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廳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管理工作,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2014年福建省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
2014年2月8日
2014年福建省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進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要求,繼續推動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通過推進水產健康養殖,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加強上市產品標識管理等舉措,實現試點企業產品“生產有記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跟蹤、責任可追究、產品可召回、質量有保障”的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
二、工作目標
㈠鞏固可追溯試點建設成效。繼續做好原有26家水產品質量安全試點企業的質量安全可追溯工作,提升追溯水平,規范標識管理,加強市場營銷和產品推廣力度,增強可追溯產品的市場可見度和知名度。
㈡規范新增追溯試點單位管理。抓好2013年底新入選14家生產企業的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工作,督促試點企業加強體系管理,保障質量安全,推動產銷對接,提高可追溯水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三、工作重點
㈠完善平臺建設。省廳負責省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統平臺的建設,進一步完善廳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網。省海洋預報臺負責系統平臺和追溯網的實時運行維護,保障系統穩定和信息安全,把系統平臺的管理權限延伸到設區市一級,推動設區市自主開展追溯試點工作。
㈡開展應用培訓。省廳組織可追溯試點單位集中培訓,2013年新增試點縣(市、區)漁業主管部門和試點企業必須指派具備計算機知識基礎的人員專門負責追溯系統操作,系統操作員參加省廳統一培訓后,按規范要求使用系統平臺。變更操作員要做好交接和培訓工作,并及時向省廳加工流通與質量監督處和本級漁業主管部門報備,確保工作連續性。各市、縣(區)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試點企業的培訓和指導,以本單位系統操作員為師資,有針對性的對試點企業操作員進行日常培訓和指導。省廳配備的追溯系統電腦設備必須專用,系統操作員負責維護系統的軟硬件,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
㈢加強服務指導。有關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指定專人對企業進行服務和指導。督促2013年新入選的試點企業做好四項工作:一要做好日常記錄,試點企業要將漁藥、苗種、飼料等投入品采購情況、養殖生產情況、用藥情況、捕撈加工銷售情況全部錄入系統,保證追溯信息的完整性;二要實行標識管理,試點企業要制作可追溯水產品標識(參照附件2),實現可追溯水產品帶標銷售;三要規范日常管理,制作《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企業管理規范》(附件3)和《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養殖生產基地平面圖》(附件4),懸掛上墻;四要實現產銷對接,試點企業要在城區建立可追溯水產品專賣店,與餐飲企業、超市建立穩定的供銷關系。以上工作必須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對2012年以前納入試點的企業要常抓不懈,保持有效管理,注重鞏固提升,增加可追溯水產品的生產規模,創新品牌宣傳手段,擴大產品銷售渠道,提升市場占有率。
㈣強化監督抽檢。所有試點企業的育苗、養殖基地全部納入水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省海洋環境與漁業資源監測中心承擔福州、寧德、南平、三明抽檢任務;農業部漁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廈門)承擔廈門、漳州、泉州、龍巖、莆田抽檢任務,每季度至少抽檢一次。各試點市、縣(區)漁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省廳配備的藥殘快速檢測設備,每個月對轄區內的試點企業至少抽檢一次。
㈤實行月報制度。所有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計轄區內追溯試點企業的產銷情況(具體項目見附件5),在每月第2個工作日將上月統計結果通過電子郵件報送省廳加工流通與質量監督處(fjfqs@163.com)和市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市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數據復核。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產銷月報,實時關注試點企業的產銷動態,發現產銷問題及時解決。
㈥開展檢查考評。省廳對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工作組織檢查考評,考評內容包括項目管理制度情況、質量安全狀況、追溯信息管理情況、追溯產品銷售情況、宣傳推廣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去年未及時開展考評的企業必須按照《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關于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項目檢查考評的通知》(閩海漁〔2012〕446號)要求,于2014年6月底之前通過檢查考評;今年的考評細則另行通知,考評結果將作為今后項目支持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成立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指派專人負責試點企業的日常監管、監督抽檢、追溯平臺操作等工作。試點企業要建立“企業領導負總責、部門經理各司其職”的追溯管理制度,確保追溯系統專人管理,保障追溯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㈡加大宣傳力度。一要加強宣傳信息報送。所有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圍繞可追溯體系建設、試點企業日常監管、質量安全抽檢、可追溯水產品市場營銷等工作,每個季度向省廳加工流通與質量監督處報送一條以上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宣傳信息,經審核后將在廳門戶網站發布,鼓勵各單位報送高清晰度的圖片信息與視頻信息。二要擴大媒體宣傳渠道。試點企業要充分利用廳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網,主動上傳企業品牌、產品推廣等相關信息,并通過海報、產品宣傳冊、企業形象片等,做好企業品牌建設和追溯試點宣傳;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也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宣傳可追溯工作,擴大社會影響力。
㈢規范資金使用。根據省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制定的《福建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可追溯專項資金用于試點企業監督管理、技術指導和質量抽查,追溯系統平臺建設和網絡建設,可追溯工作的宣傳和品牌推介,補助試點企業開展可追溯試點、推動可追溯水產品銷售、建立可追溯水產品專賣店的費用。各單位要按照項目申報內容和批復文件合理開支,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附件下載:
附件1省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企業名單.doc
附件2福建省質量安全可追溯水產品標識規范.doc
