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糧食集團有限公司,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現將《浙江省糧食流通“255”工程政策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1年7月8日
浙江省糧食流通“255”工程政策指引(試行)
為認真貫徹《關于打造糧食流通企業“主力軍”確保糧食供應鏈安全的指導意見》(浙糧〔2020〕51號),支持糧食批發、加工、貿易企業等糧食流通主力軍、主渠道、主平臺企業做大做強做優,現制定“255”工程政策指引(試行)。
一、總體目標任務
力爭到2022年,全省打造20家現代化糧食批發市場、50家糧食流通骨干龍頭企業,在省外建立500萬畝穩固糧源基地。
二、建設內容
(一)糧食批發市場改造提升。
1.公共低溫或準低溫倉新建與改造。
屋頂(屋面防水、倉內吊頂)、墻體(外墻面粉刷、內墻增設保溫層)、倉內地面改造、門窗更換、加裝糧倉專用空調等具備糧食倉儲用途且達到一定規模的營業用房,參照公共低溫或準低溫倉改造政策執行。
2.智能化系統改造與裝卸設施。
對一卡通出入庫系統、安防系統、在線交易系統等內容的建設和升級,相關系統接入“浙江糧倉”數字化平臺。購置與配備電動輸送帶、叉車、液壓載重車等裝卸設施。
3.檢化驗設備配置。
主要配備稻谷和大米質量檢驗、稻谷儲存品質檢驗、小麥和小麥粉檢驗、農藥殘留檢測和油脂脂肪酸組分及溶劑殘留檢測、重金屬檢測、真菌毒素檢測等儀器設備及檢驗試劑耗材。
(二)省外糧源基地建設。
1.任務分配。
500萬畝基地按照省和市4:6的比例確定建設任務,省級200萬畝,由省級國有企業為主予以落實(相關指標及扶持政策另行確定);各市共300萬畝,按照產需缺口的全省占比分解任務(詳見附件),2021年完成任務70%,2022年完成全部任務。
2.省外糧源基地的認定。
(1)儲備糧源基地。
①在省外異地儲備并以當地糧源作為輪換糧源的,以異地儲備數量推算糧源基地面積(按1000斤/畝計算,以下相同)。
②儲備糧采取“包干輪換”模式,定點企業從省外采購糧源,有明確的糧食產地、品種和提供單位,2年以上來源基本一致的,以“包干輪換”儲備數量推算糧源基地面積;定點企業采購數量大于“包干輪換”儲備數量的,以實際采購數量推算糧源基地面積。
③省外企業在省外有糧源基地或穩定的供糧渠道,在浙江承擔成品糧儲備任務的,以儲備任務數量推算糧源基地面積。
(2)省外加工貿易糧源基地。
①省內企業(含其他糧食經營主體)在省外流轉承包土地,并輻射當地其他糧食生產經營者,以流轉承包土地面積加年收購糧食數量推算的生產面積計算糧源基地面積。
②省內企業在省外建加工線或倉庫,通過合作社聯合社、成立股份制公司等形式,與糧食生產者建立訂單并收購糧食的,以常年訂單面積計算糧源基地面積。
③省內企業與省外特定企業1年以上連續合作,定品種、定數量建立購銷關系,以年實際采購量推算糧源基地面積。
三、扶持政策
(一)糧食批發市場改造提升扶持政策。
1.全省批發市場新建、改造低溫或準低溫倉總建設倉容原則上40萬噸,改造提升成品糧低溫或準低溫倉每平方米造價不超過1200元(每平方米的儲糧噸位按2.68噸計),新建成品糧低溫或準低溫倉項目每平米不超過3500元;
2.每個批發市場的智能化系統改造與裝卸中轉設施總價不超過230萬元,檢化驗設備配置總額不超過70萬元;
3.對批發市場改造提升項目的省級補助,經與省財政廳協商同意,將在各地申報的基礎上,采用競爭性分配方式確定。省局將與財政廳另行聯合發文,明確項目申報的各項要求、程序等。各市縣要依據當地實際情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
(二)省外糧源基地建設扶持政策。由各市縣根據當地糧食產需實際,出臺省外糧源基地訂單獎勵、異地儲備、省外糧源調運補貼等政策,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三)主渠道企業扶持
1.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建立省級糧食主渠道企業名錄,各市縣建立保供穩價骨干企業名錄,向社會公布,并納入糧食調控和應急保供體系,實行動態管理,掛牌經營。
2.進入名錄的企業應當履行糧食保供穩價義務,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獲得優質糧食工程、“五優聯動”、糧食產業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3.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每年綜合考量企業經營狀況、保供穩價貢獻值、參與糧食產銷合作等因素,通過相關省級媒體對企業進行宣傳。同時,鼓勵各市縣對糧食經營大戶、骨干企業給予獎勵。
4.食用植物油骨干企業參照主渠道企業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