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局,市局相關處室,全市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
為規范食品流通許可行為,簡化辦理流程,縮短辦證時間,提高許可效率,促進食品經營的健康有序,推動效能工商建設,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以及相關配套規定,廈門市工商局制定了《廈門市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實施細則》,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
廈門市工商局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廈門市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實施細則
為規范食品流通許可行為,簡化辦理流程,縮短辦證時間,提高許可效率,促進食品經營的健康有序,推動效能工商建設,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關于食品流通許可證印制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食字〔2009〕154號)、《福建省工商局關于優化工商服務提高辦事效率的通知》(閩工商綜〔2011〕537號)、《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貫徹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辦[2012]103號)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市黨政機關開展“深化效能建設年”活動的通知》(廈委辦[2012]10號)等規定,結合廈門市食品安全監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的組織領導及工作分工
市工商局負責全市《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的統一領導與決策部署。市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負責全市《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的規范與指導工作。各區工商局負責本轄區內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與監督檢查工作。
各區工商局分管領導是《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核準人。核準人可書面授權區工商局業務科長(含副職)行使核準權。委托工商所辦理的,由各區工商局分管領導書面授權工商所所長(含副職)行使核準權。
二、食品流通許可工作流程
食品流通許可包括設立、變更、延續、補證和注銷五種情形。
?。ㄒ唬﹨^局核發情形
各區工商局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范圍包括:市、區工商局核發《營業執照》的食品經營者。
1.具體工作流程
食品經營者在區局辦事窗口提出申請→區局經辦人員受理→現場核查→區局經辦人員審核→區局分管領導或受權業務科長(含副職)核準→經辦人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2.食品流通許可的辦理期限
對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予以受理的,區局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含現場核查時間)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1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的,經區局分管領導批準,可延長5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準予許可決定的,區局應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區局向申請人出具的法律文書,應加蓋食品流通許可專用章并注明日期。
?。ǘ┪泄ど趟税l情形
根據工作需要,區工商局可委托屬地工商所以區局名義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核發范圍為:工商所受區工商局委托核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
1.具體工作流程
食品經營者在工商所辦事窗口提出申請→工商所經辦人員受理申請→現場核查→工商所經辦人員審核→受權工商所長(含副職)核準→經辦人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2.食品流通許可的辦理期限
對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予以受理的,工商所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含現場核查時間)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1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的,經區局分管領導批準,可延長5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準予許可決定的,工商所應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工商所向申請人出具的法律文書,應加蓋食品流通許可專用章并注明日期。
三、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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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明;
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5.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健康證明復印件(備案);
6.委托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食品經營者,憑《營業執照》副本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再重復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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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
2.《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3.與變更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相關的材料;
4.委托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其中,與變更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相關的材料包括:
?。?)經營者名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或已變更名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經營場所地址、地點、樓層、面積發生變化的,應提交變化后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食品經營企業遷址到其他許可機關轄區的,應先向遷入地許可機關提出遷入申請,獲準后辦理遷出手續,再到遷入地許可機關辦理變更許可;
?。?)食品經營企業負責人發生變化的,應提交相關決議或證明、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健康證明復印件;
?。?)食品經營者主體類型發生變化的,應提交已變更主體類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ㄈ┭永m(經營期限的延續)
1.《食品流通延續許可申請書》;
2.《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3.委托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食品經營者申請延續時涉及許可事項變化的,應先行辦理變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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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許可證》遺失或損毀的食品經營者應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補證,并提交如下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補證申請表》;
2.登載有《食品流通許可證》遺失聲明的公開發行的市級報刊或已損毀的《食品流通許可證》;
3.委托辦理的,應提供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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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許可機關依職權主動注銷情形外,經營者申請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注銷許可申請書》;
2.《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3.委托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四、《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場所現場核查
?。ㄒ唬┬璎F場核查的情形
1、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2、原有《食品衛生許可證》即將過期,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3、辦理變更涉及經營場所地址、地點、樓層、面積和許可范圍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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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核查由經營場所屬地的工商所負責實施。各區工商局業務部門也可直接實施現場核查。
(三)現場核查步驟
進行現場核查,應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執法證件。
核查人員通過“食品監管移動平臺”進行現場核查,并如實填寫《〈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場所現場核查登記表》(以下簡稱:《核查登記表》)和《廈門市〈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場所現場核查細則》(以下簡稱:《核查細則》)。
《核查細則》文書分為A和B兩類,其中:A類適用于從事食品銷售的經營者,B類適用于集貿市場開辦單位。核查人員應根據所申請的經營項目選擇使用相應文書,《核查細則》應與《核查登記表》配套使用,經核查人員和申請人簽字確認,核查單位出具意見后提交許可機關。
?。ㄋ模┈F場核查工作流程
1.區局核發情形
區工商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知屬地工商所現場核查。工商所自接到任務指派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核查,并通過“食品監管移動平臺”錄入核查結果。
2.委托工商所核發情形
工商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核查,并通過“食品監管移動平臺”錄入核查結果。
五、其他事項
(一)《食品流通許可證》檔案管理:依照《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許可檔案管理辦法》(廈工商綜[2011]3號)的規定執行。
?。ǘ┤粘1O管:基層工商所利用“食品監管移動平臺”對食品流通許可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原有許可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督促指導其整改或辦理變更許可。拒不改正或未辦理變更的,依法處置。
?。ㄈ┰S可證章:《食品流通許可證》加蓋區局公章?!妒称妨魍ㄔS可申請受理通知書》等通知類文書和《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收到材料憑據》等收據類文書加蓋食品流通許可專用章。
(四)文書格式: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文書格式由市工商局統一制定,并在廈門紅盾信息網或廈門市政務服務中心網站上公示,供申請人下載使用。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稄B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許可監管工作實施意見》(廈工商市〔2009〕1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