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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黑政辦發〔2021〕21號)

   2021-06-18 631
核心提示: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和省政府第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和省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

省政府立法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扣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突出促進經濟發展、自然資源保護、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等重點領域,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充分發揮立法在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新龍江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列入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項目58部,其中地方性法規項目53部,省政府規章項目5部。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53部)

(一)年內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項目(14部)

1.黑龍江省促進旅游業發展條例(制定,省文化和旅游廳起草)

2.黑龍江省社會信用條例(制定,省營商環境局起草)

3.黑龍江省耕地保護條例(修改,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4.黑龍江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制定,省工信廳起草)

5.關于黑龍江省實施契稅法授權事項的決定(制定,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起草)

6.黑龍江省計量條例(修改,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7.黑龍江省郵政條例(修改,省郵政管理局起草)

8.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改,省林草局起草)

9.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修改,省住建廳起草)

10.黑龍江省黑土地保護利用條例(制定,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11.黑龍江省動物防疫條例(修改,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12.黑龍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修改,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13.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管理條例(修改,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14.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修改,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按照清理工作安排和有關改革任務推進要求,適時提報需要廢止、修改有關的地方性法規。

(二)預備項目(17部)

1.黑龍江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修改,省住建廳起草)

2.黑龍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制定,省公安廳起草)

3.黑龍江省宗教事務條例(修改,省民族宗教委起草)

4.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條例(制定,省教育廳起草)

5.黑龍江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制定,省工信廳起草)

6.黑龍江省森林管理條例(修改,省林草局起草)

7.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制定,省醫保局起草)

8.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制定,省水利廳起草)

9.黑龍江省慈善條例(制定,省民政廳起草)

10.黑龍江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制定,省住建廳起草)

11.黑龍江省教育督導條例(制定,省教育廳起草)

12.黑龍江省興凱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修改,省林草局、雞西市政府起草)

13.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修改,省自然資源廳起草)

14.黑龍江省開發區條例(制定,省商務廳起草)

15.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制定,省商務廳起草)

16.黑龍江省測繪管理條例(修改,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起草)

17.黑龍江省政務數據管理條例(制定,省營商環境局起草)

(三)調研項目(22部)

1.黑龍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改,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2.黑龍江省統計管理條例(制定,省統計局起草)

3.黑龍江省法律援助條例(制定,省司法廳起草)

4.黑龍江省邊境管理條例(修改,省外事辦起草)

5.黑龍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條例(修改,省民族宗教委起草)

6.黑龍江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制定,省國資委起草)

7.黑龍江省招商引資項目服務保障條例(制定,省營商環境局起草)

8.黑龍江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制定,省司法廳起草)

9.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制定,省人社廳起草)

10.黑龍江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制定,省應急管理廳起草)

11.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辦法(制定,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12.黑龍江省愛國衛生條例(修改,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13.黑龍江省養老服務條例(制定,省民政廳起草)

14.黑龍江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制定,省住建廳起草)

15.黑龍江省野生藥材資源保護條例(修改,省中醫藥管理局起草)

16.黑龍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制定,省應急管理廳起草)

17.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條例(制定,省教育廳起草)

18.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修改,省人防辦起草)

19.黑龍江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制定,省住建廳起草)

20.黑龍江省專利保護條例(修改,省知識產權局起草)

21.黑龍江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制定,省人社廳起草)

22.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條例(制定,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二、省政府規章項目(5部)

按照清理工作安排和有關改革任務推進要求,適時廢止、修改有關的省政府規章。

(一)預備項目(3部)

1.黑龍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改,省科學技術廳起草)

2.黑龍江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修改,省糧食局起草)

3.黑龍江省殯葬管理規定(修改,省民政廳起草)

(二)調研項目(2部)

1.黑龍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制定,省司法廳起草)

2.黑龍江省行政區劃管理辦法(制定,省民政廳起草)

三、工作要求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要堅定不移地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將學習、貫徹和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注重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轉化為地方立法,堅持問題導向,確定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關系大、影響面廣、有緊迫需要的重點項目。嚴格落實加強黨對立法工作領導的有關要求,起草、審查中涉及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和重大立法事項的,要依規及時履行向省委請示報告程序。

(二)始終堅持立法為民。要堅持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回應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要立足于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實際,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著力提高立法質量。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從省情和實際出發,圍繞行政立法當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高調查研究實效,確保立法遵循和體現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擴大社會參與,完善立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機制,深入基層和群眾開展立法調研。加強專家論證和審查把關,確保省政府提報的法規草案和制定的規章經得起審查。

(四)嚴格執行立法計劃。各起草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保證立法質量。要進一步加強與省人大各專委會及常委會法工委的溝通、協調和配合,起草、審查地方性法規草案要主動邀請省人大有關專委會及常委會法工委提前介入指導,并積極配合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司法廳要及時跟蹤了解各起草單位落實立法工作計劃情況,督促按時保質提交送審稿。對送審的立法項目要抓緊組織審查,及時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地區: 黑龍江
標簽: 立法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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