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為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管理,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升監管工作水平和效能,省局制定了《浙江省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地方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7日
浙江省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食品生產風險管理,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水平和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是指以風險分析為基礎,根據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類別、企業規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監督管理記錄情況等情況,按照風險評價指標,劃分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并結合當地監管資源和監管能力,對食品生產企業實施分級監督管理。
第三條 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下同)生產企業實施風險分級監管,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全省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工作,對全省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風險分級監管工作, 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根據食品類別、企業規模和食品安全狀況等情況劃分市、縣兩級監管的企業名單,確定本級企業的風險監管等級,建立風險分級監管檔案。
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級監管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的具體實施工作,確定本級企業風險監管等級,建立風險分級監管檔案。
第五條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監管工作,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六條 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應遵循風險分析、量化評價、動態管理、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風險等級
第七條 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應當結合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特點,根據食品類別、經營規模、消費對象等靜態風險因素和條件保持、過程控制、制度建立和運行等動態風險因素,確定風險等級,并根據對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監督抽檢、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產品召回等監督管理記錄實施動態調整。
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劃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個等級,對應的風險等級為低、較低、中等和高四級。
第八條 確定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采用評分方法進行,以百分制計算。其中,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為40分,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為60分。分值越高,風險等級越高。
風險分值之和為0-30(含)分的,為A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30-45(含)分的,為B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45-60(含)分的,為C級風險;風險分值之和為60分以上的,為D級風險。
第九條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上一年度或當年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抽檢、違法行為查處、食品安全事故應對、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記錄情況,可以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企業的風險等級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條 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評定應用周期為一個自然年度,在一個評定周期內原則上只進行一次動態調整。
第十一條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將風險等級評定結果及時錄入相應信息系統,并告知食品生產企業。
第三章 程序方法
第十二條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企業食品生產許可信息,對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企業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附件1),確定食品生產企業靜態風險分值。
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多種類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按照風險較高的食品類別確定該企業的靜態風險因素分值。
第十三條 對食品生產企業實施動態風險因素評價,應考慮企業資質、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等情況;特殊食品應當考慮產品配方注冊、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等情況;食品添加劑應考慮生產原料和工藝符合產品標準規定等情況。
第十四條 評定食品生產企業動態風險分值時,各市、縣可以結合對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結果確定,也可按照《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附件2)實施企業現場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確定分值。
(一)利用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對食品生產企業實施動態風險分值評定,應當結合企業最近一次的日常監督檢查全項目檢查結果,根據《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附件2)逐項計分,確定食品生產企業的動態風險分值。
(二)對食品生產企業動態風險因素進行現場評價,按照《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附件2)的內容要求,如實做出評價。
