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四川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第一批)》的通知

   2021-11-03 260
核心提示: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0〕3號)、《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印發<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安委〔2020〕3號)和《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20〕58號)部署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應急廳制定了《四川省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第一批)》,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各市(州)應急管理局: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0〕3號)、《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印發<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安委〔2020〕3號)和《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20〕58號)部署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應急廳制定了《四川省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第一批)》,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本目錄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十年。

四川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10月25日

四川省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

(第一批)

《四川省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第一批)》(以下簡稱《目錄》)由禁止部分、限制部分、控制部分和附則組成。

一、禁止部分

在全省范圍內依法對列入《目錄》禁止部分的危險化學品實施如下禁止性措施:

(一)禁止此類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含票據經營)和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化學試劑包裝及標志》(GB15346)的試劑在國防、科研領域使用除外。國家有豁免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豁免使用禁止類危險化學品的,以及途徑我省運輸禁止類危險化學品的,原則上應做到生產單位到使用單位點對點運輸,避免中轉裝卸和儲存造成的安全風險。承運單位應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相應資質并嚴格按照公安部門指定的區域、路段和時段配送。

(三)禁止個人購買、銷售、儲存、使用此類危險化學品。

二、限制部分

在全省范圍內依法對列入《目錄》限制部分的危險化學品實施如下限制性措施:

(一)除化工園區內產業鏈補鏈、延鏈、強鏈以及不提高限制類危險化學品既有產能、儲量的隱患治理項目外,限制審批以生產限制類危險化學品為產品或中間產品的危險化學品新、改、擴建項目。生產限制類危險化學品的新建項目應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發布,第79號修正)實施,且必須進入經省人民政府認定合格的化工園區。

(二)使用限制類危險化學品的精細化工(含醫藥化工)建設項目,若構成重大危險源或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應滿足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關要求,其設計單位原則上應當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相應化工石化醫藥專業甲級資質。

三、控制部分

根據危險化學品風險特征,在全省范圍內依法對列入《目錄》控制部分的危險化學品針對性實施特別控制措施。有關措施詳見《目錄》特別控制措施。

四、附則

(一)《目錄》所述的經營,不包含危險化學品的港口經營。

(二)《目錄》所列舉的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經營和使用時,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要求。

附件:   1.四川省禁止類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批).docx

   2.四川省限制類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批).docx

   3.四川省控制類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批).docx



 
地區: 四川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