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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浙民養〔2024〕97號)

   2024-07-24 259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民政部等11部門聯合印發的《積極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行動方案》(民發〔2023〕5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浙江省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商務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

2024年7月16日

浙江省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民政部等11部門聯合印發的《積極發展老年助餐服務行動方案》(民發〔2023〕5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緊緊圍繞我省“兩個先行”的奮斗目標,聚焦老年人就餐實際困難,堅持政府統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準施策,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務網絡,推動老年助餐服務方便可及、經濟實惠、安全可靠、持續發展。到2025年底,進一步向城鄉社區延伸服務,全省助餐服務網絡基本形成,服務對象有效擴面。到2027年底,老年助餐有需求的村(社區)基本覆蓋,多元供給、可持續發展能力得到鞏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主要內容

(一)規范老年助餐服務

1. 規范服務對象。堅持“保基本、兜底線”,優先為“不能燒、不敢燒、不會燒”三類老年群體,即無法自主做飯的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做飯存在較高風險的高齡老年人、不會做飯的獨居老年人等困難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各地要以村(社區)為單元,做好老年人需求摸底,在保障剛需人群基礎上,為其他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有條件的可以面向其他年齡群體提供服務。

2. 規范服務內容。重點提供午餐服務,有條件的可提供晚餐、早餐服務,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門服務。優先供應大眾化家常菜,鼓勵有條件的助餐服務機構結合老年人飲食差異和身體狀況,提供多樣化、個性化餐食,拓展協助進餐、線上點單等服務。支持助餐服務機構在滿足助餐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在非就餐時間提供其他助老服務。鼓勵節假日期間照常營業,保持助餐服務的連續性、穩定性。

3. 規范服務設施。將助餐服務納入城市一刻鐘居家養老服務圈、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加強適老化改造,配備智能服務終端,保障服務便利可及。鄉鎮(街道)、未來社區(完整社區)以及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應建有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務設施,其他村(社區)爭取建有老年食堂或配送點,交通不便的山區海島自然村可設置互助點。通過調劑、出租、轉讓等方式,將機關和事業單位閑置房產優先用于建設助餐服務場所。鼓勵養老機構、餐飲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公益慈善組織等發展老年助餐服務。

4. 規范服務價格。加強成本核算,綜合計算助餐人員、糧油食品、水電等支出,合理制定菜單價格。在此基礎上,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與財力狀況,根據老年人年齡、失能等級等情況,采取打折、餐補、限價等讓利方式,實行差異化優惠。支持各地以發放老年助餐消費券等方式,讓老年人享受看得見的實惠。不提倡多重讓利,不提倡以免費或者超低價格形式提供服務。

(二)因地制宜采取助餐模式

1. 開辦村社老年食堂。建設一批村(社區)自營或者委托社會力量運營的老年食堂,作為老年助餐的基本模式。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推廣“老年食堂+”模式,拓展社會化服務,發展社區食堂。

2. 建設老年中心食堂。在鄉鎮(街道)或多個村(社區)建設中心食堂,委托社會力量提供集約化助餐服務,采取“一中心+多站點”的服務模式。不具備烹飪條件或者助餐需求少的村(社區),可結合照料中心合理設置老年助餐配送點。鼓勵提供社會化服務的中心食堂為老年人設置就餐專區。支持老年中心食堂面向社會開放,通過營收讓利老年人。

3. 依托食堂資源配送。發揮養老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等食堂資源優勢,支持其為周邊的村(社區)提供配送餐服務,有條件的提供堂食服務。

4. 鼓勵餐飲企業服務。鼓勵具備資質的社會餐飲企業設置老年餐桌。支持品牌連鎖餐飲企業開發適老化餐品,滿足老年人多元需求。山區、海島地區,鼓勵利用民宿等就近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

5. 發展鄰里助餐。在配送餐條件差的農村偏遠山區、海島,采取多戶搭伙、結對幫扶等方式,支持具備條件的家庭開設鄰里互助點,解決附近老年人吃飯問題。

6. 推進“互聯網+助餐”。鼓勵具備條件的城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合作共建等方式,與互聯網配送餐平臺、同城配送等經營主體開展合作,利用現有快遞網絡為老年人配送餐。