現場評價時,應有2名以上檢查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現場打分評價工作。
第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調高一個等級;情節嚴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風險等級調高二個等級:
(一)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且受到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的;
(二)有1次及以上國家或者省級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不按規定進行產品召回或者停止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的;
(六)拒絕、逃避、阻撓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案件調查的;
(七)被納入“浙江省食品藥品安全嚴重失信者名單”公布的;
(八)具有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局規定的其他可以上調風險等級情形的。
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可視情況調低一個等級:
(一)連續3年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記錄沒有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情形的;
(二)獲得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認證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除外);
(三)獲得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質量安全獎勵或者列為總局、省局先進試點、示范項目的;
(四)具有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局規定的其他可以下調風險等級情形的。
第十七條 食品生產企業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當年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記錄中未出現本辦法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的,下一年度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可不作調整。
第十八條 依據食品生產企業靜態風險因素分值與動態風險因素分值之和,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對風險等級進行動態調整,確定食品生產企業最終風險等級。評定結果填寫《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確定表》(附件3)。
第十九條 新開辦食品生產企業的風險等級評定,在企業取得合法資質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
第二十條 食品生產企業的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中檢查項目分為重點項和一般項,有1項重點項目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風險等級不得為A級;有2項及以上重點項目不符合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企業風險等級為C級或D級。
停產時間超過6個月的食品生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評定風險等級為C級或者D級。
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產企業初次評定風險等級一般為D級,三年后可按照本辦法要求實施動態調整。
第二十一條 發現企業存在違法情形應當先行立案查處,并根據處罰結果確定食品生產企業的風險等級。
第四章 分級監管
第二十二條 根據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劃分結果,加大較高風險生產經營者監督管理的頻次,實現監管資源的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三條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一企一檔”要求,建立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檔案,根據企業風險等級,合理確定的企業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及其他管理措施,制定監督檢查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企業監督檢查頻次:原則上A級風險每年1次;B級風險每年1-2次;C級風險每年2-3次;D級風險每年3-4次。具體頻次和職責分工由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轄區食品生產企業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確定。監督檢查內容可按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由具體實施監管的部門確定。
第二十五條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動態調整結果,匯總分析食品生產風險信息和風險趨勢,及時排查并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生產企業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
2、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
3、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確定表
附件1
食品生產企業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
序號 | 食品、食品 添加劑類別 | 類別編號 | 類別名稱 | 品種明細 | 分值(S) |
1 | 糧食加工品 | 0101 | 小麥粉 |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麥粉、特制二等小麥粉、標準粉、普通粉、高筋小麥粉、低筋小麥粉、營養強化小麥粉、全麥粉、其他) 2.專用[面包用小麥粉、面條用小麥粉、餃子用小麥粉、饅頭用小麥粉、發酵餅干用小麥粉、酥性餅干用小麥粉、蛋糕用小麥粉、糕點用小麥粉、自發小麥粉、小麥胚(胚片、胚粉)、其他] | 13.5 |
2 | 糧食加工品 | 0102 | 大米 | 大米(大米、糙米、其他) | 13.5 |
3 | 糧食加工品 | 0103 | 掛面 | 1.普通掛面;2.花色掛面;3.手工面 | 13.5 |
4 | 糧食加工品 | 0104 | 其他糧食加工品 |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紅線米、小麥米、大麥米、裸大麥米、莜麥米(燕麥米)、蕎麥米、薏仁米、蒸谷米、八寶米類、混合雜糧類、其他]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磣、玉米粉、燕麥片、湯圓粉(糯米粉)、莜麥粉、玉米自發粉、小米粉、高粱粉、蕎麥粉、大麥粉、青稞粉、雜面粉、大米粉、綠豆粉、黃豆粉、紅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蕓豆粉、蠶豆粉、黍米粉(大黃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雜糧粉、其他] 3.谷物粉類制成品(生濕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 14.0 |
