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有關科室,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
為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市局制定了《安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流程(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安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3日
安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流程(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四有兩責”的總體要求,落實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責任,實現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的有效銜接,依據《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流程(試行)的通知》(皖食藥監風險〔2016〕29號)文件規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條 本流程規定的核查處置工作包括國家總局和省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中發現涉及我市的不合格(問題)食品以及市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處置。涵蓋不合格(問題)食品檢驗報告(含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系統電子檢驗報告)接收傳遞、產品控制、原料追溯、原因排查、問題整改、行政處罰、情況通報、案件移交、信息公布等環節。
第三條 本流程規定的不合格食品,是指在食品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相關標準,檢驗結論明確為不合格的食品;問題食品,是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食品。
第四條 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由綜合協調科牽頭,負責上級機關專項督辦的核查處置情況整理匯總上報、核查處置信息系統填報督辦以及涉及相關部門的不合格(問題)食品處置工作情況通報。
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流通監管科、食品消費監管科(以下簡稱食品相關科室)負責相應環節不合格(問題)食品的產品控制、原料追溯(不涉及流通環節)、原因排查、問題整改等處置工作。對同一企業抽檢發現不合格食品經整改后,再次抽檢同產品發現相同問題的,必須對前一次的原因排查和問題整改工作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分析,并提供相關材料。
稽查支隊負責不合格食品行政處罰、案件通報移交等處置工作。對同一生產企業多批次不合格或同一問題反復發生的,要從嚴從重處罰。要完善行刑銜接機制,確保涉嫌犯罪的移送到位。
食品相關科室、稽查支隊根據事權劃分需要轉交縣(市)區局辦理的,要做好對口督辦并按要求和時限收集、匯總、公布、提供相關材料。
第五條 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書接收傳遞由稽查支隊負責,應指定專人負責接收紙質版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并在1個工作日內傳遞至食品相關科室,各科室對口開展相關處置工作。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或者流通環節涉及下轄縣(市)區的,應在1個工作日將不合格檢驗報告傳遞至相應縣(市)區局,同時要求在規定時限時開始處置及反饋工作。具有限時要求的應在24小時內啟動核查處置工作。附有電子簽章的檢驗報告,與紙質檢驗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檢驗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檢申請所產生的復檢檢驗報告書,由綜合協調科向省局風險處索取,及時傳遞至稽查支隊專人接收,按上述紙質版檢驗報告書相同流程處置。
第六條 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信息系統管理由稽查支隊負責,應指定專人每天登陸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信息系統,查看并及時領取核查處置任務。向食品相關科室和縣(市)區局收集相關工作材料,按時限要求做好處置情況的錄入填報工作。食品相關科室要按要求向稽查支隊提供相關工作材料,以便稽查支隊及時錄入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信息系統。
第七條 在核查處置過程中,對情況嚴重的或者可能會造成較大影響的食品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分管局領導,并按要求報省局和市政府,防止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第八條 不合格食品監督抽檢信息定期發布及全市月度食品抽檢監測信息統計匯總上報工作由綜合協調科負責;不合格食品的產品控制、原因排查及復查整改信息,按不合格食品涉及環節,由食品相關科室按要求負責組織及時公布(附件1);不合格食品的行政處罰信息由稽查支隊按要求負責組織及時公布(附件2)。未經批準,任何科室、個人及單位不得擅自泄露和對外發布相關數據和信息。
第九條 對可能存在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苗頭性問題,綜合協調科可組織有關專家,對處置的問題樣品品種、發生原因、生產經營者所在區域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風險預警建議,并通報省局相關處室。
第十條 食品相關科室和稽查支隊應對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的有關資料予以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參照本工作流程,制定本地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具體流程。
