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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執行海南省食用鹽碘含量新標準的通知

   2012-03-19 998
核心提示:  各市、縣、自治縣衛生局,洋浦社會發展局,省農墾總局衛生局、西南中沙衛生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貫徹落實科學補碘

  各市、縣、自治縣衛生局,洋浦社會發展局,省農墾總局衛生局、西南中沙衛生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貫徹落實“科學補碘”的防治策略,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GB26878-2011)的要求,經我廳聯合各有關部門組織專家研究,結合我省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確定我省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為25mg/kg(允許碘含量的波動范圍:18——33mg/kg),相關情況已上報衛生部。現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該《標準》自2012年3月15日實施。

  二、各市、縣要加強開展轄區居民食用碘鹽、碘營養水平監測工作,并及時上報監測數據。

  三、密切關注孕婦、哺乳期婦女等特殊人群的碘營養水平,預防新生兒受到碘缺乏的危害,預防新生兒克汀病發生。

  四、進一步加強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正確認識、科學使用碘鹽。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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