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各人民團體,有關單位:
《九龍坡區社區老年食堂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區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九龍坡區社區老年食堂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九龍坡區社區老年食堂的建設、運營及服務,全面提升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能力,滿足社區居民多樣化、便捷化的餐飲服務需求,根據《關于印發積極發展老年助餐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渝民發〔2024〕7號)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社區老年食堂是指在重點滿足老年人助餐服務需求基礎上,兼顧全齡段社區居民就餐便利性、多樣性的食堂。
第三條 社區老年食堂的建設、運營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公益性。堅持公益定位,以社區居民為服務對象,優先滿足經濟困難的失能、殘疾、高齡、無人照顧等老年人的助餐需求,優惠服務其他老年群體就餐需求。
(二)堅持長效性。堅持因地制宜建設社區老年食堂,重點推進社區老年食堂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不斷優化社區老年食堂建設、運營模式,實現社區老年食堂“微利可持續”。
(三)堅持社會性。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引導社區、企業、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社區老年食堂建設運營,建立以社會化、品牌化、連鎖化運營為主的多元化投入經營機制,推動社區老年食堂健康發展。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將社區老年食堂建設(老年助餐服務)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第五條 區民政局負責社區老年食堂業務指導、認定監督和評估考核;負責完善集信息錄入、數據管理、補貼統計等功能的信息管理平臺,組織兌現社區老年食堂的扶持政策。
第六條 區財政局負責社區老年食堂建設、運營等扶持政策的資金保障工作。
第七條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社區老年食堂的食品安全進行日常監管,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限期整改,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八條 區商務委負責引導有條件的餐飲企業和互聯網平臺參與社區老年食堂的助餐服務。
第九條 鎮街要履行屬地管理職責,負責本轄區社區老年食堂申報、建設管理、日常監管、補貼資金審核和助餐補助對象認定等工作。
第十條 區政府其他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配合開展社區老年食堂建設與監管工作。
第三章 建設與認定
第十一條 選址要求。
(一)社區老年食堂建設應納入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并綜合考慮轄區老年人數量、結構、需求、便利性及可持續等因素合理布局。
(二)選址原則上應在居民特別是老年人相對密集、資源相對集中、環境相對良好的安全區域內,結合周邊微更新、閑置活化利用、局部改造城市更新項目統籌布點建設,一般應設置在2樓以下(含2樓),3樓及3樓以上應設電梯。
第十二條 建設標準。
(一)社區老年食堂用房應符合結構安全要求,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50平方米,供餐能力一般應在50人/餐以上。
(二)配備具有加熱、冷藏、消毒功能等基本設施,配置視頻監控、實施“明廚亮灶”。
(三)配置人臉識別設備,接入“渝悅養老”云平臺和“九龍坡區智慧養老信息服務平臺”,實行老年助餐服務信息化支付結算。
(四)應進行合理適老化改造(包括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導標識等),充分考慮“一老一小”的身體特點和生活需要,配置無障礙設施,設置公共休閑、老年人就餐等區域。
第十三條 建設模式。綜合考慮社區規模、屬性和社區居民結構、數量等因素,建立不同類型、不同標準的社區老年食堂。
(一)公建民營型。以國有公司、鎮街現有資產為依托,通過盤活閑置資產,將人流量大、交通便利的閑置房產用于改建社區老年食堂,引進優質社會餐飲企業參與社區老年食堂運營和管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二)功能拓展型。推動“養老服務中心(站)+”,引導有條件的養老服務中心(站)開放老年食堂,向周邊社區居民提供用餐服務。探索“單位+”,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和企業等單位食堂向老年人開放,為發展老年助餐服務提供補充支持。
(三)社會合作型。鼓勵“餐飲企業+”“物業公司+”,發動誠信經營、管理規范、連鎖品牌運營的社會餐飲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參與建設和運營社區老年食堂,為老年人提供豐富多樣的助餐服務。
第十四條 運營主體。依法登記注冊的餐飲企業或社會組織,無負面輿情、不良社會信用記錄,擁有社區老年食堂運營權。
第十五條 認定程序。
(一)社區老年食堂開放運營前,運營主體應當向所屬鎮街提出社區老年食堂認定申請,并填報《九龍坡區社區老年食堂申報表》(附件1);
(二)鎮街應當在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組織實地查看,對場地面積、場地條件等申報事項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后報送區民政局;
(三)區民政局對申報情況審核確定,認定后向社會公開。
第十六條 標識掛牌。社區老年食堂統一命名為“**社區老年食堂”,鎮街可在統一風格、統一名稱、統一標識的基礎上優化功能區和氛圍打造。要在顯著位置公開服務時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優惠價格、服務承諾、管理及工作人員信息和健康證明、監督電話等信息,接受轄區居民和社會監督。
第四章 運營管理
第十七條 簽訂協議。社區老年食堂運營主體應與鎮街簽訂運營監管協議,明確助餐方式及價格、服務時間、食品安全責任、權利義務、退出程序、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八條 日常管理。社區老年食堂運營主體應建立安全、消防、衛生、財務、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嚴守安全底線,健全全流程食品安全管理機制,做到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跟蹤、責任可追究,及時排除風險隱患。
第十九條 服務要求。
(一)社區老年食堂應依運營監管協議面向社區居民全年度開放,應主動公示菜品的成本核算,并在此基礎上合理定價。每周應提前公開食譜菜譜,定期更換食譜菜譜,每日為老年人推出不少于兩款的愛心套餐,保證豐富多樣的膳食種類供應。愛心套餐指導價為10元, 食堂可根據老年人的具體需求和實際情況, 適當調整套餐的價格,向上浮動不得超過20%。
(二)鼓勵社區老年食堂探索“服務積分”、“志愿+信用”等服務模式,培育發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隊伍和互助組織。鼓勵社區老年食堂在滿足用餐需求之余,推行“社區老年食堂+”,延伸提供康復護理、文化娛樂、日間照料等服務,推動公益性活動與經營性活動融合互促。
