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要求,省政府決定,2014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省級行政審批項目32項,其中取消19項、下放10項,建議取消1項、下放2項。其中建議取消和下放的項目涉及地方性法規,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另外,承接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20項。現將相關目錄予以公布。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工作,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切實加強后續監管,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對涉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要按照立法程序抓緊辦理;對涉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要盡快組織修改。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和銜接落實情況請于6月30日前報送省政府審改辦。
附件:1.
2014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pdf
2.
承接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pdf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要求,省政府決定,2014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省級行政審批項目32項,其中取消19項、下放10項,建議取消1項、下放2項。其中建議取消和下放的項目涉及地方性法規,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另外,承接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20項。現將相關目錄予以公布。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工作,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切實加強后續監管,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對涉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要按照立法程序抓緊辦理;對涉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要盡快組織修改。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和銜接落實情況請于6月30日前報送省政府審改辦。
附件:1.

2.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