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汕頭市“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汕府辦〔2024〕35號)

   2024-09-27 417
核心提示:《汕頭市“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2023-2030年)》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反映。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有關單位:

《汕頭市“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2023-2030年)》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反映。

附件:   汕頭市“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2023-2030年).pdf

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13日




 
地區(qū): 廣東 汕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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