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
為進一步依法規范網絡訂餐服務活動,督促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簡稱第三方平臺)落實入網餐飲單位許可資質審查義務,保障廣大公眾消費安全,我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入網餐飲單位許可資質全面監督檢查。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全面檢查入網單位持證情況
我局已收集主要第三方平臺在滬入網餐飲單位名單(將通過郵件下發),并將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入網餐飲單位的監測。各區(縣)市場監管局應根據我局下發的各平臺在滬入網餐飲單位名單和監測發現可能存在問題的餐飲單位名單,以現場檢查和平臺公示信息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逐戶檢查名單內餐飲單位的許可證持證情況,重點檢查以下幾方面:
1、是否持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
2、第三方平臺公示的許可證標示地址是否為入網餐飲單位真實地址,是否存在借用、變造、偽造許可證等情形。
3、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的情形,如:飲品店經營飯菜,持食品流通許可證或僅有食品銷售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餐飲等。
(二)全面查處平臺和入網單位違法行為
1、檢查發現入網餐飲單位存在無證、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的,餐飲單位所在地區(縣)市場監管局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結合無證餐飲整治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2、監督檢查表明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本市第三方平臺,由負責該平臺日常監管的區(縣)市場監管局(附件1)實施行政處罰。我局將下發第三方平臺行政處罰指導意見,指導區(縣)實施行政處罰,執法總隊應做好具體指導工作。
3、外埠第三方平臺在本市開展的網絡訂餐活動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由負責該平臺日常監管的區(縣)市場監管局責令其限期改正,我局向第三方平臺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
(三)全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線索
檢查中發現涉嫌變造、偽造許可證行為的,應追查變造、偽造許可證的責任人,并按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一律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檢查
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關于網絡訂餐管理規定為重點內容,進一步清除本市網絡訂餐平臺中的無證餐飲單位。各區(縣)市場監管局應對各主要平臺內的入網餐飲開展全面檢查,并依法查處平臺和入網餐飲單位的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本市網絡訂餐行業,確保消費者網絡訂餐消費安全。
(二)做好違法行為取證和移送
發現入網餐飲單位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行為的,區(縣)市場監管局應按照《關于加強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監管工作的通知》(滬食藥監餐飲〔2015〕684號)要求,采集該單位在第三方平臺從事經營活動證據(網頁截屏),以及該單位無證經營的證據(可以是現場檢查筆錄和詢問筆錄,也可以是本局蓋章確認該單位未取得許可證的證明),于2016年3月31日前移送負責平臺日常監管的區(縣)市場監管局。
(三)做好檢查信息匯總和報送
請各區(縣)市場監管局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我局食品餐飲監管處和我局委托的第三方監測機構(三零衛士公司)報送本次監督檢查結果,包括按入網餐飲單位名單(excel文件電子版)逐戶填寫的監督檢查結果,以及按平臺匯總的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2)。于2016年4月10日前,向我局食品餐飲監管處報送擬實施行政處罰(第三方平臺)的情況。
(四)做好平臺違法行為的公布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第三方平臺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我局將統一向社會公布。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
為進一步依法規范網絡訂餐服務活動,督促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簡稱第三方平臺)落實入網餐飲單位許可資質審查義務,保障廣大公眾消費安全,我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入網餐飲單位許可資質全面監督檢查。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全面檢查入網單位持證情況
我局已收集主要第三方平臺在滬入網餐飲單位名單(將通過郵件下發),并將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入網餐飲單位的監測。各區(縣)市場監管局應根據我局下發的各平臺在滬入網餐飲單位名單和監測發現可能存在問題的餐飲單位名單,以現場檢查和平臺公示信息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逐戶檢查名單內餐飲單位的許可證持證情況,重點檢查以下幾方面:
1、是否持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
2、第三方平臺公示的許可證標示地址是否為入網餐飲單位真實地址,是否存在借用、變造、偽造許可證等情形。
3、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的情形,如:飲品店經營飯菜,持食品流通許可證或僅有食品銷售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餐飲等。
(二)全面查處平臺和入網單位違法行為
1、檢查發現入網餐飲單位存在無證、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的,餐飲單位所在地區(縣)市場監管局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結合無證餐飲整治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
2、監督檢查表明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本市第三方平臺,由負責該平臺日常監管的區(縣)市場監管局(附件1)實施行政處罰。我局將下發第三方平臺行政處罰指導意見,指導區(縣)實施行政處罰,執法總隊應做好具體指導工作。
3、外埠第三方平臺在本市開展的網絡訂餐活動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由負責該平臺日常監管的區(縣)市場監管局責令其限期改正,我局向第三方平臺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
(三)全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線索
檢查中發現涉嫌變造、偽造許可證行為的,應追查變造、偽造許可證的責任人,并按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一律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檢查
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關于網絡訂餐管理規定為重點內容,進一步清除本市網絡訂餐平臺中的無證餐飲單位。各區(縣)市場監管局應對各主要平臺內的入網餐飲開展全面檢查,并依法查處平臺和入網餐飲單位的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本市網絡訂餐行業,確保消費者網絡訂餐消費安全。
(二)做好違法行為取證和移送
發現入網餐飲單位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行為的,區(縣)市場監管局應按照《關于加強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監管工作的通知》(滬食藥監餐飲〔2015〕684號)要求,采集該單位在第三方平臺從事經營活動證據(網頁截屏),以及該單位無證經營的證據(可以是現場檢查筆錄和詢問筆錄,也可以是本局蓋章確認該單位未取得許可證的證明),于2016年3月31日前移送負責平臺日常監管的區(縣)市場監管局。
(三)做好檢查信息匯總和報送
請各區(縣)市場監管局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我局食品餐飲監管處和我局委托的第三方監測機構(三零衛士公司)報送本次監督檢查結果,包括按入網餐飲單位名單(excel文件電子版)逐戶填寫的監督檢查結果,以及按平臺匯總的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2)。于2016年4月10日前,向我局食品餐飲監管處報送擬實施行政處罰(第三方平臺)的情況。
(四)做好平臺違法行為的公布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第三方平臺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我局將統一向社會公布。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