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委、兩江新區社發局、萬盛經開區衛生計生局,市疾控中心、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
為進一步規范重慶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6〕733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制訂了《重慶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原《重慶市衛生局關于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通知》(渝衛食綜〔2009〕1號)同時廢止。
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12月6日
重慶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障食品安全,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以下簡稱“企業標準”)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標準備案,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第三條 本市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國家標準”)、重慶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以下簡稱“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 在本企業適用,應當報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衛生計生委”)備案。
嚴于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是指企業標準中的安全指標嚴于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相應規定。
第四條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標準備案的管理工作。重慶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承擔全市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具體工作。委托有條件的區縣承擔本行政區域內企業標準備案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企業標準備案是指衛生計生部門將企業標準中食品安全相關內容材料進行登記、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備案的企業標準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
食品生產企業對報備的企業標準負責,是企業標準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確保備案的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六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標準的,可以由集團公司總部或者其所屬任一生產企業向市衛生計生委申請備案。該企業標準備案時,應當注明適用的各企業名稱及地址。
第七條 委托加工或者授權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無需重復備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在備案時,應當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的名稱及地址。
第八條 企業標準文本應當包括食品名稱、編號、適用范圍、食品配料(包括主要原料、輔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等)、生產工藝、食品安全項目指標、限量和檢驗方法等。編制說明應包含嚴于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比對情況、引用標準等具體內容。
企業標準的編寫應當符合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的要求。
企業標準的編號格式為:Q/(企業代號)(四位順序號)S--(年代號)
第九條 企業在新制定企業標準申請備案前,應當自行在重慶衛生監督網上(http://www.cqwsjds.com)向社會進行公示并征求意見。公示內容包括企業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企業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應符合第八條的要求。
公示期不少于20個工作日。
第十條 申請備案應提交以下資料:
1.企業標準文本(一式三份)及電子版,紙質件加蓋企業公章;
2.編制說明一份及電子版,紙質件加蓋企業公章;
3.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或延續備案表或修改登記表(一式兩份)及電子版,紙質件加蓋企業公章;
4.備案前公示情況說明一份(新制定的提供);
5.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全項目檢驗報告原件一份;
6.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一份(原件審核后返回);
7.委托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一份(原件審核后返回);
8.原企業標準文本及復印件一份(延續、修訂及修改的提供);
9.保健食品需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文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審核后返回);
10.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要求提供的資料。
第十一條 備案管理機構收到企業標準備案材料時,根據下列情況作出處理:
1.依法不需要備案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需要備案;
2.提交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補正;
3.提交的材料齊全的,接收其備案材料,予以登記備案;
4.其它不符合備案要求的,不予登記備案。
第十二條 備案管理機構自收到備案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在備案登記表、企業標準文本上標注備案號并加蓋備案章。
企業標準備案號編排格式為:50xxxx(四位順序號)S-xxxx(年代號)。
第十三條 已備案的企業標準文本在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ttp://www.cqwsjsw.gov.cn)和重慶衛生監督網(http://www.cqwsjds.com)上向社會公布,供公眾免費查閱、下載。
第十四條 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備案的,企業應當對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復審,到原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延續備案手續。有效期屆滿企業未辦理延續手續的,該企業標準自動廢止。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應主動對企業標準進行修訂、修改: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重慶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發生變化的;
2.與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沖突的;
3.企業生產工藝或食品配料及配方發生改變的;
4.應該修訂、修改的其他情形。
企業標準修訂、修改、延續更新后,原企業標準自動廢止。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重慶市衛生局關于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通知》(渝衛食綜〔2009〕1 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