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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銷售消費品監管 “上新”:召回新規征求意見進行時

   2025-04-01 1034
核心提示: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監管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監管,切實落實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品質量安全責任,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大力提振消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該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監管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監管,切實落實電子商務經營者消費品質量安全責任,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大力提振消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該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網絡銷售活動時應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消費品,依法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義務。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服務銷售消費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建立消費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實和分析處理制度。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托國家網絡交易監管平臺 “消費品召回信息共享” 模塊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常態化推送消費品召回信息,提高網絡銷售消費品召回的精準性和及時性。

在召回義務方面,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服務銷售消費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收到或獲知消費品召回信息后,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存在缺陷的消費品,并依法履行召回相關生產者及其他經營者義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停止缺陷消費品繼續在網絡銷售。若因其提供的消費品存在缺陷而依法采取召回措施,相關經營者應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或網站顯著位置公布相關消費品召回信息,并明確告知消費者相關權利。

此外,受跨境電商企業委托,在中國境內辦理注冊登記并從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消費品相關業務的境內服務商,視為消費品進口商或境外生產者指定的在中國境內實施召回的機構,承擔相關召回義務。對不履行消費品安全與召回相關義務的違法行為,將嚴格按照《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依法處理。

此次征求意見意義重大,將有力規范網絡銷售消費品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期待各方積極參與,助力完善監管,推動電商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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