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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和承接國務院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魯政字〔2014〕100號)

   2014-05-22 304
核心提示: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要求,省政府決定,2014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省級行政審批項目32項,其中取消19項、下放10項,建議取消1項、下放2項。其中建議取消和下放的項目涉及地方性法規,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另外,承接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20項。現將相關目錄予以公布。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工作,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切實加強后續監管,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對涉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要按照立法程序抓緊辦理;對涉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要盡快組織修改。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和銜接落實情況請于6月30日前報送省政府審改辦。
 
  附件:1.   2014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pdf
 
  2.   承接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pdf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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