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25年2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7號公布,對《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規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名稱也相應修改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此次修訂進一步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職責。企業主要負責人需對本企業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長效機制并推動有效運行。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則要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相關管理工作,如食品安全總監需組織擬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風險防控措施等,食品安全員要督促落實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檢查制度執行情況等。
規定還細化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具體要求。企業要依法配備食品安全員,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含中央廚房、供餐人數超過1000人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以及連鎖食品銷售、連鎖餐飲服務企業的總部還需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同時,企業需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形成相關記錄和報告,并將人員配備、調整情況以及履職情況等予以記錄存檔備查。
在監督管理方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企業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等管理制度,以及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和整改情況作為監督檢查重點。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對未按規定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措施,進一步強化了責任追究。
此次修訂體現了國家對食品安全監管的高度重視和持續加強,有助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為,從而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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