5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0201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亞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櫚油、橄欖油、食用調和油、其他) | 18.0 |
6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0202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氫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黃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 | 18.5 |
7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0203 | 食用動物油脂 | 食用動物油脂(豬油、牛油、羊油、雞油、鴨油、鵝油、骨髓油、魚油、其他) | 18.0 |
8 | 調味品 | 0301 | 醬油 | 1.釀造醬油 | 18.5 |
2.配制醬油 | 19.0 | ||||
9 | 調味品 | 0302 | 食醋 | 1.釀造食醋 | 18.0 |
2.配制食醋 | 18.5 | ||||
10 | 調味品 | 0303 | 味精 | 1.谷氨酸鈉(99%味精);2.加鹽味精;3.增鮮味精 | 14.0 |
11 | 調味品 | 0304 | 醬類 | 釀造醬[稀甜面醬、甜面醬、大豆醬(黃醬)、蠶豆醬、豆瓣醬、大醬、其他] | 17.0 |
12 | 調味品 | 0305 | 調味料 | 1.液體調味料(雞汁調味料、牛肉汁調味料、燒烤汁、鮑魚汁、香辛料調味汁、糟鹵、調味料酒、液態復合調味料、其他) 2.半固態(醬)調味料[花生醬、芝麻醬、辣椒醬、番茄醬、風味醬、芥末醬、咖喱鹵、油辣椒、火鍋蘸料、火鍋底料、排骨醬、叉燒醬、香辛料醬(泥)、復合調味醬、其他] 4.食用調味油(香辛料調味油、復合調味油、其他) 5.水產調味料(蠔油、魚露、蝦醬、魚子醬、蝦油、其他) | 18.0 |
3.固態調味料[雞精調味料、雞粉調味料、畜(禽)粉調味料、風味湯料、醬油粉、食醋粉、醬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復合調味粉、其他] | 17.0 | ||||
13 | 肉制品 | 0401 | 熱加工熟肉制品 | 1.醬鹵肉制品(醬鹵肉類、糟肉類、白煮類、其他) | 26.0 |
2.熏燒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雞腿、烤鴨、叉燒肉、其他) 3.肉灌制品(灌腸類、西式火腿、其他) 4.油炸肉制品(炸雞翅、炸肉丸、其他) 5.熟肉干制品(肉松類、肉干類、肉脯、其他) | 25.5 | ||||
6.其他熟肉制品(肉凍類、血豆腐、其他) | 26.5 | ||||
14 | 肉制品 | 0402 | 發酵肉制品 | 1.發酵灌制品;2.發酵火腿制品 | 25.5 |
15 | 肉制品 | 0403 | 預制調理肉制品 | 1.冷藏預制調理肉類;2.冷凍預制調理肉類 | 26.5 |
16 | 肉制品 | 0404 | 腌臘肉制品 | 1.肉灌制品;2.臘肉制品;3.火腿制品;4.其他肉制品 | 23.0 |
17 | 乳制品 | 0501 | 液體乳 | 1.巴氏殺菌乳 | 27.0 |
2.調制乳 | 27.0 | ||||
3.滅菌乳 | 26.0 | ||||
4.發酵乳 | 28.0 | ||||
18 | 乳制品 | 0502 | 乳粉 | 1.全脂乳粉;2.脫脂乳粉;3.部分脫脂乳粉;4.調制乳粉; 5.牛初乳粉;6.乳清粉 | 28.0 |
19 | 乳制品 | 0503 | 其他乳制品 | 1.煉乳;2.奶油;3.稀奶油;4.無水奶油;5.干酪; 6.再制干酪;7.特色乳制品 | 26.5 |
20 | 飲料 | 0601 | 瓶(桶)裝飲 | 1.飲用天然礦泉水 2.包裝飲用水(飲用純凈水、飲用天然泉水、飲用天然水、其他飲用水) | 22.5 |
21 | 飲料 | 0602 | 碳酸飲料 | 碳酸飲料(汽水)(果汁型碳酸飲料、果味型碳酸飲料、可樂型碳酸飲料、其他型碳酸飲料) | 19.5 |
22 | 飲料 | 0603 | 茶(類)飲料 | 1.原茶汁(茶湯);2.茶濃縮液;3.茶飲料;4.果汁茶飲料;5.奶茶飲料;6.復合茶飲料;7.混合茶飲料;8.其他茶(類)飲料 | 19.5 |
23 | 飲料 | 0604 | 果蔬汁類及其飲料 | 1.果蔬汁(漿)[原榨果汁(非復原果汁)、果汁(復原果汁)、蔬菜汁、果漿、蔬菜漿、復合果蔬汁、復合果蔬漿、其他] 2.濃縮果蔬汁(漿) 3.果蔬汁(漿)類飲料(果蔬汁飲料、果肉飲料、果漿飲料、復合果蔬汁飲料、果蔬汁飲料濃漿、發酵果蔬汁飲料、水果飲料、其他) | 22.5 |
24 | 飲料 | 0605 | 蛋白飲料 | 1.含乳飲料;2.植物蛋白飲料;3.復合蛋白飲料 | 22.5 |
25 | 飲料 | 0606 | 固體飲料 | 1.風味固體飲料;2.蛋白固體飲料;3.果蔬固體飲料 4.茶固體飲料;5.咖啡固體飲料;6.可可粉固體飲料 7.其他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谷物固體飲料、營養素固體飲料、食用菌固體飲料、其他) | 19.5 |
26 | 飲料 | 0607 | 其他飲料 | 1.咖啡(類)飲料;2.植物飲料;3.風味飲料;4.運動飲料 5.營養素飲料;6.能量飲料;7.電解質飲料;8.飲料濃漿 9.其他類飲料 | 19.5 |
27 | 方便食品 | 0701 | 方便面 | 1.油炸方便面;2.熱風干燥方便面;3.其他方便面 | 19.5 |
28 | 方便食品 | 0702 | 其他方便食品 | 1.主食類(方便米飯、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線、方便粉絲、方便濕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濕面、涼粉、其他) 2.沖調類(麥片、黑芝麻糊、紅棗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 | 19.5 |
29 | 方便食品 | 0703 | 調味面制品 | 調味面制品 | 19.5 |
30 | 餅干 | 0801 | 餅干 | 餅干[酥性餅干、韌性餅干、發酵餅干、壓縮餅干、曲奇餅干、夾心(注心)餅干、威化餅干、蛋圓餅干、蛋卷、煎餅、裝飾餅干、水泡餅干、其他餅干] | 17.5 |
31 | 罐頭 | 0901 | 畜禽水產罐頭 | 畜禽水產罐頭(火腿類罐頭、肉類罐頭、牛肉罐頭、羊肉罐頭、魚類罐頭、禽類罐頭、肉醬類罐頭、其他) | 21.0 |
32 | 罐頭 | 0902 | 果蔬罐頭 | 1.水果罐頭(桃罐頭、橘子罐頭、菠蘿罐頭、荔枝罐頭、梨罐頭、其他);2.蔬菜罐頭(食用菌罐頭、竹筍罐頭、蓮藕罐頭、番茄罐頭、其他) | 17.0 |
33 | 罐頭 | 0903 | 其他罐頭 | 其他罐頭(果仁類罐頭、八寶粥罐頭、其他) | 17.0 |
34 | 冷凍飲品 | 1001 | 冷凍飲品 | 1.冰淇淋;2.雪糕;3.雪泥;4.冰棍 | 25.5 |
5.食用冰;6.甜味冰 | 19.0 | ||||
35 | 速凍食品 | 1101 | 速凍面米食品 | 1.生制品(速凍餃子、速凍包子、速凍湯圓、速凍粽子、速凍面點、速凍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 19.5 |
2.熟制品(速凍餃子、速凍包子、速凍粽子、速凍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 20.0 | ||||
36 | 速凍食品 | 1102 | 速凍調制食品 | 1.生制品(具體品種明細) 2.熟制品(具體品種明細) | 24.0 |
37 | 速凍食品 | 1103 | 速凍其他食品 | 1.速凍肉制品 | 24.0 |
