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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

   2021-09-03 598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在全省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在全省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持續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福建篇章。

(二)工作目標

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工作任務

(一)改革事項

在全省范圍內,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福建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省版)》中明確的改革事項、改革方式、審批層級和部門,分類實施“證照分離”改革。

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福建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省版)》《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中明確的改革事項、改革方式、審批層級和部門,分類實施“證照分離”改革。中國(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廈門、平潭三個片區所在的馬尾區、倉山區、福清市、海滄區、湖里區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參照執行。

(二)改革方式

1.直接取消審批。按照國務院部署并結合我省實際,在全省范圍內對涉及外資外貿、工程建設、交通物流、中介服務等領域7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在自貿試驗區對1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試點取消審批。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各類主體,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不得將已取消的行政許可證件作為其他審批和服務事項的前提條件。

2.審批改為備案。按照國務院部署,在全省范圍內對貿易流通、教育培訓、醫療、食品、金融等領域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在自貿試驗區試點將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改為備案的事項,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經形式審查發現企業提交的備案材料不完整、不準確的,備案機關有權要求企業補充或者補正。企業備案后,備案機關要及時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

3.實行告知承諾。按照國務院部署,對農業、制造業、生產服務、生活消費、電信、能源等領域的3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在自貿試驗區試點對4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按照我省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的有關規定,厘清政府的監管職責和企業的主體責任,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辦理需提供的材料、辦理程序、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并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依托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4.優化審批服務。按照國務院部署并結合我省實際,在全省范圍內對“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等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下放審批權限,便利企業就近辦理。對“保安服務許可證核發”等25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減輕企業辦事負擔。對“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等14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對我省各級各部門承諾時限優于國家要求的,要嚴格按照承諾時限開展審批服務。對“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等18項設定了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等13項設定了許可數量限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并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

(三)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

1.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的要求,將全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并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和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省級有關部門要逐項貫徹落實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明確與我省實際實施事項的對應關系,并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省審改辦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調整情況和我省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及時對《福建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進行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省級有關部門、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全面梳理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全部納入《福建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2.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持續推進“先照后證”改革,加強經營范圍登記與許可審批的銜接。市場監管部門要在全省進一步推進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明確地方層面設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經營范圍表述的對應關系,并報市場監管總局納入經營范圍登記規范表述目錄(以下簡稱規范目錄),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經營范圍表述的對應關系按照規范目錄的規定落實,全面理清證照對應關系。市場監管部門在企業辦理設立和變更經營范圍登記時,要落實“雙告知”制度,根據企業申報的經營范圍規范條目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對應關系,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全量、準確推送到福建省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一經推送,有關主管部門視為接收,并將企業納入監管。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3.推進涉企信息歸集共享。省數字辦依托福建省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推進涉企經營信息的歸集共享。推動涉企信息“應歸盡歸”,省有關部門要將企業登記注冊、許可、備案、抽查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涉及國家秘密除外)及時歸集到福建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和福建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原則上自信息產生7個工作日內完成。省有關主管部門要堅持“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數據共享方案>的通知》要求,優化升級本部門(單位)登記和許可系統、事中事后監管系統、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等,健全涉企經營許可信息歸集、共享和公示的路徑、通道。

4.強化電子證照運用。省數字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電子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樣式,推動我省在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依托全國企業電子證照庫,加強企業電子證照運用,實現跨地區、跨部門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用證驗證”。持續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運用,將電子營業執照作為網上辦理企業開辦各類事項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電子簽名手段。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推動電子發票和電子印章應用。

(四)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適應改革要求明確監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監管并重,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防止出現“監管真空”“不批不管”。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在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或者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各地要按照試點改革方案,明確審批部門和監管部門的權責關系,落實事中事后監管主體責任。

2.根據改革方式實施分類監管。省級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市、區)的指導,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分類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的制度措施,明確監管標準、監管程序和監管方式。直接取消審批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下放審批權限的,要同步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按照“權責一致、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原則,建立健全改革容錯機制,屬于合理容錯情形的,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者減輕、從輕處理。

3.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要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要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

三、組織保障

(一)健全工作機制。省政府對改革工作負總責,統籌領導全省“證照分離”改革。省審改辦、市場監管局、司法廳、商務廳等部門牽頭,各部門分工負責,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改革。省審改辦會同市場監管局共同牽頭負責,切實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總結評估等工作。省司法廳負責法治保障工作。省商務廳(自貿辦)負責指導自貿試驗區各片區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與對外開放政策的銜接。省數字辦負責涉企信息匯聚共享和電子證照應用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化保障。省直有關部門要按職責落實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措施,開展針對性培訓和宣傳,改造升級信息系統,加強與國家部委的溝通協調,指導支持本系統妥善解決改革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本地區改革落實到位。

(二)加強法治保障。省有關部門和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調整情況,對規章、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涉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修改的,由實施部門研究提出修改草案,按照立法程序提請審議并頒布實施。要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依照法定程序推動改革。配合《福建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省版)》的改革舉措,推動修改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有關規定。

(三)精心推進實施。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做好工作準備和措施保障,嚴格按照改革任務全面落地的要求抓緊開展工作,并與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機銜接。對直接取消審批和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調整更新政務服務事項類型;對實行告知承諾和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提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管理系統功能,添加“實行告知承諾”模塊,修訂完善辦事規則、服務指南和業務流程。

本方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省政府請示報告。

附件:1.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

2.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

3.福建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省版)

4.福建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細化方案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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