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局機關各科室: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粵府辦〔2014〕24號)文件要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所承擔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由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請各單位、各部門認真學習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及時修改完善行政許可事項的程序及條件要求,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同時,要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及市場巡查力度,著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堅決取締無證生產、經營等違法行為,確保公眾飲食用藥安全。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
2.《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13項)》和《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108項)》
韶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4年6月18日
(公開屬性:依申請公開)
附件:1.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
2. 《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13項)》和《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108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