38 | 速凍食品 | 1103 | 速凍其他食品 | 2.速凍果蔬制品 | 19.0 |
39 | 薯類和膨化食品 | 1201 | 膨化食品 | 1.焙烤型;2.油炸型;3.直接擠壓型;4.花色型 | 19.0 |
40 | 薯類和膨化食品 | 1202 | 薯類食品 | 1.干制薯類;2.冷凍薯類;3.薯泥(醬)類;4.薯粉類;5.其他薯類 | 18.0 |
41 | 糖果制品 | 1301 | 糖果 | 1.硬質糖果;2.奶糖糖果;3.夾心糖果;4.酥質糖果; 5.焦香糖果(太妃糖果);6.充氣糖果;7.凝膠糖果; 8.膠基糖果;9.壓片糖果;10.流質糖果;11.膜片糖果; 12.花式糖果;13.其他糖果 | 17.5 |
42 | 糖果制品 | 1302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1.巧克力;2.巧克力制品 | 18.0 |
43 | 糖果制品 | 1303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1.代可可脂巧克力;2.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18.0 |
44 | 糖果制品 | 1304 | 果凍 | 果凍(果汁型果凍、果肉型果凍、果味型果凍、含乳型果凍、其他型果凍) | 20.5 |
45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1401 | 茶葉 | 1.綠茶(龍井茶、珠茶、黃山毛峰、都勻毛尖、其他) 2.紅茶(祁門工夫紅茶、小種紅茶、紅碎茶、其他) 3.烏龍茶(鐵觀音茶、武夷巖茶、鳳凰單樅茶、其他) 4.白茶(白毫銀針茶、白牡丹茶、貢眉茶、其他) 5.黃茶(蒙頂黃芽茶、霍山黃芽茶、君山銀針茶、其他) 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7.花茶(茉莉花茶、珠蘭花茶、桂花茶、其他) 8.袋泡茶(綠茶袋泡茶、紅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9.緊壓茶[普洱茶(生茶)緊壓茶、普洱茶(熟茶)緊壓茶、六堡茶緊壓茶、白茶緊壓茶、其他] | 15.5 |
46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1402 | 邊銷茶 | 邊銷茶(花磚茶、黑磚茶、茯磚茶、康磚茶、沱茶、緊茶、金尖茶、米磚茶、青磚茶、方包茶、其他) | 15.5 |
47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1403 | 茶制品 | 1.茶粉(綠茶粉、紅茶粉、其他) 2.固態速溶茶(速溶紅茶、速溶綠茶、其他) 3.茶濃縮液(紅茶濃縮液、綠茶濃縮液、其他) 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5.調味茶制品(調味茶粉、調味速溶茶、調味茶濃縮液、調味茶膏、其他) 6.其他茶制品(表沒食子兒茶素沒食子酸酯、綠茶茶氨酸、其他) | 16.0 |
48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1404 | 調味茶 | 1.加料調味茶(八寶茶、三泡臺、枸杞綠茶、玄米綠茶、其他) 2.加香調味茶(檸檬紅茶、草莓綠茶、其他) 3.混合調味茶(檸檬枸杞茶、其他) 4.袋泡調味茶(玫瑰袋泡紅茶、其他) 5.緊壓調味茶(荷葉茯磚茶、其他) | 16.0 |
49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1405 | 代用茶 | 1.葉類代用茶(荷葉、桑葉、薄荷葉、苦丁茶、其他) 2.花類代用茶(杭白菊、金銀花、重瓣紅玫瑰、其他) 3.果實類代用茶(大麥茶、枸杞子、決明子、苦瓜片、羅漢果、檸檬片、其他) 4.根莖類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參(人工種植)、其他] 5.混合類代用茶(荷葉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葉袋泡茶、桑葉袋泡茶、其他) 7.緊壓代用茶(緊壓菊花、其他) | 16.0 |
50 | 酒類 | 1501 | 白酒 | 1.白酒 | 19.5 |
2.白酒(液態);3.白酒(原酒) | 21.0 | ||||
51 | 酒類 | 1502 | 葡萄酒及果酒 | 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裝) 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裝) 3.其他特種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裝) 4.發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裝) | 20.5 |
52 | 酒類 | 1503 | 啤酒 | 1.熟啤酒;2.生啤酒;3.鮮啤酒;4.特種啤酒 | 19.5 |
53 | 酒類 | 1504 | 黃酒 | 黃酒(原酒、加工灌裝) | 19.5 |
54 | 酒類 | 1505 | 其他酒 | 1.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2.其他蒸餾酒(白蘭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蘭地、水果蒸餾酒、其他) 3.其他發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 | 19.5 |
55 | 酒類 | 1506 | 食用酒精 | 食用酒精 | 16.0 |
56 | 蔬菜制品 | 1601 | 醬腌菜 | 醬腌菜(調味榨菜、腌蘿卜、腌豇豆、醬漬菜、蝦油漬菜、鹽水漬菜、其他) | 22.5 |
57 | 蔬菜制品 | 1602 | 蔬菜干制品 | 1.自然干制蔬菜;2.熱風干燥蔬菜;3.冷凍干燥蔬菜; 4.蔬菜脆片;5.蔬菜粉及制品 | 16.0 |
58 | 蔬菜制品 | 1603 | 食用菌制品 | 1.干制食用菌;2.腌漬食用菌 | 16.0 |
59 | 蔬菜制品 | 1604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16.0 |
60 | 水果制品 | 1701 | 蜜餞 | 1.蜜餞類;2.涼果類;3.果脯類;4.話化類;5.果丹(餅)類;6.果糕類 | 20.5 |
61 | 水果制品 | 1702 | 水果制品 |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圓、椰干、大棗干制品、其他) 2.果醬(蘋果醬、草莓醬、藍莓醬、其他) | 20.0 |
62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1801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1.烘炒類(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 2.油炸類(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 3.其他類(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 | 17.0 |
63 | 蛋制品 | 1901 | 蛋制品 | 1.再制蛋類(皮蛋、咸蛋、糟蛋、鹵蛋、咸蛋黃、其他) 2.干蛋類(巴氏殺菌雞全蛋粉、雞蛋黃粉、雞蛋白片、其他) 3.冰蛋類(巴氏殺菌凍雞全蛋、凍雞蛋黃、冰雞蛋白、其他) 4.其他類(熱凝固蛋制品、蛋黃醬、色拉醬、其他) | 17.5 |
64 | 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 | 2001 | 可可制品 | 可可制品(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塊、可可餅塊、其他) | 14.5 |
65 | 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 | 2002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 14.0 |