第十二條 本工作流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不合格食品的產品控制、原因排查以及問題整改信息公布模板
2.不合格食品行政處罰信息公布模板
附件1:
不合格食品產品控制、原因排查以及問題整改
信息公布模板(生產環節)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抽樣編號、涉及樣品名稱、被抽樣單位、標識生產企業、不合格項目。
二、監管部門調查處理情況:何時何部門啟動核查處置,采取了哪些措施,不合格食品的來源和去向等。
三、產品控制情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情況(生產購進數量、下架封存數量、召回數量、產品無害化處理情況、未召回原因等)。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包括是否督促企業排查不合格食品問題,問題原因(含原料問題、人為添加、生產工藝問題、過程控制不嚴、標簽標識問題等;涉及原料問題的要明確原料追溯情況),采取什么整改措施,是否復查及復查結果等情況。
五、公示網址鏈接。
不合格食品產品控制、原因排查以及問題整改
信息公布模板(經營環節)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抽樣編號、涉及樣品名稱、被抽樣單位、標識生產企業、不合格項目。
二、監管部門調查處理情況:何時何部門啟動核查處置,采取了哪些措施,不合格食品的來源和去向等。
三、產品控制情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情況(購進數量、下架封存數量、召回數量、未召回原因等)。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包括是否督促企業排查不合格食品問題,問題原因是什么,采取什么整改措施,是否復查及復查結果等情況;企業沒有發現明顯問題的情況說明。
五、公示網址鏈接。
不合格食品產品控制、原因排查以及問題整改
信息公布模板(消費環節)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抽樣編號、涉及樣品名稱、被抽樣單位、標識生產企業、不合格項目。
二、監管部門調查處理情況:何時何部門啟動核查處置,采取了哪些措施,不合格食品的來源和去向等。
三、產品控制情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的處理情況。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包括是否督促企業排查不合格食品問題,問題原因(含原料問題、人為添加、制作工藝問題、過程控制不嚴等;涉及原料問題的要明確原料追溯情況),采取什么整改措施,是否復查及復查結果等情況。
五、公示網址鏈接。
附件2:
不合格食品行政處罰信息公布模板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抽樣編號、涉及樣品名稱、被抽樣單位、標識生產企業、不合格項目。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對調查中發現的的企業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情況;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或吊銷許可證情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情況等。
三、公示網址鏈接。
為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市局制定了《安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流程(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安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3日
安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流程(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四有兩責”的總體要求,落實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責任,實現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的有效銜接,依據《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流程(試行)的通知》(皖食藥監風險〔2016〕29號)文件規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條 本流程規定的核查處置工作包括國家總局和省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中發現涉及我市的不合格(問題)食品以及市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處置。涵蓋不合格(問題)食品檢驗報告(含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系統電子檢驗報告)接收傳遞、產品控制、原料追溯、原因排查、問題整改、行政處罰、情況通報、案件移交、信息公布等環節。
第三條 本流程規定的不合格食品,是指在食品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相關標準,檢驗結論明確為不合格的食品;問題食品,是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食品。
第四條 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由綜合協調科牽頭,負責上級機關專項督辦的核查處置情況整理匯總上報、核查處置信息系統填報督辦以及涉及相關部門的不合格(問題)食品處置工作情況通報。
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流通監管科、食品消費監管科(以下簡稱食品相關科室)負責相應環節不合格(問題)食品的產品控制、原料追溯(不涉及流通環節)、原因排查、問題整改等處置工作。對同一企業抽檢發現不合格食品經整改后,再次抽檢同產品發現相同問題的,必須對前一次的原因排查和問題整改工作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分析,并提供相關材料。
稽查支隊負責不合格食品行政處罰、案件通報移交等處置工作。對同一生產企業多批次不合格或同一問題反復發生的,要從嚴從重處罰。要完善行刑銜接機制,確保涉嫌犯罪的移送到位。
食品相關科室、稽查支隊根據事權劃分需要轉交縣(市)區局辦理的,要做好對口督辦并按要求和時限收集、匯總、公布、提供相關材料。
