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縣(市、區)農委(農業局):
為推進綠色食品規范發展,依據《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管理條例》,省農委制定了《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管理辦法》?,F將辦法印發你們,請按照要求,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創新工作機制,認真抓好落實,促進我省綠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
2017年5月3日
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綠色食品的管理,確保綠色食品質量和信譽,促進綠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樹立綠色食品大省形象,根據《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和《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農業委員會負責全省綠色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具體負責綠色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地)、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綠色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省農墾、森工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系統綠色食品管理工作,接受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 依據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生產技術、產品質量、包裝貯運等標準和規范,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制定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生產技術規程。
第二章 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基地的管理
第四條 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證。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受農業部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委托,負責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基地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要求規范生產行為,接受綠色食品工作機構的監督管理,保證基地產品質量安全,并對基地原料產品質量及信譽負責。建立完整的基地管理工作檔案。檔案資料應當包括基地創建材料、驗收材料、續展材料、《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證書》復印件、年度檢查材料、產品質量抽檢材料和風險預警材料等。
第六條 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實行年度檢查制。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組織對本轄區內獲證基地實施監督檢查工作。年度檢查主要檢查基地產地環境、生產投入品、生產管理、質量控制、檔案記錄、產品預包裝標簽、產業化經營等情況。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后完成年度現場檢查報告并簽字負責。
第七條 基地檢查結論分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個等級。結論為整改的,基地建設單位必須在接到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整改,并將整改報告報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申請復查。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應當及時組織復查并做出結論。三個月內不提出復查申請或復查不合格的,由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報請農業部綠辦和中心建議取消其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稱號。結論為不合格的,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應當及時報請農業部綠辦和中心建議取消其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稱號。
第八條 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制定抽檢計劃,委托綠色食品檢測機構對認證基地產品進行抽樣檢測。基地建設單位應當配合綠色食品檢測機構完成產品質量抽檢。對產品質量抽檢結果不合格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 綠色食品標志的申請和使用
第九條 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本省范圍內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單位和個人的考察和申請材料初審工作。
第十條 申請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產品、生產資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下列標準或條件:
?。ㄒ唬┊a品或原料的產地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ǘ┺r作物種植、畜禽飼料、水產養殖、山特產品采集和人工培植及食品加工,符合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ㄈ┊a品符合綠色食品及相關產品的質量標準;
?。ㄋ模┥a綠色食品專用的生產資料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登記;
(五)產品包裝、儲運符合綠色食品包裝、儲運標準。
第十一條 申請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綠色食品專營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薪y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ǘ┙洜I的綠色、有機食品不少于總量的70%;
(三)從業人員必須經過綠色食品基礎知識培訓,具備綠色食品標志鑒別能力。
?。ㄋ模┧洜I綠色、有機食品的有效期內的證書及2年內的產品檢測報告。
?。ㄎ澹I單位應與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簽訂《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協議書》;
?。I單位自覺接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業務方面的檢查和指導,填報綠色食品商業情況統計表,并提交年度經營報告。
第十二條 申請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程序:
(一)申請人向被委托機構提出申請;
?。ǘ┦【G色食品發展中心指派兩名以上綠色食品標志專職管理人員按規定進行實地考察;
(三)考察合格的,由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指定的環境監測機構,對申請人所在的產地和經營場所進行環境監測與評價;
?。ㄋ模┦【G色食品發展中心根據考察情況及環境監測與評價結果,對申報材料初審合格后,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五)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指定國家定點的綠色食品監測機構抽檢申報產品或委托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代抽申報產品樣品,封送國家定點的綠色食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袊G色食品發展中心對產品和經營場所終審合格后,與申請人簽訂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許可合同,申請人領取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
第十三條 未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同意,綠色食品標志的使用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自行改變綠色食品標志;
?。ǘ┳孕懈淖兙G色食品標志使用人名稱、商標、地址、產品名稱、范圍或者其他事項;
?。ㄈ┺D讓他人使用綠色食品標志或者擴大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范圍。
第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行為:
?。ㄒ唬┦褂门c綠色食品標志相同或者近似標志,并足以造成誤認的;
?。ǘ╀N售假冒綠色食品標志產品的;
?。ㄈ﹤卧炀G色食品標志的;
?。ㄋ模榍址妇G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ㄎ澹├镁G色食品標志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的;