66 | 食糖 | 2101 | 糖 | 1.白砂糖;2.綿白糖;3.赤砂糖;4.冰糖(單晶體冰糖、多晶體冰糖);5.方糖;6.冰片糖;7.紅糖;8.其他糖(具體品種明細) | 14.0 |
67 | 水產制品 | 2201 | 非即食水產品 | 1.干制水產品(蝦米、蝦皮、干貝、魚干、魷魚干、干燥裙帶菜、干海帶、紫菜、干海參、干鮑魚、其他) 2.鹽漬水產品(鹽漬海帶、鹽漬裙帶菜、鹽漬海蜇皮、鹽漬海蜇頭、鹽漬魚、其他) 3.魚糜制品(魚丸、蝦丸、墨魚丸、其他) 4.水生動物油脂及制品 5.其他水產品 | 20.5 |
68 | 水產制品 | 2202 | 即食水產品 | 1.風味熟制水產品(烤魚片、魷魚絲、熏魚、魚松、炸魚、即食海參、即食鮑魚、其他) 2.生食水產品(醉蝦、醉泥螺、醉蚶、蟹醬(糊)、生魚片、生螺片、海蜇絲、其他) | 21.0 |
69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2301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1.淀粉[谷類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麥、其他)、薯類淀粉(木薯、馬鈴薯、甘薯、芋頭、其他)、豆類淀粉(綠豆、蠶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薺、百合、蕨根、其他)] 2.淀粉制品(粉絲、粉條、粉皮、蝦片、其他) | 15.5 |
70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2302 | 淀粉糖 | 淀粉糖(葡萄糖、飴糖、麥芽糖、異構化糖、低聚異麥芽糖、果葡糖漿、麥芽糊精、葡萄糖漿、其他) | 14.5 |
71 | 糕點 | 2401 | 熱加工糕點 | 1.烘烤類糕點(酥類、松酥類、松脆類、酥層類、酥皮類、松酥皮類、糖漿皮類、硬皮類、水油皮類、發酵類、烤蛋糕類、烘糕類、燙面類、其他類) 2.油炸類糕點(酥皮類、水油皮類、松酥類、酥層類、水調類、發酵類、其他類) 3.蒸煮類糕點(蒸蛋糕類、印模糕類、韌糕類、發糕類、松糕類、粽子類、水油皮類、片糕類、其他類) 4.炒制類糕點 5.其他類[發酵面制品(饅頭、花卷、包子、豆包、餃子、發糕、餡餅、其他)、油炸面制品(油條、油餅、炸糕、其他)、非發酵面米制品(窩頭、烙餅、其他)、其他] | 24.5 |
72 | 糕點 | 2402 | 冷加工糕點 | 1.熟粉糕點(熱調軟糕類、冷調韌糕類、冷調松糕類、印模糕類、擠壓糕點類、其他類) 2.西式裝飾蛋糕類;3.上糖漿類;4.夾心(注心)類;5.糕團類;6.其他類 | 22.5 |
73 | 糕點 | 2403 | 食品餡料 | 食品餡料(月餅餡料、其他) | 24.5 |
74 | 豆制品 | 2501 | 豆制品 | 1.發酵性豆制品[腐乳(紅腐乳、醬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納豆、豆汁、其他] | 20.5 |
2.非發酵性豆制品(豆漿、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腦、豆腐干、腐竹、豆腐皮、其他) 3.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組織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 | 21.0 | ||||
75 | 蜂產品 | 2601 | 蜂蜜 | 蜂蜜 | 20.5 |
76 | 蜂產品 | 2602 | 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干品) | 蜂王漿、蜂王漿凍干品 | 20.5 |
77 | 蜂產品 | 2603 | 蜂花粉 | 蜂花粉 | 20.5 |
78 | 蜂產品 | 2604 | 蜂產品制品 | 蜂產品制品 | 20.5 |
79 | 保健食品 | 2701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產品名稱 | / |
80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 2801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 1.全營養配方食品 2.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糖尿病全營養配方食品、呼吸系統病全營養配方食品、腎病全營養配方食品、腫瘤全營養配方食品、肝病全營養配方食品、肌肉衰減綜合征全營養配方食品,創傷、感染、手術及其他應激狀態全營養配方食品、炎性腸病全營養配方食品、胃腸道吸收障礙、胰腺炎全營養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謝異常全營養配方食品,肥胖、減脂手術全營養配方食品) | 31.5 |
81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 2802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無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產/低出生體重嬰兒配方、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母乳營養補充劑) | 31.5 |
82 | 嬰幼兒配方食品 | 2901 | 嬰幼兒配方乳粉 | 1.嬰兒配方乳粉(濕法工藝、干法工藝、干濕法復合工藝) 2.較大嬰兒配方乳粉(濕法工藝、干法工藝、干濕法復合工藝) 3.幼兒配方乳粉(濕法工藝、干法工藝、干濕法復合工藝) | 31.5 |
83 | 特殊膳食食品 | 3001 |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 | 1.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嬰幼兒米粉、嬰幼兒小米米粉、其他) 2.嬰幼兒高蛋白谷物輔助食品(高蛋白嬰幼兒米粉、高蛋白嬰幼兒小米米粉、其他) 3.嬰幼兒生制類谷物輔助食品(嬰幼兒面條、嬰幼兒顆粒面、其他) 4.嬰幼兒餅干或其他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嬰幼兒餅干、嬰幼兒米餅、嬰幼兒磨牙棒、其他) | 30.0 |
84 | 特殊膳食食品 | 3002 |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 1.泥(糊)狀罐裝食品(嬰幼兒果蔬泥、嬰幼兒肉泥、嬰幼兒魚泥、其他) 2.顆粒狀罐裝食品(嬰幼兒顆粒果蔬泥、嬰幼兒顆粒肉泥、嬰幼兒顆粒魚泥、其他) 3.汁類罐裝食品(嬰幼兒水果汁、嬰幼兒蔬菜汁、其他) | 30.0 |
85 | 特殊膳食食品 | 3003 |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輔助營養補充品、其他) | 30.0 |
86 | 其他食品 | 3101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具體品種明細) | 14.5 |
87 | 食品添加劑 | 3201 | 食品添加劑 | 食品添加劑產品名稱(使用GB2760、GB14880或衛生計生委公告規定的食品添加劑名稱;標準中對不同工藝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在括號中標明;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復配食品添加劑) | 17.5 |
88 | 食品用香精 | 3202 | 食品用香精 | 食品用香精[液體、乳化、漿(膏)狀、粉末(拌和、膠囊)] | 17.5 |
89 | 復配食品添加劑 | 3203 | 復配食品添加劑 | 復配食品添加劑明細(使用GB 26687規定的名稱) | 20.5 |
備注:規模以上企業(即年生產食品銷售額超過2000萬元及以上的食品企業),靜態分值增加3分。例如一般大米生產企業靜態分值為13.5分,而規模以上大米企業靜態分值為16.5分。
附件2
