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局,局機關各相關處室:
《北京市農村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已經市局2017年第32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3日
北京市農村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7〕28號)》、《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見(食安辦〔2015〕18號)》要求,為著力治理和解決農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隱患,深入推進農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決定每年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農村食品市場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農村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風險隱患排查專項整治行動,堅持問題為導向,以風險管理為核心,通過定期查找和梳理農村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突出的違法違規問題,強化重點區域、重點業態、重點品種、重點時段的專項治理,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動,統籌兼顧農村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環節,實施全方位、全環節、全鏈條的監管,促進農村食品生產經營產業轉型升級和食品消費方式及習慣轉變,不斷改變農村食品生產經營小、散、亂的狀況,凈化農村食品安全環境。
二、工作重點
市局各相關業務處室要結合自身職責,組織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各區局)有針對性地對農村地區食品市場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查找農村食品市場風險隱患點,進一步明確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增強第一責任人意識。
(一)嚴厲查處無證無照行為,全面清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資格。
要切實摸清轄區內農村地區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從嚴清理在核準地址以外場所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重點取締違法“黑工廠”、“黑窩點”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生產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作坊”,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意識和控制能力,著力規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在抓好日常監管工作的同時,加大巡查頻次,積極動員食品安全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和廣大人民群眾,及時發現、查處轄區無證照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二)嚴厲打擊生產經營“一非兩超”違法行為,規范食品生產經營過程。
要加大對農村地區或面對農村地區生產的食品以及高風險、重點食品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的“一非兩超”違法行為。要針對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索證索票意識不強、進貨查驗責任不落實和進貨查驗記錄不規范等突出問題,重點針對食品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食雜店、小餐飲、民俗旅游戶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批發、采購、零售和使用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或原料行為。對從合法渠道采購但不按規定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的生產經營者,責令限期整改;對從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或食品原料的生產經營者要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對向農村地區市場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或原材料的生產經營者要從嚴一查到底,涉及不同轄區或其他監管部門的,要依法及時通報或移送。
(三)嚴厲打擊制售“三無食品”和假冒偽劣食品,規范食品包裝標簽標識管理。
要結合轄區農村實際情況,針對農村食品市場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食品生產許可、無食品標簽等突出問題,以城鄉結合部、校園及周邊、旅游景區、自然村以及其他問題易發、多發區域為重點區域,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發市場、鄉鎮集貿市場、農村中小學校園及其周邊和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鄉村民俗戶等高風險業態為重點業態,以農村食品消費高風險時段和節日期間為重點時段,加大監督檢查和對食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儲存設施的檢查力度,將食品標簽標識管理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堅決查處“三無食品”和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
(四)嚴格加強源頭控制,規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行為。
加強對農村地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重點檢查是否按照保健食品注冊或備案的配方和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完成保健食品的生產過程,全面排查源頭的安全隱患。重點檢查批生產記錄、原輔料驗收記錄、原輔料成品出入庫記錄等內容。對農村地區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完成全覆蓋檢查:以各鎮集市為重點區域,以藥店兼營保健食品和含保健食品經營的食雜店為重點對象,重點檢查供貨商資質、索證索票和產品包裝標識等,并記錄不少于三個批次被檢查產品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開展風險排查。
按照《北京市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分級規范(試行)》的相關要求,根據各區農村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企業數量、質量安全保障能力、食品品種等情況,列出本地重點食品、重點企業和重點區域風險問題清單,制定限時解決方案,形成本區域年度食品安全風險問題排查治理報告。
(二)嚴格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
針對農村食品市場的特點和存在的突出質量安全問題,以與農村地區群眾日常生活消費關系密切、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消費者投訴舉報較為集中、社會反映突出的食品為重點品種,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加大對農村地區或面向農村地區生產的食品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力度,強化對農村地區高風險、重點食品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并依法及時處置和查處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食品,增強發現問題的靶向性,提高解決問題的及時性,嚴防問題食品再次流入市場。
(三)從嚴辦案從重處罰。
整治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依法立案查處,要確保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對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不斷打壓違法經營者和假冒偽劣食品的生存空間,讓違法犯罪者無處藏身。通過查處一批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對違法分子起到震懾作用。以嚴打重懲、引領示范進一步提升農村地區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意識、法律責任意識、誠信自律意識;以宣傳引導、調動獎勵進一步提升農村地區群眾安全消費意識、理性維權意識,鞏固農村食品安全整治成果。
(四)強化監管信息公開。
借助農村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多種渠道,公開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管責任人信息、投訴舉報方式,方便群眾反映問題,督促監管人員履職到位。及時對監督檢查記錄進行歸集,按規定公開監督檢查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嚴格落實責任。
