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省食鹽安全工作,落實食鹽安全責任,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全省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陜西省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陜西省食品安全責任制(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本行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食鹽安全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省鹽務管理局就全省食鹽安全工作向省政府全面負責,同時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各市、縣(市、區)鹽務管理局開展食鹽安全工作。各市、縣(市、區)鹽務管理局對轄區內的食鹽安全負總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對出廠的食鹽安全負總責。
各級鹽業管理機構實行食鹽安全一把手負責制,同時,指定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本部門、本地區食鹽安全工作,各單位要建立并嚴格執行食鹽安全責任制和食鹽安全責任追究制。
第三條 省鹽務管理局成立食鹽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處室及各市鹽務局(鹽業公司)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省食鹽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加強對食鹽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食鹽安全監管工作機制,落實監管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加強信息指揮、應急隊伍、物資保障等能力建設;組織各單位按照《陜西省應對食鹽市場異常情況工作預案》、《陜西省重大食鹽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鹽行業職責分工抓好應急演練、監測預警、食鹽突發事件處置和日常工作。
第四條 省鹽務管理局負責全省食鹽安全管理工作,每年對全省食鹽質量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按照《陜西省食鹽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的內容,將食鹽安全監管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并實行一票否決。
第五條 省鹽務管理局有關食鹽安全職能處室依據職能分工具體負責本處室職責范圍內的食鹽安全工作。
辦公室主要負責食鹽安全相關職責的組織協調、食鹽安全管理中的各項保障工作,負責更新維護陜西省食品安全信息網上鹽務局版面,信息更新平均每月不少于1條。
鹽政處主要負責貫徹實施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和《陜西省鹽業條例》;食鹽批發資質審批;對全省食鹽質量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涉鹽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打擊,查處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的違法行為,確保鹽業市場穩定。
計劃運銷處主要負責產區調入食鹽的質量安全;市場異常情況救援和應急調運;食鹽突發事件處置,及時有效地控制食鹽安全事故和市場異常情況的蔓延,確保全省食鹽市場供應。
監察室負責食鹽安全責任追究,對造成食鹽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第六條 省鹽務管理局要加強食鹽安全的宣傳及信息披露,曝光涉鹽違法行為,大力宣傳碘鹽防治知識,普及科學用鹽知識,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第七條 本制度由省鹽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