附件3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企業管理規范.doc
附件4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養殖生產基地平面圖.doc
附件5追溯信息統計表.xls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管理工作,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2014年福建省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
2014年2月8日
2014年福建省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進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要求,繼續推動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通過推進水產健康養殖,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加強上市產品標識管理等舉措,實現試點企業產品“生產有記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跟蹤、責任可追究、產品可召回、質量有保障”的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
二、工作目標
㈠鞏固可追溯試點建設成效。繼續做好原有26家水產品質量安全試點企業的質量安全可追溯工作,提升追溯水平,規范標識管理,加強市場營銷和產品推廣力度,增強可追溯產品的市場可見度和知名度。
㈡規范新增追溯試點單位管理。抓好2013年底新入選14家生產企業的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工作,督促試點企業加強體系管理,保障質量安全,推動產銷對接,提高可追溯水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三、工作重點
㈠完善平臺建設。省廳負責省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統平臺的建設,進一步完善廳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網。省海洋預報臺負責系統平臺和追溯網的實時運行維護,保障系統穩定和信息安全,把系統平臺的管理權限延伸到設區市一級,推動設區市自主開展追溯試點工作。
㈡開展應用培訓。省廳組織可追溯試點單位集中培訓,2013年新增試點縣(市、區)漁業主管部門和試點企業必須指派具備計算機知識基礎的人員專門負責追溯系統操作,系統操作員參加省廳統一培訓后,按規范要求使用系統平臺。變更操作員要做好交接和培訓工作,并及時向省廳加工流通與質量監督處和本級漁業主管部門報備,確保工作連續性。各市、縣(區)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試點企業的培訓和指導,以本單位系統操作員為師資,有針對性的對試點企業操作員進行日常培訓和指導。省廳配備的追溯系統電腦設備必須專用,系統操作員負責維護系統的軟硬件,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
㈢加強服務指導。有關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指定專人對企業進行服務和指導。督促2013年新入選的試點企業做好四項工作:一要做好日常記錄,試點企業要將漁藥、苗種、飼料等投入品采購情況、養殖生產情況、用藥情況、捕撈加工銷售情況全部錄入系統,保證追溯信息的完整性;二要實行標識管理,試點企業要制作可追溯水產品標識(參照附件2),實現可追溯水產品帶標銷售;三要規范日常管理,制作《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企業管理規范》(附件3)和《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養殖生產基地平面圖》(附件4),懸掛上墻;四要實現產銷對接,試點企業要在城區建立可追溯水產品專賣店,與餐飲企業、超市建立穩定的供銷關系。以上工作必須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對2012年以前納入試點的企業要常抓不懈,保持有效管理,注重鞏固提升,增加可追溯水產品的生產規模,創新品牌宣傳手段,擴大產品銷售渠道,提升市場占有率。
㈣強化監督抽檢。所有試點企業的育苗、養殖基地全部納入水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省海洋環境與漁業資源監測中心承擔福州、寧德、南平、三明抽檢任務;農業部漁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廈門)承擔廈門、漳州、泉州、龍巖、莆田抽檢任務,每季度至少抽檢一次。各試點市、縣(區)漁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省廳配備的藥殘快速檢測設備,每個月對轄區內的試點企業至少抽檢一次。
㈤實行月報制度。所有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計轄區內追溯試點企業的產銷情況(具體項目見附件5),在每月第2個工作日將上月統計結果通過電子郵件報送省廳加工流通與質量監督處(fjfqs@163.com)和市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市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數據復核。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產銷月報,實時關注試點企業的產銷動態,發現產銷問題及時解決。
㈥開展檢查考評。省廳對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工作組織檢查考評,考評內容包括項目管理制度情況、質量安全狀況、追溯信息管理情況、追溯產品銷售情況、宣傳推廣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去年未及時開展考評的企業必須按照《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關于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項目檢查考評的通知》(閩海漁〔2012〕446號)要求,于2014年6月底之前通過檢查考評;今年的考評細則另行通知,考評結果將作為今后項目支持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成立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指派專人負責試點企業的日常監管、監督抽檢、追溯平臺操作等工作。試點企業要建立“企業領導負總責、部門經理各司其職”的追溯管理制度,確保追溯系統專人管理,保障追溯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㈡加大宣傳力度。一要加強宣傳信息報送。所有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圍繞可追溯體系建設、試點企業日常監管、質量安全抽檢、可追溯水產品市場營銷等工作,每個季度向省廳加工流通與質量監督處報送一條以上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宣傳信息,經審核后將在廳門戶網站發布,鼓勵各單位報送高清晰度的圖片信息與視頻信息。二要擴大媒體宣傳渠道。試點企業要充分利用廳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網,主動上傳企業品牌、產品推廣等相關信息,并通過海報、產品宣傳冊、企業形象片等,做好企業品牌建設和追溯試點宣傳;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也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宣傳可追溯工作,擴大社會影響力。
㈢規范資金使用。根據省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制定的《福建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可追溯專項資金用于試點企業監督管理、技術指導和質量抽查,追溯系統平臺建設和網絡建設,可追溯工作的宣傳和品牌推介,補助試點企業開展可追溯試點、推動可追溯水產品銷售、建立可追溯水產品專賣店的費用。各單位要按照項目申報內容和批復文件合理開支,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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