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
檢查
項目
項目 序號 | 檢查內容 | 分值 | 不符合項 | 扣分 | 備注 | |
1.生產環境條件 | 1.1 | 廠區無揚塵、無積水,廠區、車間衛生整潔。車間、庫房、檢驗室等功能區間面積符合要求。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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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廠區、車間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未對生產造成污染。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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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衛生間應保持清潔,洗手設施運轉正常,未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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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設備、設施,滿足正常使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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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通風、防塵、照明、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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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車間內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應的使用記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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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定期檢查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的使用情況并有相應檢查記錄,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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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進貨查驗結果 注:①檢查原輔料倉庫;②原輔料品種隨機抽查,不足2種的全部檢查。 | *2.1 | 查驗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檢驗記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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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進貨查驗記錄及證明材料真實、完整,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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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記錄和領用出庫記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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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產過程控制 注:在成品庫至少抽取2批次產品,按生產日期或批號追溯生產過程記錄及控制的全部檢查,有專供特定人群的產品至少抽查1個產品。 | 3.1 |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并記錄和處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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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使用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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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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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未發現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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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未發現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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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生產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圍內。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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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未發現使用藥品或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產食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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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生產記錄中的生產工藝和參數與企業申請許可時提供的工藝流程一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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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記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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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生產現場未發現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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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未發現原輔料、半成品與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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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有溫、濕度等生產環境監測要求的,定期進行監測并記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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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生產設備、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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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食品標簽如實、依法標注,未發現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批號的情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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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工作人員穿戴潔凈工作衣帽,員工洗手消毒后進入生產車間并有衛生防護措施。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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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產品檢驗結果 注:采取抽查方式 | 4.1 | 企業自檢的項目,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有檢驗相關設備及化學試劑,檢驗儀器設備按期檢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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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不能自檢的項目,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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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有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食品安全標準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進行檢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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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建立和保存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檢驗記錄真實、完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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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按規定時限保存檢驗留存樣品并記錄留樣情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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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貯存及交付控制 注:采取抽查方式,有冷鏈要求的產品必須檢查冷鏈情況。 | *5.1 | 原輔料和成品的貯存有專人管理,貯存條件、方式符合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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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食品添加劑應當專門貯存,明顯標示,專人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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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不合格品應在劃定區域存放。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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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根據產品特點建立和執行相適應的貯存、運輸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記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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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倉庫溫濕度應符合要求。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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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生產的產品在許可范圍內。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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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有銷售臺賬,臺賬記錄真實、完整。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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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明、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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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注:采取抽查方式 | 6.1 |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不合格品的批次、數量應與記錄一致。