第五條 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書接收傳遞由稽查支隊負責,應指定專人負責接收紙質版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并在1個工作日內傳遞至食品相關科室,各科室對口開展相關處置工作。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或者流通環節涉及下轄縣(市)區的,應在1個工作日將不合格檢驗報告傳遞至相應縣(市)區局,同時要求在規定時限時開始處置及反饋工作。具有限時要求的應在24小時內啟動核查處置工作。附有電子簽章的檢驗報告,與紙質檢驗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檢驗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檢申請所產生的復檢檢驗報告書,由綜合協調科向省局風險處索取,及時傳遞至稽查支隊專人接收,按上述紙質版檢驗報告書相同流程處置。
第六條 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信息系統管理由稽查支隊負責,應指定專人每天登陸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信息系統,查看并及時領取核查處置任務。向食品相關科室和縣(市)區局收集相關工作材料,按時限要求做好處置情況的錄入填報工作。食品相關科室要按要求向稽查支隊提供相關工作材料,以便稽查支隊及時錄入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信息系統。
第七條 在核查處置過程中,對情況嚴重的或者可能會造成較大影響的食品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分管局領導,并按要求報省局和市政府,防止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第八條 不合格食品監督抽檢信息定期發布及全市月度食品抽檢監測信息統計匯總上報工作由綜合協調科負責;不合格食品的產品控制、原因排查及復查整改信息,按不合格食品涉及環節,由食品相關科室按要求負責組織及時公布(附件1);不合格食品的行政處罰信息由稽查支隊按要求負責組織及時公布(附件2)。未經批準,任何科室、個人及單位不得擅自泄露和對外發布相關數據和信息。
第九條 對可能存在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苗頭性問題,綜合協調科可組織有關專家,對處置的問題樣品品種、發生原因、生產經營者所在區域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風險預警建議,并通報省局相關處室。
第十條 食品相關科室和稽查支隊應對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的有關資料予以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參照本工作流程,制定本地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具體流程。
第十二條 本工作流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不合格食品的產品控制、原因排查以及問題整改信息公布模板
2.不合格食品行政處罰信息公布模板
附件1:
不合格食品產品控制、原因排查以及問題整改
信息公布模板(生產環節)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抽樣編號、涉及樣品名稱、被抽樣單位、標識生產企業、不合格項目。
二、監管部門調查處理情況:何時何部門啟動核查處置,采取了哪些措施,不合格食品的來源和去向等。
三、產品控制情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情況(生產購進數量、下架封存數量、召回數量、產品無害化處理情況、未召回原因等)。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包括是否督促企業排查不合格食品問題,問題原因(含原料問題、人為添加、生產工藝問題、過程控制不嚴、標簽標識問題等;涉及原料問題的要明確原料追溯情況),采取什么整改措施,是否復查及復查結果等情況。
五、公示網址鏈接。
不合格食品產品控制、原因排查以及問題整改
信息公布模板(經營環節)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抽樣編號、涉及樣品名稱、被抽樣單位、標識生產企業、不合格項目。
二、監管部門調查處理情況:何時何部門啟動核查處置,采取了哪些措施,不合格食品的來源和去向等。
三、產品控制情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情況(購進數量、下架封存數量、召回數量、未召回原因等)。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包括是否督促企業排查不合格食品問題,問題原因是什么,采取什么整改措施,是否復查及復查結果等情況;企業沒有發現明顯問題的情況說明。
五、公示網址鏈接。
不合格食品產品控制、原因排查以及問題整改
信息公布模板(消費環節)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抽樣編號、涉及樣品名稱、被抽樣單位、標識生產企業、不合格項目。
二、監管部門調查處理情況:何時何部門啟動核查處置,采取了哪些措施,不合格食品的來源和去向等。
三、產品控制情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的處理情況。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包括是否督促企業排查不合格食品問題,問題原因(含原料問題、人為添加、制作工藝問題、過程控制不嚴等;涉及原料問題的要明確原料追溯情況),采取什么整改措施,是否復查及復查結果等情況。
五、公示網址鏈接。
附件2:
不合格食品行政處罰信息公布模板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抽樣編號、涉及樣品名稱、被抽樣單位、標識生產企業、不合格項目。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對調查中發現的的企業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情況;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或吊銷許可證情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情況等。
三、公示網址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