(三)推動老年助餐可持續

1. 加大財稅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現有設施場地改擴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務,當地財政視情給予相應補貼和支持。綜合考慮助餐服務人次、質量、老年人滿意度等情況,給予提供助餐服務的機構運營補助或綜合性獎勵補助。對符合條件的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政策,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規定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支持具備資質的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老年助餐服務,平等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2. 鼓勵集體經濟參與。將老年助餐服務工作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協調公共服務資源向老年助餐服務傾斜。鼓勵村集體參與老年食堂運營,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成立村級關愛基金,建立“政府補助+村社補貼”的老年助餐服務綜合成本承擔機制。引導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民主議事程序決定,可使用集體資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務。鼓勵各地在農村地區結合實際,推行“共富工坊”“愛心農場”等創新模式,擴大老年助餐資金資源籌集渠道。

3. 發揮社會力量作用。支持和引導公益組織、慈善組織、商會、愛心企業、愛心人士、鄉賢等群體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參與助餐服務,組織開展冠名認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點活動。鼓勵餐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支持老年助餐連鎖化、集團化運營,采取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制作等方式,降低成本,讓利經營。鼓勵支持村(居)委會組織相關資源和力量,為行動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門。采取“服務積分”“志愿+信用”等方式,培育發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隊伍和互助組織。鼓勵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參與送餐服務,服務機構可根據服務績效給予適當獎勵。

4. 鞏固家庭基礎地位。助餐費用以老年人家庭支出為主,堅持有償服務,防止過度福利化。推廣使用養老服務“愛心卡”制度,將助餐服務作為重要內容,鼓勵子女為老年人充值和線上點單,有條件的地方根據消費情況給予一定的配比獎勵。結合春節、重陽節等傳統節日及“敬老月”等活動,加強敬老孝老宣傳引導,建立評價激勵機制。

(四)加強助餐服務監管

1. 守牢食品安全。強化養老助餐機構食品安全準入管理,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或登記證。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規范食材采購、加工制作、備餐供餐、餐具洗消、食品留樣等各環節過程控制,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分類推進鄉鎮(街道)居家養老中心、村(社區)居家養老照料中心食堂“陽光廚房”建設,明確建設標準,實現食品加工制作過程公開、透明。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聯合抽查檢查,及時公布食品安全監管信息。

2. 保障場所安全。抓好助餐服務場所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服務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場地設施特別是廚房應符合服務設施規范,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可進行適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進出。食堂管理人員、服務人員應做好基本培訓,做好應對火災、自然災害等應急準備。參照養老服務機構綜合保險方式,支持各地為助餐工作人員、送餐人員、用餐老年人等提供保險保障。

3. 注重送餐安全。嚴格把控送餐各個環節,落實送餐人員及送餐車輛資質審核工作,執行浙江省《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務規范》(DB33/T 2399-2021)。考慮送餐成本、農村交通不便等因素,結合實際配置送餐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為送餐服務提供便利。

4. 加強數字監管。推廣助餐服務智能終端和數字化應用,規范數字助餐結算機具,加強數據采集、分析和檢查。強化對補助資金的管理,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發展老年助餐服務作為為民辦實事重要內容,納入“老有康養”優享工程整體部署、統籌推進,納入“浙里康養”指標體系,納入創建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友好社區的重要內容,納入省政府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督查激勵。

(二)形成部門合力。有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協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務工作。民政部門要做好牽頭工作,加強督促指導。發展改革、公安、財政、人力社保、自然資源、建設、農業農村、商務、稅務、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完善具體的落實措施;其他部門按職責做好老年助餐服務相關工作。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尊重群眾意愿,積極穩妥探索各具特色、靈活多樣的老年助餐服務方式,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優秀案例和經驗做法。積極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鮮明、帶動力強、示范效應突出的城鄉老年助餐服務示范點和優質服務品牌。加強示范宣傳和品牌激勵,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務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老年助餐服務部門職責分工

附件

老年助餐服務部門職責分工

省民政廳:履行牽頭職責,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

省發展改革委:把老年助餐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統籌推進。

省公安廳:按照規定為送餐車輛開展登記上牌工作。

省財政廳:按規定落實財政支持政策,加強資金規范使用監管。

省人力社保廳:落實就業扶持政策,鼓勵支持老年助餐服務機構吸納重點群體就業,并按規定給予補貼。

省自然資源廳:統籌規劃助餐服務設施用地空間布局,支持、保障和規范用地供應。

省建設廳: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未來社區(完整社區)建設等工作,統籌推進老年助餐服務設施建設。

省農業農村廳:將農村老年助餐服務工作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協調農村公共服務資源向老年助餐服務傾斜。

省商務廳:積極引導有條件的餐飲、商貿物流企業和互聯網平臺參與助餐服務。

省稅務局:落實老年助餐服務領域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省市場監管局:承擔對老年助餐服務的食品安全監管。

省消防救援總隊:依法加強對老年助餐服務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

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做好老年助餐服務相關工作。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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