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業農村局: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做好2024年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工作的實施意見》(晉發〔2024〕1號)精神,為優化農產品加工業布局,提升農產品精深加工發展水平,經研究,決定開展農產品加工園區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經營管理基礎較好。園區有管委會等專門的管理機構,建設主體清晰,內部規章制度健全,基礎設施和社會化服務比較完善。園區運行2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對全省農產品加工產業園區建設有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
(二)規劃編制科學合理。園區有專門的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并符合當地經濟社會和農業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所屬地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有支持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扶持專項資金。
(三)園區產業聚集明顯。農產品加工企業相對集中,園區內縣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加工型)達到3-5家(含)以上,農產品加工主體10家(含)以上,園區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其中農產品加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60%。
(四)加工轉化能力較強。農產品加工轉化比重大,產品附加值高,園區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原料采購額之比不低于2:1。
(五)園區投資政策環境良好。園區自建或依托龍頭企業建有融資擔保、檢驗檢測、倉儲物流、勞動用工、出口代理等公共服務平臺或綜合服務平臺,能夠為進入園區的農產品加工企業提供服務。
(六)產業鏈條較為完整。園區入駐企業具有比較健全的質量管理與質量控制體系,應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HACCP認證等。農產品品牌發展基礎較好,園區入駐企業有固定的注冊商標并獲得省級以上品牌認證,獲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或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等有一定數量,建立穩定、高效的原料生產基地或長期合作生產基地。
(七)園區輻射帶動作用明顯。園區企業能有效帶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共同發展,形成了可靠、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增收作用明顯。農產品加工企業原料訂單采購比例超過60%。
二、申報程序
(一)自主申請。申報單位填寫申報書、編制申報材料,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匯總向所在市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農產品加工園區申報單位應是園區管理部門。
(二)市級審核上報。各市農業農村局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以正式文件向省農業農村廳推薦候選名單。
(三)省級評審認定。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確定示范名單,并以適當形式公布。
三、申報材料
(一)《山西省農產品加工園區申報書》(詳見附件1);
(二)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推薦申報文件;
(三)市級農業農村推薦文件;
(四)園區成立的相關文件或當地政府開具的申報園區中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集聚發展、帶動農民增收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園區建設規劃或建設方案及所屬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對園區建設的相關扶持政策等證明材料;
(六)園區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生產經營、基地建設、帶動農戶及社會化服務有關情況;
(七)申報材料真實性說明。
四、有關要求
(一)各市要充分考慮當地主導產業、特色產業培育情況,篩選推薦區域影響力大、行業代表性強、產業鏈條長的園區。對單項指標比較突出、精深加工水平高、示范作用明顯的,可適當降低標準。
(二)申報單位對照申報標準,認真填寫申報書、編制申報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市要嚴格審核申報材料,確保真實、準確、規范。各市根據本地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情況,可推薦1個農產品加工園區。
(三)5月10日前,各市將推薦文件、推薦材料以正式文件報送省農業農村廳鄉村產業發展處。
聯 系 人:趙小紅
聯系電話:0351-8235785 15034059282
電子郵箱:sxxccyfzc@163.com
附件: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