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4年“五一”將至,民生消費和旅游消費進入傳統旺季,重要民生商品產銷供應和價格備受關注。為做好“五一”期間重要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營造和諧有序的市場氛圍,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打響“放心消費在海南”品牌,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增強守法自覺
各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切實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原則,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執行明碼標價
各經營主體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做到公示的價格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三、禁止價格欺詐
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通過實體店線下經營、電商平臺、線上旅游平臺、APP、直播營銷等各種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均不得出現低價誘騙高價結算、先提價后打折、虛假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四、強化重點商品和行業價格規范
(一)節日特色商品和旅游紀念品、旅游特色商品等相關商品零售經營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遵循公平、合法、誠信原則合理制定價格。在銷售商品時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二)各類賓館、酒店、民宿等經營者提供住宿及服務的,應當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外付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應當切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預訂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擅自提高價格。
(三)餐飲服務的經營者,對同一種類菜品,因產地、規格、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菜品品名,以示區別;對價格較高食材,應以清晰、明確的計價單位、具體價格進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標示;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應當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提供外賣打包服務的,要做好外賣打包費明碼標價。
(四)旅游景區經營者應當在景區入口、售票處或者售票電子平臺顯著位置做好明碼標價。景區內游樂場、纜車、觀光車、游船等服務項目,應當在售票處等醒目位置公示價格信息。不得私自設立“園中園”,擅自增設收費項目,變相提高門票價格,要落實對特殊人群應執行的相關減免、優惠措施。景區經營者以及景區內相關服務行業經營者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五)電影、文娛演出、露營場所等經營者要嚴格規范價格行為,做好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六)各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網約車公司、鐵路、高速公路、航空公司、汽車租賃、救援托運、停車收費、充電設施經營等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落實好重大節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政策,高速公路服務區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收費應做好明碼標價。停車收費經營單位要按規定明碼標價,按政策對相關車輛實行減免優惠。
(七)經營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藥品的經營者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不得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八)各賣場、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加強對場所(平臺)內經營者的規范和引導,加強對價格促銷方案的事前審查力度。各相關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組織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相關經營者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價格行為。各有關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會員價格自律,促進行業品牌建設,增強行業競爭優勢。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將從嚴從重查處并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一期間,海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價格監督檢查,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嚴肅查處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協同發改部門加強節日市場價格監測,提高對商品購銷情況、供應秩序的關注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消費者如遇到價格糾紛或者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45”“12315”熱線電話或直接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