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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督促換發《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化妝品衛生許可證》公告(吉食藥監許〔2011〕344號)

   2011-09-03 726
核心提示:各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  為加強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的監督管理,規范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秩序,保證保健食品、化妝品
各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
 
  為加強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的監督管理,規范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秩序,保證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質量,促進保化產業的健康發展,省局從2009年6月1日開始對我省保健食品企業、化妝品企業換發加蓋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章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保健食品GMP證書》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目前,仍有部分企業沒有向省局申請換證,且沒有說明理由。為督促上述企業盡快換發許可證,結合國家局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專項整治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依法持有省衛生廳頒發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保健食品GMP證書》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生產企業,必須在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向省局申請換發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二、自2012年1月1日起,原衛生廳頒發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保健食品GMP證書》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廢止。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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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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