?。G色食品標志使用權造成其他侵害的。
第四章 綠色食品生產和經營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綠色食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暇G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二)符合食品生產衛生標準、衛生規范;
?。ㄈ┯修r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山特產品采集、加工、貯藏、運輸、銷售全程管理檔案;
?。ㄋ模┯袃擅陨吓嘤柡细竦木G色食品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 綠色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污染物排放達到規定標準,實行清潔生產。
第十七條 用于綠色食品生產的肥料、農藥、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獸藥等生產資料,必須符合生產綠色食品要求。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應當適時推介用于綠色食品生產的生產資料。
第十八條 用于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綠色食品生產的種子、種畜、種禽、種苗、食用菌種等,應當是經省級以上品種審(鑒)定機構審(鑒)定的優良品種,且不能含有任何非法轉基因成分。
第十九條 綠色食品包裝材料,應當符合綠色食品包裝標準,對綠色食品本身沒有污染。制作有綠色食品標志的包裝物(含標簽、說明書、合格證等,下同)的單位,應當到有《印制商標單位證書》的印刷企業印制。
第二十條 經營綠色食品的專賣商店,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到綠色食品生產企業或具備經營資格的批發市場進貨;
?。ǘ┨峁┚G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出示相應的綠色食品質量證明;
(三)禁止出售已經受到污染的綠色食品;
(四)凡超過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期限的產品,不得繼續以綠色食品名義銷售。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綠色食品,應當在其包裝物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不得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充當合格產品。
第五章 綠色食品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綠色食品生產者應當健全和實施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對其生產的綠色食品質量和信譽負責。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綠色食品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轄區內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產品質量、包裝標識、標志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建立綠色食品風險防范及應急處置制度,組織對綠色食品及標志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轄區內綠色食品標志使用人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情況實施年度檢查。檢查合格的,在標志使用證書上加蓋年度檢查合格章。
第二十五條 標志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建議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取消其標志使用權,收回標志使用證書,并予公告:
?。ㄒ唬┥a環境不符合綠色食品環境質量標準的;
?。ǘ┊a品質量不符合綠色食品產品質量標準的;
?。ㄈ┠甓葯z查不合格的;
?。ㄋ模┪醋袷貥酥臼褂煤贤s定的;
?。ㄎ澹┻`反規定使用標志和證書的;
?。┮云垓_、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標志使用權的。
標志使用人依照前款規定被取消標志使用權的,三年內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不再受理其申請;情節嚴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及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應以上級規定為準。本辦法由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為推進綠色食品規范發展,依據《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管理條例》,省農委制定了《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管理辦法》?,F將辦法印發你們,請按照要求,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創新工作機制,認真抓好落實,促進我省綠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
2017年5月3日
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綠色食品的管理,確保綠色食品質量和信譽,促進綠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樹立綠色食品大省形象,根據《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和《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農業委員會負責全省綠色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具體負責綠色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地)、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綠色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省農墾、森工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系統綠色食品管理工作,接受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 依據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生產技術、產品質量、包裝貯運等標準和規范,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制定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生產技術規程。
第二章 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基地的管理
第四條 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證。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受農業部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委托,負責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基地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要求規范生產行為,接受綠色食品工作機構的監督管理,保證基地產品質量安全,并對基地原料產品質量及信譽負責。建立完整的基地管理工作檔案。檔案資料應當包括基地創建材料、驗收材料、續展材料、《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證書》復印件、年度檢查材料、產品質量抽檢材料和風險預警材料等。
第六條 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實行年度檢查制。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組織對本轄區內獲證基地實施監督檢查工作。年度檢查主要檢查基地產地環境、生產投入品、生產管理、質量控制、檔案記錄、產品預包裝標簽、產業化經營等情況。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后完成年度現場檢查報告并簽字負責。
第七條 基地檢查結論分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三個等級。結論為整改的,基地建設單位必須在接到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整改,并將整改報告報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申請復查。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應當及時組織復查并做出結論。三個月內不提出復查申請或復查不合格的,由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報請農業部綠辦和中心建議取消其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稱號。結論為不合格的,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應當及時報請農業部綠辦和中心建議取消其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稱號。