各區局要充分認識農村食品安全問題存在的嚴峻性、長期性、復雜性和頑固性,在專項整治行動中要根據方案認真組織落實,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糾正、規范和處置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和不規范行為,責令整改并落實整改率達到100%;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打擊和查處率達到100%;要加強行刑銜接,對涉嫌食品犯罪的線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率達到100%。對大要案件要一案一報、限期辦結。各區局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作為、情況不報告、問題不解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各區局要于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進行認真總結,有關情況作為年底對各單位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突出重點,強化排查力度。
要以與農村地區群眾日常生活消費關系密切、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消費者投訴舉報較為集中、社會反映突出的食品為重點。加強對農村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現場監督檢查力度,將農村集市和廟會等農民群眾臨時性集中消費場所納入監管范圍,規范對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管理。圍繞群眾日常大宗消費食品、兒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等重點品種,以農產品主產區、城鄉結合部、旅游景區等為重點區域,以農產品和食品批發市場、農村集貿市場等為重點場所,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認真填寫《農村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問題臺賬》,及時梳理風險點,采取有效措施實施監管。
(三)互通情況,完善報告制度。
在開展整治工作期間,各區局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有獎舉報制度,要及時公布專項整治行動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發布消費提示;要加強信息交流,及時互通互報,提高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產品的查處和追溯能力;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互通,遇有復雜問題,及時啟動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綜合協調機制,協抓共管,形成合力,綜合整治,防止區域性重大問題的發生。
各區局食品生產科、食品流通科、食品市場科、餐飲監管科、保化監管科按季度調整《農村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臺賬》,及時補充新的隱患點,更新臺賬內容。每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上報風險排查治理情況至市局相關業務處室,重點總結農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風險隱患類型、整改措施、典型案例等內容。
市局各相關處室每半年收集各相關科室報送的《農村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問題臺賬》和《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整理匯總后形成風險排查治理情況總結。
(四)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要強化對農村地區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教育宣傳和政策引導,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意識,推動食品生產經營者遵守從業道德,恪守法度。調動和發揮農村地區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引導農村消費者自覺抵制假冒偽劣食品,增強農村消費者的自我防范意識,鼓勵農民主動反映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及其他食品安全問題,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農村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北京市農村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已經市局2017年第32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3日
北京市農村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7〕28號)》、《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見(食安辦〔2015〕18號)》要求,為著力治理和解決農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隱患,深入推進農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決定每年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農村食品市場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農村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風險隱患排查專項整治行動,堅持問題為導向,以風險管理為核心,通過定期查找和梳理農村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突出的違法違規問題,強化重點區域、重點業態、重點品種、重點時段的專項治理,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動,統籌兼顧農村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環節,實施全方位、全環節、全鏈條的監管,促進農村食品生產經營產業轉型升級和食品消費方式及習慣轉變,不斷改變農村食品生產經營小、散、亂的狀況,凈化農村食品安全環境。
二、工作重點
市局各相關業務處室要結合自身職責,組織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各區局)有針對性地對農村地區食品市場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嚴厲打擊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查找農村食品市場風險隱患點,進一步明確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增強第一責任人意識。
(一)嚴厲查處無證無照行為,全面清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資格。
要切實摸清轄區內農村地區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從嚴清理在核準地址以外場所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重點取締違法“黑工廠”、“黑窩點”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生產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作坊”,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意識和控制能力,著力規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在抓好日常監管工作的同時,加大巡查頻次,積極動員食品安全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和廣大人民群眾,及時發現、查處轄區無證照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二)嚴厲打擊生產經營“一非兩超”違法行為,規范食品生產經營過程。
要加大對農村地區或面對農村地區生產的食品以及高風險、重點食品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的“一非兩超”違法行為。要針對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索證索票意識不強、進貨查驗責任不落實和進貨查驗記錄不規范等突出問題,重點針對食品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食雜店、小餐飲、民俗旅游戶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批發、采購、零售和使用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或原料行為。對從合法渠道采購但不按規定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的生產經營者,責令限期整改;對從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或食品原料的生產經營者要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對向農村地區市場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或原材料的生產經營者要從嚴一查到底,涉及不同轄區或其他監管部門的,要依法及時通報或移送。
