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區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嚴格規范全市種子生產經營秩序,確保我市2008年農業生產安全,保證農業豐產豐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吉林省種子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種子市場管理的通知》(長府明電[2006]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全市2008年農作物種子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意見:
一、明確農作物種子管理工作執法主體
榆樹市農業執法監察大隊受市農業局委托,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的農作物種子管理工作。
二、農作物種子經營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
1.申請領取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由我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申請領取其它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由市農業執法監察大隊審核,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2.經營農作物種子的企業在有效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證件到市農業執法監察大隊辦理備案手續后方可經營。
3.受委托代銷農作物種子的經營業戶,符合以下條件的,到市農業執法監察大隊辦理市場準入手續后方可經營。
?。?)有合法身份和固定居所;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至少有一名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只有農業技術推廣部門或農業技術專業人員具備受委托資格;
?。?)有與經營農作物種子數量相對應的賠償能力;
(6)有相應的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設備;
(7)有具備資質的種業委托。
受委托方應提供的材料:加蓋委托種業印章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委托種業印章的農作物種子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者與委托種業簽署的相關農作物種子經銷協議。
4.經營不分裝包裝種子的,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辦理銷售農作物種子市場準入證:
(1)有合法身份和固定居所;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倉儲條件;
(3)至少有兩名助理農藝師以上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5)有相應的種子質量檢驗設備。
三、杜絕未審先推及越區種植
1. 農作物種子經營企業不準引進和銷售未經審定通過的品種。對于試驗、示范的品種,經省農委批復后,由市農業執法監察大隊備案管理,申請單位方可按批準條件安排非經營性質的試驗、示范,并與農戶簽訂承試合同。否則,按未審先推處理。
2.禁止引進銷售越區品種,應引進適區種植品種。對銷售越區品種或因越區種植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四、加強種子質量管理
1.嚴禁銷售達不到國家標準質量的農作物種子。以一般品種種子冒充粒型相似的緊俏種子進行“易名”銷售的、以新陳混拌加工的種子冒充新種銷售的,“一種多名”或“一名多種”的及經營種子質量標準達不到種子標簽標注指標的,按經營假劣種子處理。
2.市農業執法監察大隊是我市唯一一家具有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職能的單位。全市所有農作物種子經銷單位,必須到市農業執法監察大隊或省、長春市有資質的合法種子檢驗部門進行農作物種子質量委托檢驗。檢驗單位按國家規定標準收取種子質量檢驗費,存入財政專戶,??顚S?。
3. 農作物種子經營單位調出或郵寄出我市行政區域的種子,必須向市農業執法監察大隊申請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后方可調運、郵寄,否則按《植物檢疫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4.銷售的農作物種子必須符合《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否則按不合格種子嚴肅查處。
5.市農業執法監察大隊負責管理在本市內進行的農作物種子預備試驗、區域試驗和生產測試。對某些品種在試驗或使用過程中存在嚴重缺陷、退化及適應性差等突出問題的,由市農業執法監察大隊提出停止經營銷售意見,報省農委批準后,對該品種實行市場退出制度。
五、實行種子質量保證金制度
按照《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種子市場管理的通知》(長府明電[2006]2號)文件的規定,農作物種子經營單位在辦理農作物種子市場準入時,必須同市農業執法監察大隊和銀行共同簽訂種子質量保證金協議書,存入一定數額質量保證金,由銀行保管,專戶存儲。保證金用于在種子經營期間及種子投入使用的生育期內,因種子質量問題造成農民損失的賠償金、相關費用及經營期間違規經營的罰金。未出現農作物種子質量問題及沒有違規經營行為的,在農民收獲后將此款本息返還存入者。
農作物種子質量保證金標準:
?。?)由省農委發證,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具有委托行為的種業交納種子質量保證金20萬元,同時對被委托的農作物種子經銷單位承擔連帶經濟責任;無委托行為的種業交納種子質量保證金5萬元;
?。?)經營不分裝包裝農作物種子的業戶,交納種子質量保證金10萬元;
?。?)由我市行政區域外有資質種業委托經銷農作物種子的業戶,交納種子質量保證金5萬元;
(4)由我市行政區域內有資質種業委托經銷農作物種子的業戶,交納種子質量保證金3萬元;
?。?)種業分支機構每個門市交納種子質量保證金3萬元;
?。?)經委托只經銷常規作物種子的業戶,交納種子質量保證金2萬元。
六、建立農作物種子經營檔案
農作物種子經營期間,各種子經銷業戶必須建立農作物種子經營檔案。銷售種子必須使用通過農業執法監察大隊驗印的吉林省農作物種子銷售憑證及種子經營檔案臺帳,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并保存兩年,隨時接受執法人員調閱、檢查、指導。否則,按《吉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七、嚴厲打擊虛假廣告行為
農作物種子經營單位或個人發布農作物種子廣告前,須報市農業執法監察大隊對廣告內容進行嚴格審核,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發布。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種子廣告發布前的審批工作,對未審定的品種或夸大其詞、斷章取義等虛假廣告,堅決不予審批,媒體不準發布,違者除責令其撤銷外,取消其經營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墻體廣告及宣傳畫的管理,對違規廣告單和宣傳單要及時處理。
八、對農作物種子市場經營進行清理整頓
在農作物種子市場經營中,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給農民造成損失及不能積極配合種子管理工作的農作物種子經營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有關規定,取消其經營資格。
農作物種子經營人員,必須接受種子管理部門的業務培訓及跟蹤考核,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和市場退出制度。
九、加強對農作物種子生產的管理
凡具備農作物種子生產條件,并持有《種子生產許可證》的種子企業,到市農業執法監察大隊備案后,方可在我市境內從事農作物種子生產活動。種子管理部門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種子企業生產的種子進行田間檢驗及室內檢驗,確保種子質量及包裝、標簽規范,使生產的種子達到國家標準。
十、嚴厲打擊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違法行為
對于涉種大案、要案,市農業執法監察大隊要及時上報省、長春市有關部門,并會同工商、公安、新聞媒體等部門,加大打擊力度,嚴厲予以查處。
市農業執法監察大隊設立種子案件投訴熱線(0431——83623831)及農民上訪接待室,對舉報有功者實行獎勵及保密制度。
十一、種子管理人員應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依法行政,不得徇私舞弊,濫用職權。
十三、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與上級有關文件相抵觸,按上級文件執行。
十四、本意見由市農業局負責解釋。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