第八條 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制定抽檢計劃,委托綠色食品檢測機構對認證基地產品進行抽樣檢測。基地建設單位應當配合綠色食品檢測機構完成產品質量抽檢。對產品質量抽檢結果不合格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 綠色食品標志的申請和使用
第九條 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本省范圍內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單位和個人的考察和申請材料初審工作。
第十條 申請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產品、生產資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下列標準或條件:
?。ㄒ唬┊a品或原料的產地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ǘ┺r作物種植、畜禽飼料、水產養殖、山特產品采集和人工培植及食品加工,符合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ㄈ┊a品符合綠色食品及相關產品的質量標準;
?。ㄋ模┥a綠色食品專用的生產資料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登記;
(五)產品包裝、儲運符合綠色食品包裝、儲運標準。
第十一條 申請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綠色食品專營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薪y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ǘ┙洜I的綠色、有機食品不少于總量的70%;
(三)從業人員必須經過綠色食品基礎知識培訓,具備綠色食品標志鑒別能力。
?。ㄋ模┧洜I綠色、有機食品的有效期內的證書及2年內的產品檢測報告。
?。ㄎ澹I單位應與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簽訂《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協議書》;
?。I單位自覺接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業務方面的檢查和指導,填報綠色食品商業情況統計表,并提交年度經營報告。
第十二條 申請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程序:
(一)申請人向被委托機構提出申請;
?。ǘ┦【G色食品發展中心指派兩名以上綠色食品標志專職管理人員按規定進行實地考察;
(三)考察合格的,由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指定的環境監測機構,對申請人所在的產地和經營場所進行環境監測與評價;
?。ㄋ模┦【G色食品發展中心根據考察情況及環境監測與評價結果,對申報材料初審合格后,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五)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指定國家定點的綠色食品監測機構抽檢申報產品或委托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代抽申報產品樣品,封送國家定點的綠色食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
?。┲袊G色食品發展中心對產品和經營場所終審合格后,與申請人簽訂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許可合同,申請人領取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
第十三條 未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同意,綠色食品標志的使用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自行改變綠色食品標志;
?。ǘ┳孕懈淖兙G色食品標志使用人名稱、商標、地址、產品名稱、范圍或者其他事項;
?。ㄈ┺D讓他人使用綠色食品標志或者擴大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范圍。
第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行為:
?。ㄒ唬┦褂门c綠色食品標志相同或者近似標志,并足以造成誤認的;
?。ǘ╀N售假冒綠色食品標志產品的;
?。ㄈ﹤卧炀G色食品標志的;
?。ㄋ模榍址妇G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ㄎ澹├镁G色食品標志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的;
?。G色食品標志使用權造成其他侵害的。
第四章 綠色食品生產和經營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綠色食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暇G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二)符合食品生產衛生標準、衛生規范;
?。ㄈ┯修r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山特產品采集、加工、貯藏、運輸、銷售全程管理檔案;
?。ㄋ模┯袃擅陨吓嘤柡细竦木G色食品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 綠色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有關規定,污染物排放達到規定標準,實行清潔生產。
第十七條 用于綠色食品生產的肥料、農藥、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獸藥等生產資料,必須符合生產綠色食品要求。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應當適時推介用于綠色食品生產的生產資料。
第十八條 用于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綠色食品生產的種子、種畜、種禽、種苗、食用菌種等,應當是經省級以上品種審(鑒)定機構審(鑒)定的優良品種,且不能含有任何非法轉基因成分。
第十九條 綠色食品包裝材料,應當符合綠色食品包裝標準,對綠色食品本身沒有污染。制作有綠色食品標志的包裝物(含標簽、說明書、合格證等,下同)的單位,應當到有《印制商標單位證書》的印刷企業印制。
第二十條 經營綠色食品的專賣商店,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到綠色食品生產企業或具備經營資格的批發市場進貨;
?。ǘ┨峁┚G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出示相應的綠色食品質量證明;
(三)禁止出售已經受到污染的綠色食品;
(四)凡超過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期限的產品,不得繼續以綠色食品名義銷售。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綠色食品,應當在其包裝物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不得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充當合格產品。
第五章 綠色食品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綠色食品生產者應當健全和實施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對其生產的綠色食品質量和信譽負責。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綠色食品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轄區內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產品質量、包裝標識、標志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建立綠色食品風險防范及應急處置制度,組織對綠色食品及標志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轄區內綠色食品標志使用人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情況實施年度檢查。檢查合格的,在標志使用證書上加蓋年度檢查合格章。
第二十五條 標志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建議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取消其標志使用權,收回標志使用證書,并予公告:
?。ㄒ唬┥a環境不符合綠色食品環境質量標準的;
?。ǘ┊a品質量不符合綠色食品產品質量標準的;
?。ㄈ┠甓葯z查不合格的;
?。ㄋ模┪醋袷貥酥臼褂煤贤s定的;
?。ㄎ澹┻`反規定使用標志和證書的;
?。┮云垓_、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標志使用權的。
標志使用人依照前款規定被取消標志使用權的,三年內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不再受理其申請;情節嚴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及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應以上級規定為準。本辦法由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