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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建立餐飲服務項目聯合監管協作機制的通知》(渝環〔2019〕177號)的解讀

   2020-04-30 527
核心提示: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據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認真落實國家及我市打贏藍天保衛戰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認真落實國家及我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要求,切實加強餐飲油煙管控和治理,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制定本通知。
 
    一是深化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及我市實施方案對有效控制生活污染的要求。為加快構建餐飲服務項目選址及廢氣治理設施安裝監管合力,需要從立項階段即告知餐飲服務項目經營者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環境影響,引導其合理選址、守法經營。
 
    二是減少餐飲油煙擾民問題的重要舉措。餐飲服務項目總量大、增長快、分布廣,由于經營者在執行環保備案時不熟悉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造成餐飲服務項目選址不合理、餐飲油煙未經有效處理產生的擾民問題日益突出。僅僅依靠生態環境部門事后末端執法難度較大、矛盾突出,需部門之間協同聯動。
 
    三是指導各區縣建立相應協作機制的迫切需要。原市環保局、市工商局《關于建立餐飲行業服務許可與環保監管協作機制的通知》(渝環發〔2013〕67號)已印發6年,無法適應現行法律法規及備案制度,且已超出規范性文件有效期,迫切需要指導各區縣構建新的協作機制,抓實源頭防控。
 
    二、文件主要內容
 
    文件包括三部分,主要內容是:
 
    (一)建立餐飲服務項目環境保護事項告知協作機制。主要由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向經營范圍中涉及餐飲服務項目的申請人發放《重慶市餐飲服務項目環境保護事項告知書》,并由生態環境部門明確專人及聯系方式,為餐飲服務項目申請人提供咨詢服務。
 
    (二)建立餐飲服務項目監管信息溝通協作機制。主要由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將發現的無證無照餐飲服務項目通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將發現的未安裝油煙凈化設備或其他污染防治設施的餐飲服務項目,通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定期將餐飲服務食品經營許可信息抄告當地生態環境部門。
 
    (三)建立餐飲服務項目油煙治理合作機制。主要是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定期召開餐飲油煙治理工作協調會,通報工作動態,會商解決餐飲油煙擾民投訴熱點難點問題。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群眾投訴強烈的餐飲油煙問題進行檢查。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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