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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廳召開《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規定 (草案)》立法論證會

   2021-04-09 837
核心提示:4月6日下午,為提高立法質量,按照立法程序,省司法廳組織召開《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
     4月6日下午,為提高立法質量,按照立法程序,省司法廳組織召開《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立法論證會。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李云濤出席會議并講話,省行政立法專家庫成員、相關行業專家等參加會議。 
    塑料是重要基礎材料,在生產生活中廣泛應用的同時,形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隨著近年來電商產業興起,又產生了過度包裝、餐盒浪費等新問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安排部署,以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為導向,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環一批、規范一批”的思路,建立了19個廳局參與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機制,先后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塑料污染治理行動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為加強頂層設計,將行之有效的制度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省人大將《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規定》列為2021年正式立法項目,由省司法廳牽頭起草。
 
    論證會上,起草組對《規定(草案)》的起草背景、起草過程和主要內容進行了介紹。與會專家、學者討論指出,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中明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使用。涉及塑料制品種類較多,禁止、限制推進時間各不相同。因此本次立法禁塑的范圍既不能過大,防止影響社會經濟正常發展;也不能過小,防止達不到預期效果。為科學確定禁塑范圍,《規定(草案)》明確建立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管理制度,此方式靈活準確、便于調整,有利于法規出臺后的具體實施。其次,理順各部門在禁塑工作中的監管職責,既要避免多頭重復監管,又要避免出現監管真空,是保障《規定(草案)》實施的關鍵。另外,相關市場主體法律責任缺失和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產品產業發展等問題也是《規定(草案)》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大家還對《規定(草案)》的體例結構、法律依據等也提出了具體意見。
 
    會議強調,我省《規定(草案)》的制定走在了全國前列,時間緊、任務重,起草組同志要提高思想認識,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按照“小切口”立法的思想,落實立法大綱要求,充分吸收專家意見,進一步完善《規定(草案)》,確保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為我省有序開展禁止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提供法治保障。
 
    (來源:廳立法一處)


 
地區: 山西
標簽: 草案 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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