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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餐飲服務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的通知

   2018-03-28 448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防止誤食亞硝酸鹽導致食物中毒、誤飲甲醇導致人身傷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
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防止誤食亞硝酸鹽導致食物中毒、誤飲甲醇導致人身傷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餐飲服務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8號)精神,現就我區餐飲服務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要求如下:
 
    一、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嚴防將亞硝酸鹽誤作食鹽使用加工食品。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盡量采購使用乙醇作為菜品(如火鍋等)加熱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應加入顏色進行警示,并嚴格管理,防止作為白酒誤飲。
 
    三、各地要通過微信、報紙、電視等媒體傳播方式宣傳本通知要求,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廚房、餐廳的顯眼位置張貼有關警示性標語,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指導和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桂食藥監辦食餐〔2018〕2號(關于餐飲服務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的通知)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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