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有關市畜牧獸醫中心,省飼料獸藥質量檢驗中心、省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為做好獸藥質量監管、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24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等3個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24〕10號)部署,我局制定了《2024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2024年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2024年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以下簡稱“3個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務分工
(一)省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3個計劃,承擔部級跟蹤檢驗和獸用生物制品的抽樣任務,負責組織假、劣獸藥的查處工作,并及時報送本轄區監督抽檢和假、劣獸藥查處情況;按照要求及時報送計劃實施情況和有關監測結果,做好監測結果應用,加強對畜禽養殖環節合理用藥的指導和監督,協助監測單位和相關科研教學單位做好抽樣監測有關工作。
(二)省飼料獸藥質量檢驗中心承擔本轄區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的獸藥產品檢驗工作、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協助開展部級跟蹤檢驗和獸用生物制品監督抽檢的抽樣工作;省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承擔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檢測工作。2個單位協助開展有關抽樣活動,及時報送監督抽檢有關情況和報送檢測結果。
(三)各市協助本轄區3個計劃的抽樣工作,負責對不合格產品的查處工作,加強對畜禽養殖環節合理用藥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意識。3個計劃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的具體工作要求,各市要將3個計劃的實施做為重要工作內容,高度重視,落實監管責任,確保取得工作實效。
(二)加強協作配合。3個計劃的相關實施單位要各負其責、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區域間、部門間溝通協作機制,建立信息通報反饋制度、產區銷區聯動監管制度、跨地區聯合辦案制度,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三)加強技術培訓。各市要嚴格執行《獸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管理辦法》、《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及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及檢測方法標準等規定,2個中心要加強抽樣人員和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進一步規范抽樣和檢驗行為,確保監測工作的合法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四)強化信息報送。省飼料獸藥質量檢驗中心應于前三季度每季度后15個工作日內、第四季度于11月20日前,將省級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結果及其分析報告報送省局,由省局通過“獸藥抽檢信息平臺”錄入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結果以及發現的假獸藥/未賦二維碼產品情況。2個中心分別于2024年7月10日和11月30日前將半年、全年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實施情況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結果和分析研判情況經省局審核后報部畜牧獸醫局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聯系人:林 海 電話:0531-51788881
附件:1.2024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
2.2024年畜禽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3.2024年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
2024年2月23日
翻譯
搜索
復制
r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