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衛生健康委,委機關各處室局,省監督中心: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已經委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健康和公共衛生監督領域“證照分離”改革措施的通知》(國衛辦法規發〔2021〕13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發〔2021〕14號)要求,深化衛生健康領域“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在全省衛生健康部門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加大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切實把思想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國家衛生健康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持續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力度,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簡化審批、降低準入、簡約高效、寬進嚴管,讓企業進入市場更便捷,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進一步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二、工作目標
自2021年7月1日起,對22項衛生健康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自由貿易試驗區4項申請和辦理量較大的衛生健康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加大改革試點力度。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進行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監管是重點,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放在更重要位置,加大監管力度,加強監管具體措施,確保改革穩妥推進、落地見效。
三、工作任務
(一)實施清單管理
將全省衛生健康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含自由貿易試驗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或變向審批。對于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和省政府決定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執行。清單要動態調整更新,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二)分類推進改革
1.直接取消審批。全省衛生健康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4項,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行政審批,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根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推送相關登記注冊信息,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將其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
2.審批改為備案。全省衛生健康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審批改為備案1項;自由貿易試驗區審批改為備案2項。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照要求提交備案材料的,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
3.實行告知承諾。全省衛生健康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2項;自由貿易試驗區實行告知承諾2項。實行告知承諾后,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開展經營所需條件、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完整、準確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根據告知內容,企業自行檢查能不能達到規定經營條件,再鄭重作出承諾,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明晰政府監管職責和企業主體責任,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違反承諾開展經營的,要依法調查處罰,并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衛生監督機構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4.優化審批服務。全省衛生健康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服務15項。對優化審批服務事項,要認真做好承接,優化審批環節和辦事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審批材料和許可條件,壓縮辦理時限,繪制簡明易懂的辦事指南,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減輕企業辦事負擔,便利企業就近辦理,防止出現企業來回跑、多頭跑。要積極回應企業關切,積極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三)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
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細化改革措施,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工作規則,繪制準確完整、簡明易懂的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提供“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次辦好”的優質高效服務,大力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審核、發證全流程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持續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強化對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
(四)健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
把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作為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的必要支撐和重要保障,以信息共享推動審批流程再造,切實打通信息孤島和部門壁壘。進一步加強業務系統改造和部門間系統對接,健全完善數據互聯互通和推送反饋機制,實現系統互聯、信息互通、證照互認,除涉及國家秘密外的企業行政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等信息及時歸集至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平臺,實現涉企經營信息集中歸集共享。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讓“數據多路跑、群眾少跑腿”。
(五)推廣電子證照歸集運用
加快推進電子證照運用,強化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共享,逐步擴大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場景,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凡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四、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
(一)落實監管責任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行業主管部門職能,依法承擔監管職責,落實好“放管結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防止“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明確監管職責、健全審管銜接機制,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壓實主體責任,支持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水平,鼓勵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消費者、中介機構等發揮監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二)強化監管措施
對直接取消審批事項,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衛生監督機構要依據市場監管部門推送共享的企業登記信息,依法實施監管;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要督促有關企業按照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備案信息不實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要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對下放審批權限的事項,同步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
(三)完善監管方式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常態化監管,探索傳統監管向信用監管和智慧監管轉變,規范執法、創新執法。根據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對直接涉及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行業和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對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有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增強監管威懾力。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精準預警風險隱患。
五、工作要求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衛生健康領域“證照分離”改革任務。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擴大改革政策知曉度、支持度和參與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實,企業充分享受改革紅利。省衛生健康委將適時指導培訓、跟蹤問效,對改革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完善措施予以解決。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及時總結上報,改革實施中如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報告。
附件: 1.云南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衛生健康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項目.pdf
2.云南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衛生健康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具體改革措施.pdf
3.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知識產權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docx
4.云南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衛生健康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