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辦法〉的通知》(滬食藥監規〔2017〕12號)已經我局2017年10月16日第19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17年10月20日印發,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現將文件文本5份及起草說明、法律審核意見、制定依據各1份報請備案。
特此報告。
附件:
1.《關于印發〈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辦法〉的通知》5份(附電子文本1份)
2.關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辦法》的起草說明
3.關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辦法》的法律審核意見
4.關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辦法》的制定依據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
(公開范圍:主動公開)
相關附件
滬食藥監法〔2017〕237號附件1.pdf
滬食藥監法〔2017〕237號附件2-4.docx
《關于印發〈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辦法〉的通知》(滬食藥監規〔2017〕12號)已經我局2017年10月16日第19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17年10月20日印發,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現將文件文本5份及起草說明、法律審核意見、制定依據各1份報請備案。
特此報告。
附件:
1.《關于印發〈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辦法〉的通知》5份(附電子文本1份)
2.關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辦法》的起草說明
3.關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辦法》的法律審核意見
4.關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辦法》的制定依據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
(公開范圍: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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