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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徐匯區教育局、上海市徐匯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徐匯區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徐市監食監〔2024〕54號)

   2024-04-30 706
核心提示:為指導本區各級學校建立健全應對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學生和教職工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徐匯區教育局、上海市徐匯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徐匯區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徐匯區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規范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徐匯區教育局

上海市徐匯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4月25日

徐匯區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指導本區各級學校建立健全應對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學生和教職工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辦法》《徐匯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結合本區實際,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學校食堂、學生在校集體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及應對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4 事故分級

徐匯區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響應標準依照《徐匯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2各單位職責

2.1區市場監管局

組織指導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依法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評估,核對事故級別;組織開展事故性質、原因和責任的調查與認定,采取相關監管措施;在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初期事態原因、環節、性質、影響、趨勢等情況不明時,承擔先期處置職責。

2.2區衛生健康委

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衛生處理,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分析監測數據;組織有關醫療機構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中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實施網絡直報;組織開展本區學校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

2.3區教育局

建立和完善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機制;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集體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并組織實施應急處置。

3應急處置

3.1事故報告與通報

3.1.1報告及通報的主體

(1)學校發現本單位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區市場監管局、區教育局和區衛生健康委報告。

(2)接收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要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委報告。

(3)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疑似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事件的,可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情況或者提供相關線索。

(4)有關監管部門發現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組織核查;初步核實后為學校食品安全事故且符合啟動應急響應情形的,由市市場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報同級食藥安辦,并按照有關規定,向同級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啟動響應的建議。

3.1.2報告及通報的時限

(1)如學校發生病例數30人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區食藥安辦和區市場監管局在初步調查核實后,立即向市食藥安辦和市市場監管局和區政府報告,并在1小時內將初步調查情況以書面方式向市市場監管局和區政府報告。

(2)學校發生病例數30人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區市場監管局應當在初步調查核實后,1小時內以口頭方式向市市場監管局和區政府報告,并在2小時內將初步調查情況以書面方式向市市場監管局和區政府報告。

3.1.3報告內容

(1)學校和醫療機構在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時,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數、人員身份等基本情況。

(2)區市場監管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來源;事故發生時間、接報時間、到達現場時間;涉事學校的名稱、地址、供餐方式;發病人數(就診人數),有無危重病人或者死亡病例病人就診醫療機構,主要臨床表現及醫院初步診斷;現場初步調查情況、發生的可能原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調查聯系人、聯系方式及報告時間等信息。

3.2先期處置

學校負有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區食藥安辦和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委和區教育局在事故發生后,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承擔先期處置,控制事態并向上級報告。

3.3事故調查與現場處置

3.3.1學校

學校在發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自行停止供餐或變更原有供餐方式,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置,并做好學生和家長的解釋安撫工作。

3.3.2區教育局

區教育局接報后,應立即趕赴學校,組織、指導學校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置,指導學校做好學生和家長的溝通工作和可能的輿情應對,協調學校做好臨時餐食的供應保障。

3.3.3區衛生健康委

區衛生健康委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3.3.4區疾控中心

區疾控中心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采取衛生處置等措施,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教育局等部門應當依法予以協助。區疾控中心應當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委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3.3.5區市場監管局

區市場監管局接報后,應立即趕赴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開展事件調查,調查中應依法強制性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或響應結束后,責令學校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具,消除污染。

3.4食品安全事故認定和查處

區市場監管局應當根據對學校或供餐單位開展的現場調查、責任調查等結果,結合流行病學調查報告等技術性報告,查清事件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件責任,研究提出應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交調查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結束后,由區市場監管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行政處罰。

3.5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1)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4應急系統建設

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委和區教育局應當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應急系統,指導學校強化食品安全應急能力建設。強化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人員的培訓和演練,做好調查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所需的物資材料保障,提高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應急處置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的責任人和聯系方式,暢通聯系途徑,定期組織開展校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培訓。

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4年4月25日印發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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