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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校園餐”舉報獎勵工作的公告

   2025-04-07 382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鞏固拓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成果,推動社會力量發揮舉報獎勵在推進校園食品安全方面的社會共治作用,推深抓實“校園餐”食品安全管理,鼓勵社會公眾和學校內部人員及相關知情人(以下統稱舉報人)主動參與校園食品安全監督,及時發現和防控校園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充分發揮校園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作用。依據《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和《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線索舉報獎勵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為進一步鞏固拓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成果,推動社會力量發揮舉報獎勵在推進校園食品安全方面的社會共治作用,推深抓實“校園餐”食品安全管理,鼓勵社會公眾和學校內部人員及相關知情人(以下統稱舉報人)主動參與校園食品安全監督,及時發現和防控校園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充分發揮校園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作用。依據《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和《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線索舉報獎勵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舉報對象

全市范圍內“校園餐”經營主體,包括學校(含幼兒園)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食材供應商等。

二、舉報獎勵范圍

對于舉報下列涉“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結案后,給予相應獎勵:

(一)“校園餐”經營主體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二)“校園餐”經營主體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制售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校園餐”經營主體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四)“校園餐”經營主體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五)“校園餐”經營場所環境衛生臟亂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設備、餐用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規定清洗、消毒、保潔,不符合安全、無害要求的;

(六)違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校園餐”重大違法行為。

三、舉報途徑

對上述違法行為,可通過撥打12345或登錄全國市場監管系統12315平臺進行舉報。

舉報獎勵的等級認定和實施的最終解釋權由負責舉報受理、作出最終處理決定的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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