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有關核查機構及有關企業:
現將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質量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21〕491號)(見附件1)轉發你們,并就我省納入全國碳市場發電企業的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核算報告和核查報告的全面自查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發電企業自查
請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本市發電企業對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核算報告涉及的燃料消耗量、燃煤熱值、元素碳含量等實測參數及供電量、供熱量、供熱比等配額分配相關數據的資料進行自查,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如實反映咨詢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情況,填寫發電企業自查表(見附件2),于11月15日前收集發電企業自查表匯總后報送至我廳。
二、組織核查技術服務機構自查
請各核查技術服務機構根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的要求,對發電企業2019和2020年度的核查報告和機構內部管理情況、公正性管理措施、工作及時性和工作質量進行自查,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及檢驗報告真實性等內容進行核實,填寫核查技術服務機構自查表(見附件3)。請各核查技術服務機構于11月15日前通過郵件將自查表反饋至我廳。
三、開展重點復查
我廳將會同技術機構工作人員對重點問題企業進行抽查,請相關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
1.關于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2.發電企業碳排放數據質量自查表.doc
3.核查技術服務機構碳排放數據質量自查表(一企一表).doc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1月5日
(聯系人及電話:馮丹燕,020-83625802,郵箱:gdets@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