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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我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發展歷程

   2025-03-10 939
核心提示:近日,為規范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行為,防范全鏈條食品安全風險,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擬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施許可管理。對于食品經營許可的管理,我國經歷了多次變革和調整,逐步從分散管理走向統一規范,旨在適應食品行業的快速發展和保障食品安全。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食品經營許可的管理,食品伙伴網對相關內容進行了梳理。

近日,為規范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行為,防范全鏈條食品安全風險,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擬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施許可管理。對于食品經營許可的管理,我國經歷了多次變革和調整,逐步從分散管理走向統一規范,旨在適應食品行業的快速發展和保障食品安全。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食品經營許可的管理,食品伙伴網對相關內容進行了梳理。

衛生許可證時期

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已廢止)實施,要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的管理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2005年,原衛生部發布《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廢止)規定,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食品流通與餐飲服務許可證分立時期

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將食品經營分為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兩類,分別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這一階段實現了食品經營分類管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由工商部門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

2010年,原衛生部發布《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已廢止),規定餐飲服務實行許可制度。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含食品攤販和為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并依法承擔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責任。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納入餐飲服務許可管理的范圍。餐飲服務許可證由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并管理。

食品經營許可證時期

2015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已廢止),將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合并為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2018年至2021年,我國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提出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申請人就其符合許可條件作出承諾,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制。

食品經營許可證與備案制時期

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明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即可,不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同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發布,就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作出了詳細規定。

2023年,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進一步明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范圍和無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具體情形,明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要求等。

2024年,為順應食品經營領域新發展,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工作,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以下簡稱《通則》),食品經營依舊實施分類許可,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經營管理三類。對于推動落實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通則》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應配備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等。

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尚未對從事食品運輸需要滿足的設施設備、人員資質、管理制度等作出準入方面的規定,為解決食品經營安全領域的新問題,2025年初,市場監管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通過對重點液態類食品散裝運輸實施許可管理,明確運輸工具和容器等硬件條件,交付裝卸運輸各環節銜接、過程控制與記錄等管理要求,相關人員應具備的健康狀況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識等要求,使發貨方、承運方、收貨方在實施運輸前就具備相應保障食品安全的車輛、人員、管理等能力條件,進一步加強食品運輸全鏈條管理,保障運輸食品安全。目前,該修正草案正在征求意見中,3月18日前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修改意見反饋市場監管總局。

小結

食品運輸連接著食品生產、經營、消費各環節,在保障全鏈條食品安全中不可或缺,其保障效果對食品安全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許可管理是國家實施市場準入、規范食品經營活動的一項重要制度,作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環,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不僅在于規避食品安全風險,也在于為后續監管工作提供基本信息。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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