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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的決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

   2017-08-24 223
核心提示:《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7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7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7月13日起生效。
 
  市長 應勇
 
  2017年7月13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公布)
 
  市人民政府決定,2004年6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號公布的《上海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2017年7月13日起生效。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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