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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審批行為十條規定的通知(川食藥監管發〔2013〕13號)

   2013-12-05 992
核心提示:省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措施,把權力關進籠
省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措施,把權力關進“籠子”里,結合食品藥品行政審批工作實際,省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審批行為十條規定》,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審批行為十條規定
 
  附件: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審批行為十條規定
 
  一、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做到用制度規范行政審批行為。
 
  二、嚴格執行政務公開制度,要及時在省局和省政務中心網站上公布行政審批程序、結果等有關信息,以方便群眾查詢,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嚴格執行行政審批程序,除政務中心窗口現場辦結事項外,必須經各業務處處務會研究同意后,報分管領導審批簽發。
 
  四、嚴格實行行政審批、技術審評分離制度。辦理行政審批的人員,不得直接參加行政審批現場檢查。
 
  五、加強對業務處人員管理,嚴禁借用、聘用人員從事行政審批具體工作。
 
  六、嚴格執行行政審批條件和標準,嚴把行政審批準入關。
 
  七、科學統籌合理劃分省、市、縣層級行政審批事權,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
 
  八、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規定,從嚴辦理國家限制的白酒、酒精、乳制品的生產許可,嚴控特殊藥品生產經營許可,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九、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加強對行政審批的監督工作。
 
  十、加強行政審批信息溝通交流,提高透明度,各有關業務處主要負責人、政務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要每月在局長辦公會上通報上月行政審批辦理情況。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7日


 
地區: 四川
標簽: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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