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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糧食收購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菏政辦發〔2004〕22號)

   2011-02-12 327
核心提示: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糧食收儲企業實行順價銷售、糧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余糧、糧食收儲企業實行順價銷售、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三項政策,在敞開收購農民余糧和順價銷售的同時,加強了收購資金的管理,基本上實現了政策性收購資金的良性循環。但是,最近一個時期,擠占挪用收購資金的現象又有所抬頭,有的糧食購銷企業違反國務院收購資金封閉運行政策,銷售政策性庫存糧食不向農發行報告,銷售貨款也不存入農發行,擅自“體外循環”或擠占挪用;還有的企業在前幾年代農儲糧嚴重虧庫的情況下,轉嫁危機,用政策性貸款所形成的糧食庫存公開向農民兌付。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國家糧食收購資金政策的順利落實,而且嚴重影響了國家政策性收購資金的安全,必須予以糾正。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收購政策,進一步加強對糧食收購資金的管理,現做如下通知:
 
  一、要充分認識加強糧食收購資金管理的重要性。糧食收購資金管理事關國家糧食安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中央一號文件,都明確提出要加強對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的扶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糧食收購貸款是國務院專門安排用于收購農民余糧的政策性資金,在保護農民利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收購資金被擠占挪用,勢必削弱今后政策性貸款的投放能力,對國家糧食政策的貫徹落實及我市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當前正處于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特殊時期,各縣區政府對糧食收購資金管理工作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切實按照國務院關于“糧食工作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要求,從執行國家政策和優化自身發展出發,切實加強對糧食政策性收購資金的管理。
 
  二、要搞好糧食收購資金的封閉運行。各級政府要督促企業嚴格遵守收購資金封閉運行的規定,做到糧食銷售前向農發行報告,銷售后貨款及時足額存入農發行,不得轉移貨款搞“體外循環”,堅決堵住擠占挪用的源頭,嚴防發生任何形式的擠占挪用。對已發生擠占挪用的,要堅決采取措施,限期組織歸位,并按照國務院《糧食收購條例》和《糧食購銷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三、要適時擴大糧食銷售。去年下半年以來,糧食價格持續上漲,購銷出現了多年未有的好形勢。各縣區要抓住這一有利時機,積極組織企業擴大銷售,壓縮糧食庫存,力爭上半年將現有庫存商品糧食基本銷售完畢,減輕財政對糧食的補貼負擔和下步糧改對地方財政的壓力。在糧食銷售工作中,各縣區要認真組織,不得對售糧戶賒銷、亂銷,銷售貨款要足額存入農發行。農發行在收回相應的貸款本息后,要及時給企業分割費用,以使企業解決經營和發展中的實際問題。
 
  四、要加強對收購資金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要把收購資金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定期研究,積極協調,加強檢查,一旦發生問題,及時予以解決,確保我市收購資金在封閉運行的前提下始終處于良性循環狀態,確保國家農業政策和糧食政策的貫徹落實。市政府將責成市監察局、計委、糧食局、農發行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督導組,到各縣區巡回督察,如發現違規失職行為將予以嚴肅查處。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地區: 山東
標簽: 資金 糧食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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