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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關于進一步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通知 (津市場監管政務〔2021〕16號)

   2021-08-06 702
核心提示:政府下發了《天津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方案》(津政發〔2021〕12號),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印發天津市“證照分離”改革有關事項清單的通知》,市場監管總局下發了《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落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任務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1〕36號),分別對落實國務院部署提出明確具體要求。

各區市場監管局、委相關處室及直屬單位: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我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同時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市政府下發了《天津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方案》(津政發〔2021〕12號),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印發天津市“證照分離”改革有關事項清單的通知》,市場監管總局下發了《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落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任務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1〕36號),分別對落實國務院部署提出明確具體要求。為確保市場監管系統高質量實施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任務、對標對表落實市場監管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全覆蓋

按照國務院文件要求和我市發布的事項清單,本次全國版改革事項涉及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審批事項11項,其中直接取消審批1項,審批改為備案1項,實行告知承諾2項,優化審批服務7項。自貿區版審批事項2項,其中直接取消審批1項,實行告知承諾1項。各業務部門結合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進展情況,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1.本次改革在全市范圍實現改革地域、事項全覆蓋的同時,自貿區版改革事項擴展到濱海新區、東麗區全域,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改革實施范圍推進改革。

2.2019年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我市印發《天津市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對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審批事項和天津市地方審批事項1項在自貿試驗區試點改革,經與上級部門溝通,該文件沒有被廢止。如有改革方式、具體改革措施與本次改革內容不同,相關部門要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口部門溝通,明確執行要求,細化改革措施,原則上按照最優方式執行。

3.梳理自身許可事項的辦理條件、流程,做好四種改革方式的有序實施。一是取消的事項不能作為申請要件;二是改備案的事項原則上事后備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明確要求的應向市政務辦備案;三是告知承諾事項應盡快調整告知承諾書,明確辦理條件、時限,優化審批流程;四是優化服務事項及時調整辦理規程、許可要件、審批時限等。涉及上述調整務必于8月11日前完成并按要求公開。

4.對審批事項清單實施動態管理,改革實施過程中,審批事項如果有調整,及時向市政務辦報備。

二、加快推進信息歸集共享,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為落實改革前后的工作銜接,作為改革的配套措施,國務院文件對推進部門間數據共享,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出明確要求,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發了數據共享的標準、技術方案,各部門認真學習研究,確保貫徹落實。

1.我市自2020年起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實現了登記部門與各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的精準對接。各業務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經營者的訴求及時與登記部門溝通,調整經營范圍規范化詞條。

2.市場主體登記信息通過市統一政務信息共享平臺實現部門間數據共享,市市場監管委登記系統將全部登記信息推送到市網信辦,各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同步提取相關信息,納入監管范疇。委各級職能部門要完善系統集成,及時獲取相關信息,并將辦理結果及時歸集到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3.按照“誰主管、誰監管”原則,明確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實現監管全覆蓋,避免出現監管真空。一是我市實施方案根據我市審批制度改革實際,對是否集中行使審批權的情況劃分了明確監管職責,各業務部門要對照梳理,明確各自監管責任。二是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優化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開展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部門協同監管格局。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一是提高站位,精心組織,將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各部門要認真學習研究文件精神,主動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接,細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措施,確保按時高質量實施改革工作。加強政策宣傳,積極引導申請人充分享受改革紅利,促進市場主體發展。

二是加強對口指導,業務培訓,及時總結改革經驗。做好政策解讀、人員培訓、系統改造等工作,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制定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的政策措施,確保改革前后的工作銜接。

三是建立統計工作機制,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為及時了解我市改革落實情況和取得的成果,市政務辦牽頭建立了統計制度。請委各業務處室將本處室辦理數量(不含區局審批)統計表報委政務服務處匯總后,報市政務辦;各區局業務科室將本區辦理數量統計表報區局政務服務科(室)匯總后,報區審批局,區局政務服務科(室)同時報委政務服務處。

2021年8月5日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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