第二十條 考核評估。區民政局牽頭每年對社區老年食堂運營時長、助餐服務人數及人次、老年人滿意度、日常管理等情況開展績效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兌現相關運營補貼。績效考核的具體辦法由區民政局另行制定。
第五章 補貼政策
第二十一條 建設補貼。鎮街統籌打造的公建民營型社區老年食堂,在區民政局備案并運營一年后,可按照建設資金投入的50%,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第二十二條 助餐補貼。
(一)補貼標準。居住在九龍坡轄區內的60歲(含)以上的老年人享用10元及以上的套餐,中餐、晚餐按照2元/人/餐給予就餐補貼;九龍坡區戶籍且居住在轄區內的分散供養的特困老年人、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和高齡失獨老年人,中餐、晚餐就餐補貼8元/人/餐,其中失能的再給予送餐補貼2元/人/餐。
(二)補貼方式。助餐補貼采取直接減免老人餐費的形式進行,補貼費用由運營主體先行墊付,運營主體每季度向所屬鎮街報送《九龍坡區社區老年食堂特殊困難老年人就餐補貼申報表》(附件2)及《九龍坡區社區老年食堂老年人就餐補貼申報表》(附件3),并提供相應佐證資料。鎮街負責審核數據的真實性,簽字蓋章后報送區民政局。
第二十三條 運營補貼。以本社區老年食堂年度服務老年人總人次為基準核定(按2元/人次核算)。根據績效考核辦法給予年度評估合格的社區老年食堂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運營補貼。
第二十四條 減費政策。社區老年食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居民價格政策,享受養老服務的相關稅費優惠減免政策。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社區老年食堂運營主體應當加強對政府補助資金的管理,自覺接受區民政局監督檢查和各級審計部門的審計,建設及運營補貼應當全部用于社區老年食堂的建設及運營服務,不得擠占、挪用。
第二十六條 社區老年食堂運營主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所屬鎮街于5個工作日內報區民政局,經區民政局審核確定后予以摘牌,并向社會公開:
(一)被吊銷或注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的;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的;
(三)因嚴重違法違規被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處罰,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不再具備社區老年食堂運營條件和能力,或者不能履行保證食品安全責任的;
(五)申請補貼、接受考核中存在偽造數據、虛構記錄等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行為的;
(六)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或者5年內出現3次年度考核評估不合格的;
(七)出現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施行后,如法律、法規、規章和市級以上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九龍坡區社區老年食堂申報表
2.九龍坡區社區老年食堂特殊困難老年人就餐補貼申報表
3.九龍坡區社區老年食堂老年人就餐補貼申報表
附件1
九龍坡區社區老年食堂申報表
申報單位(蓋章):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名稱 | ××社區(村)老年食堂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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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方式 | ?公建民營 □功能拓展 □社會合作 | 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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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主體 | □鎮街 □社區(村) □租賃 □其他 (請注明產權單位) | ||||||
運營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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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標 | 填寫套餐、自助餐標準及區間價格 | ||||||
是否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 ?是 ?否 | 是否執行老年人用餐優惠價格 | ?是 ?否 | 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是否持有效健康證 | ?是 ?否 | ||
社區(村) 審核意見 |
年 月 日 | ||||||
鎮街 審核意見 |
年 月 日 | ||||||
區民政局 審批意見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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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該表一式4份。運營方、所在社區(村)、鎮街、區民政局各留存1份。
附件2
九龍坡區社區老年食堂特殊困難老年人就餐補貼申報表
社區老年食堂名稱: 運營單位(簽章): 聯系人: 填報日期: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實際居住住址 | 類別 | 助餐補貼(元) | 送餐補貼(元) | 總補貼金額(元)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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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此表只針特殊困難老年人就餐補貼填報;2.類別填報:分散供養的特困老年人、分散供養的失能特困老年人、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高齡失獨老年人、高齡失獨失能老年人;3.提供佐證明細并簽章。 |
鎮街(簽章): 審核意見: 審核日期: 年 月
附件3
九龍坡區社區老年食堂老年人就餐補貼申報表
社區老年食堂名稱: 運營單位(簽章): 填報日期:
序號 | 社區老年食堂老年人服務人次 | 申請補貼金額 (單位:萬元) | 服務時間段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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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此表只針對60歲及以上老年人就餐補貼填報;2.社區老年食堂服務人次不包括特殊困難老年人助餐次數;3.提供佐證明細并簽章。 |
鎮街(簽章): 審核意見: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