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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制度的通知(陜食藥監法發〔2013〕158號)

   2013-07-09 490
核心提示: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制度》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制度》經局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7月5日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拓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渠道,加大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力度,切實提高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水平,確保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省局可以聘任省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省紀委、法制辦等機關干部,省級新聞媒體記者以及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食品藥品專家作為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

  第三條 省局政策法規處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的聘任、管理等工作,統一受理特邀監督員意見建議并加強督查督辦。

  第四條  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聘任條件:

  (一)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科學發展觀,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

  (二)關心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參與監督能力;

  (三)能深入調查研究,客觀公正地反映食品藥品安全狀況,并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四)熱心服務于社會公共事務,有相當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

  (五)實事求是,公正廉潔,聯系群眾,樂于奉獻。

  第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省局與省人大、省政協等有關部門聯系,按照選聘條件初步確定擬聘任人選,在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同意后,填寫《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登記表》,由省局頒發《陜西省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證》。

  第六條 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聘用期限原則上為五年,于人大政協換屆后重新聘任。省局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一般不超過60名。

  第七條  省局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的職責:

  (一)積極參加省局組織的相關活動;

  (二)聽取、收集社會公眾對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反映、轉遞社會公眾對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投訴;

  (三)了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批評和改正建議;

  (四)對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工作進行監督,發現不規范執法行為、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以及政風行風等方面的問題及時向省局反映;

  (五)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宣傳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作職責、工作動態,以及食品藥品監管相關法律法規。

  第八條 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進行監督時,應當出示《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證》,表明身份,被監督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回答詢問,說明情況。

  第九條  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執法程序明顯違法的行政執法行為,可予以制止,并指出違法事實和依據,于2日內報省局。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不得以特邀監督員名義從事與履行職責無關的活動。

  第十條  省局政策法規處要明確專人負責,加強與特邀監督員聯系,做好協調服務等工作,及時收集特邀監督員反映的問題和建議,轉相關處室和單位辦理,并對辦理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第十一條  對特邀監督員反映的問題,承辦處室一般應在10日內提出辦理意見,并反饋給監督員;確實不能按時辦結的,應與監督員進行溝通,取得理解;對不屬于我局職責范圍或不能解決的,要向監督員說明原因,贏得理解和支持。

  第十二條  政策法規處通過電話問詢等形式不定期與特邀監督員進行溝通,征詢對辦理工作的意見。對答復不滿意或還有其他意見的,要求承辦處室認真改進,重新辦理并答復。

  第十三條  在省局網站開設食品藥品特邀監督員專欄,暢通信息溝通渠道,通過向特邀監督員贈閱《中國醫藥報》、《陜西食品藥品監管》雜志等形式,讓特邀監督員了解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為其開展監督工作提供條件。

  第十四條  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局收回《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證》:

  (一)超越范圍、權限監督的;

  (二)非法干擾、妨礙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正常執法活動的;

  (三)涂改、轉借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證的;

  (四)利用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證謀取私利的。

  第十五條  食品藥品安全特邀監督員信息在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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