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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紅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21-11-09 726
核心提示:山東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市場主體知識產權領域信用行為進行監管,對守信主體給予激勵,列入紅名單,對失信主體實施懲戒,列入黑名單,并將紅黑名單信息納入信用風險分級分類評定依據,健全知識產權領域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適用本辦法。

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局各相關處室、直屬單位,各相關單位: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紅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局局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知識產權局)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紅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9〕56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印發<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8〕1702號)、《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等相關要求,加快推進我省知識產權領域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市場責任主體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紅黑名單)管理制度,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結合我省知識產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市場主體知識產權領域信用行為進行監管,對守信主體給予激勵,列入紅名單,對失信主體實施懲戒,列入黑名單,并將紅黑名單信息納入信用風險分級分類評定依據,健全知識產權領域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知識產權領域紅黑名單管理實行“誰認定、誰負責”,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動態管理。

二、知識產權紅黑名單認定標準

第四條 紅名單認定標準

符合以下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被列入紅名單進行激勵:

(一)獲得省級以上專利獎的;

(二)獲得國家、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示范企業及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等稱號的;

(三)獲得省級以上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規范化電商平臺等知識產權保護榮譽稱號的;

(四)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應給予激勵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黑名單認定標準

具有以下行為的市場主體,且符合《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應被列入黑名單進行管理:

(一)故意侵犯知識產權;

(二)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從事嚴重違法專利、商標代理行為;

(五)在申請專利或辦理相關事務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假證明文件,或存在其他弄虛作假行為;

(六)拒絕、阻礙、干擾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

當事人在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行政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影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信力的,列入黑名單管理。

依據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屬于嚴重失信行為的其他情形,列入黑名單管理。

三、認定和列入紅黑名單程序

第六條 認定紅黑名單的部門

全省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認定知識產權領域紅名單。市場監管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對是否列入黑名單作出決定,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可單獨作出列入決定。鼓勵我省知識產權相關行業協會、知識產權中介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各類單位和公民個人向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相關主體的守信行為和失信行為信息作為紅黑名單認定的重要參考。

第七條 規范名單信息內容

名單信息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相關主體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稱/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等;

(二)列入名單的事由、認定依據、列入日期、有效期等;

(三)作出決定的部門。

第八條 紅名單列入程序

(一)全省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生成紅名單激勵對象初步名單,并將其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的各領域黑名單進行交叉比對,確保已列入黑名單的主體不被列入紅名單。

(二)篩查后的初步名單通過全省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門戶網站、地方政府信用網站、“信用中國”網站予以公示。

(三)經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紅名單;有異議的,由認定部門核實。

第九條 黑名單列入程序

(一)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生成黑名單管理對象初步名單,將嚴重失信行為的事實、列入黑名單的依據、列入部門、列入期限、權利救濟的方式等告知失信主體。

(二)縣級、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作出列入黑名單決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市場監管部門同意。

(三)相關主體對列入黑名單有異議的,可向認定部門提交異議申請并提供證明材料。認定部門應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及時反饋是否受理,并盡快將核實和處理結果反饋當事人。

(四)將初步名單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的各領域紅名單進行交叉比對,如黑名單主體之前已被列入紅名單,應將其從相關紅名單中刪除。

第十條 發布名單信息

經確定列入知識產權領域紅黑名單的,由全省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門戶網站、地方政府信用網站、“信用中國”網站發布,加強社會監督。涉及企業的名單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發布。

四、激勵和懲戒措施

第十一條 強化誠信行為激勵

對信用狀況良好的紅名單知識產權相關主體,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在知識產權領域采取以下激勵措施:

(一)在辦理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簡化程序、快速辦理。對符合條件的行政相對人,按照“容缺受理”的原則,除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的,如其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可先行受理;

(二)在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頻次和比例;

(三)在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運營試點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和項目中,優先考慮和扶持;

(四)優先推薦各類知識產權獎勵和表彰;

(五)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以上激勵可單項或多項進行。

第十二條 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對列入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懲戒期內應當采取以下措施強化知識產權監督管理:

(一)在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中,提高檢查頻次和比例;

(二)取消進入各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的專

利快速授權確權、快速維權通道資格;

(三)取消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和國家專利運

營試點企業等項目資格;

(四)取消專利獎勵等申報資格;

(五)在進行專利申請時,不予享受專利費用減繳、優先審查等優惠措施;

(六)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五、退出名單程序

第十三條 黑名單退出機制

黑名單的退出包括懲戒期屆滿退出、失信行為認定標準發生變化、有效期屆滿前主動修復等方式。

(一)黑名單懲戒期限一般為三年,作出列入決定的部門對由本部門列入黑名單且懲戒期滿的主體進行核實,對懲戒期內未再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主體,自核實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移出決定包括:

1.移出主體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稱/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等;

2.移出名單的事由、移出日期等;

3.作出決定部門。

(二)被列入黑名單的主體因嚴重失信行為認定標準發生變化,其失信行為不再符合列入條件的,可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書面申請移出,市場監管部門于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停止公示相關信息,解除相關管理措施。

(三)被列入黑名單的主體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能夠積極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未再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且已被列入名單滿1年的,可向作出列入決定的部門書面申請提前移出。

申請提前移出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主體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稱/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等;

2.已履行相關義務、消除不良影響等的證明材料;

3.公開作出信用承諾的材料或信用報告等。

作出列入決定的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核實,并決定是否予以移出。準予移出的,應當于3個工作日內停止公示相關信息,并解除相關管理措施。

第十四條 紅名單退出機制

紅名單的有效期由認定部門結合相關主體誠實守信情況確定,一般為3年,自公布之日起計算。紅名單的退出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有效期內被有關部門列入黑名單、存在不當利用紅名單獎勵機制以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等不良行為;

(二)有效期屆滿自動退出;

(三)紅名單認定標準發生變化,刪除不符合新認定標準的主體。

六、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

第十五條 按照山東省市場監管系統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相關監管要求,將知識產權領域紅黑名單信息作為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的重要依據,在知識產權領域建立健全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相適應的監管機制,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等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有機結合,提升監管精準化和智能化水平。

第十六條 對于在知識產權領域發生的較重失信行為或多次發生輕微失信行為但尚未達到黑名單認定標準的相關主體可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對重點關注名單采取與其信用風險程度相適應的監管措施。重點關注名單在重點關注期內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按照黑名單認定標準,及時轉入黑名單。

七、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8日。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守信激和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紅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pdf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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