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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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實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計劃、公告等相應記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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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召回食品有處置記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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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未發現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況(對因標簽存在瑕疵實施召回的除外)。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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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從業人員管理 | 7.1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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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培訓和考核記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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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未發現聘用禁止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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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企業負責人在企業內部制度制定、過程控制、安全培訓、安全檢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調查等環節履行了崗位職責并有記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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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觸食品人員有健康證明,符合相關規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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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并有相關培訓記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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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 8.1 |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記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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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有按照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定期演練,落實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記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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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處置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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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食品添加劑生產者管理 | *9.1 | 原料和生產工藝符合產品標準規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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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復配食品添加劑配方發生變化的,按規定取得生產許可。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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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食品添加劑產品標簽載明“食品添加劑”,并標明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和地址、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和使用方法。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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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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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記錄的問題: |
說明: 1.表中檢查項目共54項,打*號的為重點項合計22項,其他為一般項合計32項。檢查內容不符合的,請在不符合項對應欄畫“√”,根據檢查內容的不符合情況酌情扣分,并在扣分欄填寫扣除的分數;扣除的分數應當不大于風險值欄所列分值。
2.上表中除1.7、3.4、3.5、3.6項以及2.1項中關于“食品相關產品”的檢查部分,其他項目均適用于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
3.對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每次檢查,還需檢查第9項,對食品生產企業的檢查不需檢查第9項。
4.根據現場情況,如果具體檢查中54項檢查項目存在缺項,該項可在備注中說明,不計入不符合項數和扣分。
5.扣分欄目的合計分數,即為該企業的動態風險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