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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2電商點亮”專項行動的通知

   2022-04-01 352
核心提示:為規范網絡交易經營者經營活動,落實平臺主體責任,保障各方主體合法權益,著力維護網絡交易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長效機制,省局決定于2022年4月至9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電商點亮”專項行動。

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

為規范網絡交易經營者經營活動,落實平臺主體責任,保障各方主體合法權益,著力維護網絡交易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長效機制,省局決定于2022年4月至9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電商點亮”專項行動。

一、總體目標

根據《電子商務法》《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優化網絡交易環境,通過開展“電商點亮”專項行動,摸清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轄區內網絡交易經營者基本情況,規范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商經營者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推動平臺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實現“亮照、亮證、亮規則”,推動平臺內經營者實現“亮照、亮證、亮承諾”。

二、主要任務

(一)督促平臺經營者“亮照、亮證、亮規則”

按照《電子商務法》《食品安全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督促電子商務平臺落實資質核驗、登記等義務;指導平臺經營者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明確進入和退出平臺、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并在平臺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指導平臺經營者進一步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

(二)督促網絡交易經營者“亮照、亮證、亮承諾”

1.亮照。督促網絡交易經營者(含平臺內經營者)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經營者主體信息或者該信息的鏈接標識,鼓勵鏈接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電子營業執照亮照系統,公示其營業執照信息。

2.亮證。按照《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如實公示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等信息,其中以下許可公示應重點關注:

(1)網絡食品經營(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相關資質。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相關資質。入網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還應當依法公示產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持有廣告審查批準文號的還應當公示廣告審查批準文號。保健食品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不得進行網絡交易。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相關資質的食品經營者通過網絡銷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2)網絡餐飲服務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在網上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

(3)網絡化妝品經營 電子商務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經營化妝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全面、真實、準確披露與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一致的化妝品標簽等信息。

(4)網絡銷售醫療器械 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應當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展示其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產品頁面應當展示該產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證或者備案憑證。其中,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醫療器械注冊證或者備案憑證的編號還應當以文本形式展示。

(5)在線旅游經營 在線旅游經營者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在其網站首頁應當載明旅行社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和業務經營范圍,全國旅游投訴渠道。平臺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

(6)農藥經營。按照《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限制使用農藥不得利用互聯網經營。利用互聯網經營其他農藥的,應當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

3.亮承諾。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個人銷售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通過網絡從事保潔、洗滌、縫紉、理發、搬家、配制鑰匙、管道疏通、家電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以及各網店交易額合并計算,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依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如實公示自我聲明以及實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該信息鏈接標識。

三、有關要求

(一)精心組織,扎實推進。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將專項行動與日常監管工作結合起來,各市局要明確專人牽頭負責,組織全面排查本地區網絡經營者底數,隨時與國家總局分發系統中數據進行比對。

(二)加強宣傳,擴大效果。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媒介廣泛宣傳此次專項行動,積極引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主動向轄區內網絡交易經營者宣講相關法規知識,向一線執法人員提供相關業務培訓,向公眾宣傳網絡交易維權途徑,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配合網絡交易監管工作的氛圍。

(三)線上線下,協同配合。對于平臺內的經營者初次沒有“亮照、亮證、亮承諾”的行為,按《行政處罰法》將“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條款,應核實原因,督促整改。屬于平臺責任的,限期整改,并向相關部門統一移交線索;出現證照過期、超范圍經營、無證照經營等問題,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通報,并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線下查處。

平臺經營者未經信息公示開展經營活動及未區分標記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和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等違法違規行為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商經營者應加強信息報送和“亮照、亮證、亮承諾、亮規則”。各地要加強對自建網站的登記和培訓,實現線下、線上同時規范管理。省局將采取網絡監測等方式,對各市“電商點亮”行動進行監督檢查。

(四)信息暢通,及時報送。請各市局于2022年6月30、9月30 分別報送專項行動階段性總結和行動結果總結,重大情況請隨時報告。

聯系人:省局網監處王棟,電話:029-86138226,郵箱:89683821@qq.com。

附件:   “2022電商點亮”專項行動問題情況匯總表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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