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和指導全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及評價單元劃定工作,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和《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單元劃定指南(試行)》《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技術指南(試行)》,現予印發。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1.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單元劃定指南(試行).docx
2.深圳市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技術指南(試行).docx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