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發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與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旨在通過更加精細化的管理手段,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與信用風險管理。
法規明確提出了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與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的概念,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綜合考量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風險與通用信用風險,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動態確定食品生產企業的風險等級。通過實施差異化、精準化的監督管理,旨在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
法規中,食品生產企業的風險等級被細分為A級、B級、C級、D級四個等級。這一劃分不僅考慮了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食品類別、企業規模、食用人群等靜態風險因素,還涵蓋了生產條件保持、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運行等動態風險因素,以及企業基礎屬性信息、動態信息、監管信息、關聯關系信息、社會評價信息等通用信用風險因素。
為了確保法規的有效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還制定了詳細的程序要求,明確了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和操作流程。同時,新政也強調了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風險分級管理工作,不得拒絕、逃避或阻礙。
這項法規的發布,標志著新疆在食品安全與信用風險管理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通過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不僅可以更加精準地識別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還可以更好地引導食品生產企業加強自律,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同時,這也將為新疆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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