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管局,省局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省政府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安排,省局對由省局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
經清理,《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北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規范(試行)><湖北省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鄂食藥監規〔2017〕1號)中,《湖北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規范(試行)》依據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2014年12月3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公布)已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9號予以廢止。據此,《湖北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規范(試行)》中關于計劃、抽樣、檢驗、復檢及復議申請等章節的規定失去上位法依據。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北省食品藥品行政許可電子證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鄂食藥監規〔2017〕3號)中,涉及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的法律效力已在部門規章(《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予以了明確。按照清理要求,文件內容已被新的規章涵蓋或替代的,應當予以廢止。
經省局研究決定,廢止鄂食藥監規〔2017〕1號文件中《湖北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規范(試行)》的內容;廢止鄂食藥監規〔2017〕3號文件中關于食品行政許可電子證書的內容。
特此通知。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