(三)嚴厲打擊制售“三無食品”和假冒偽劣食品,規范食品包裝標簽標識管理。
要結合轄區農村實際情況,針對農村食品市場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食品生產許可、無食品標簽等突出問題,以城鄉結合部、校園及周邊、旅游景區、自然村以及其他問題易發、多發區域為重點區域,以食品加工小作坊、批發市場、鄉鎮集貿市場、農村中小學校園及其周邊和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鄉村民俗戶等高風險業態為重點業態,以農村食品消費高風險時段和節日期間為重點時段,加大監督檢查和對食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儲存設施的檢查力度,將食品標簽標識管理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堅決查處“三無食品”和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
(四)嚴格加強源頭控制,規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行為。
加強對農村地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重點檢查是否按照保健食品注冊或備案的配方和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完成保健食品的生產過程,全面排查源頭的安全隱患。重點檢查批生產記錄、原輔料驗收記錄、原輔料成品出入庫記錄等內容。對農村地區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完成全覆蓋檢查:以各鎮集市為重點區域,以藥店兼營保健食品和含保健食品經營的食雜店為重點對象,重點檢查供貨商資質、索證索票和產品包裝標識等,并記錄不少于三個批次被檢查產品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開展風險排查。
按照《北京市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分級規范(試行)》的相關要求,根據各區農村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企業數量、質量安全保障能力、食品品種等情況,列出本地重點食品、重點企業和重點區域風險問題清單,制定限時解決方案,形成本區域年度食品安全風險問題排查治理報告。
(二)嚴格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
針對農村食品市場的特點和存在的突出質量安全問題,以與農村地區群眾日常生活消費關系密切、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消費者投訴舉報較為集中、社會反映突出的食品為重點品種,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加大對農村地區或面向農村地區生產的食品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力度,強化對農村地區高風險、重點食品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并依法及時處置和查處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食品,增強發現問題的靶向性,提高解決問題的及時性,嚴防問題食品再次流入市場。
(三)從嚴辦案從重處罰。
整治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依法立案查處,要確保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對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不斷打壓違法經營者和假冒偽劣食品的生存空間,讓違法犯罪者無處藏身。通過查處一批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對違法分子起到震懾作用。以嚴打重懲、引領示范進一步提升農村地區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意識、法律責任意識、誠信自律意識;以宣傳引導、調動獎勵進一步提升農村地區群眾安全消費意識、理性維權意識,鞏固農村食品安全整治成果。
(四)強化監管信息公開。
借助農村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多種渠道,公開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管責任人信息、投訴舉報方式,方便群眾反映問題,督促監管人員履職到位。及時對監督檢查記錄進行歸集,按規定公開監督檢查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嚴格落實責任。
各區局要充分認識農村食品安全問題存在的嚴峻性、長期性、復雜性和頑固性,在專項整治行動中要根據方案認真組織落實,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糾正、規范和處置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和不規范行為,責令整改并落實整改率達到100%;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打擊和查處率達到100%;要加強行刑銜接,對涉嫌食品犯罪的線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率達到100%。對大要案件要一案一報、限期辦結。各區局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作為、情況不報告、問題不解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各區局要于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進行認真總結,有關情況作為年底對各單位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突出重點,強化排查力度。
要以與農村地區群眾日常生活消費關系密切、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消費者投訴舉報較為集中、社會反映突出的食品為重點。加強對農村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現場監督檢查力度,將農村集市和廟會等農民群眾臨時性集中消費場所納入監管范圍,規范對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管理。圍繞群眾日常大宗消費食品、兒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等重點品種,以農產品主產區、城鄉結合部、旅游景區等為重點區域,以農產品和食品批發市場、農村集貿市場等為重點場所,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認真填寫《農村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問題臺賬》,及時梳理風險點,采取有效措施實施監管。
(三)互通情況,完善報告制度。
在開展整治工作期間,各區局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有獎舉報制度,要及時公布專項整治行動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發布消費提示;要加強信息交流,及時互通互報,提高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產品的查處和追溯能力;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互通,遇有復雜問題,及時啟動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綜合協調機制,協抓共管,形成合力,綜合整治,防止區域性重大問題的發生。
各區局食品生產科、食品流通科、食品市場科、餐飲監管科、保化監管科按季度調整《農村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臺賬》,及時補充新的隱患點,更新臺賬內容。每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上報風險排查治理情況至市局相關業務處室,重點總結農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風險隱患類型、整改措施、典型案例等內容。
市局各相關處室每半年收集各相關科室報送的《農村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問題臺賬》和《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整理匯總后形成風險排查治理情況總結。
(四)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要強化對農村地區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教育宣傳和政策引導,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意識,推動食品生產經營者遵守從業道德,恪守法度。調動和發揮農村地區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引導農村消費者自覺抵制假冒偽劣食品,增強農村消費者的自我防范意識,鼓勵農民主動反映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及其他食品安全問題,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農村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