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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委〔2017〕7號)

   2017-10-10 565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工作方案》已經自
各市、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工作方案》已經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
 
  2017年9月30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食品安全戰略,嚴格落實“四個最嚴”和“四有兩責”要求,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2017年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全體(擴大)會議工作部署,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決定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示范縣(以下簡稱廣西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選取有一定工作基礎和有代表性的縣(市、區)(包括主體部分還是農村的城區,不含設區市的主城區、經開區、開發區,下同)開展廣西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推動縣(市、區)的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到位,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監管水平顯著提高,食品安全狀況良好,群眾食品安全滿意度和獲得感明顯提升。
 
  二、工作原則
 
  (一)政府主導,統一部署。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部署創建工作。創建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創建工作的主體,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大力實施創建工作。
 
  (二)多方參與,社會共建。創建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統籌和調動各部門力量和各領域資源,形成共創共建合力。
 
  (三)探索創新,注重實效。堅持問題導向,秉持創新理念,積極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機制、新舉措,強化政策制度落實精細化,提高監管效能。
 
  (四)科學考評,社會認可。堅持把社會認可、群眾滿意作為衡量創建工作實效的標尺,科學設定評價標準,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確保考核評價結果客觀真實、公平公正。
 
  三、主要任務
 
  (一)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創建縣(市、區)黨委政府嚴格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保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責任、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將食品安全納入“十三五”規劃,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將食品安全納入對鄉鎮(街道)和有關單位的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分值權重不低于3%,每年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并通報考核結果。健全食品安全責任體系,與下級政府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并嚴格落實。明確食品安全監管事權劃分,層級間、部門間食品安全監管事權不存在交叉重復或漏洞盲區。
 
  (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創建縣(市、區)政府要落實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政策,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年度本級財政預算,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加強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規范化建設,監管人員配備到位,辦公業務用房、執法車輛、快速檢測、執法取證、應急處置、通信交通等執法裝備、設施配備達到相應標準要求。有效整合或統籌使用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具備常見食品微生物、農獸藥殘留等指標的實驗室檢驗能力及定性速測能力。創新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技術手段,熟練掌握和應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現場監督檢查系統。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業務技能培訓,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每人每年參加食品安全相關內容的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
 
  (三)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加強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監管,嚴厲打擊農業投入品生產環節非法添加行為,取締無證無照農業投入品生產企業。嚴格落實農藥獸藥登記和安全使用制度,實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制度。加強農業投入品使用技術指導,嚴格執行禁限用農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有關規定。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機制和體系,逐步實現農藥包裝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嚴格執行生豬定點屠宰制度,加強病死畜禽、屠宰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農業標準化推廣工程,積極推進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園藝作物標準園、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水產健康養殖場建設,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以下簡稱“三品一標”)、良好農業規范等申報認證。
 
  (四)加強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監管。嚴把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關,依法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科學制定實施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覆蓋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重點檢查農村、學校(含托幼機構)、公路沿線、旅游景區等重點區域,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托幼機構等重點對象,食用農產品運輸、冷鏈貯運等重點環節,以及中高風險食品生產經營者。全面落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標準化現場檢查制度,實現現場檢查規范化、監管信息公開化。全面推行“三品一標”認證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制度,嚴把食用農產品入市質量安全關。加強互聯網食品經營、網絡供餐等新業態監管,督促網絡第三方平臺開辦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加強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監管。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開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批發市場、示范農貿市場、示范食品店等示范創建活動。實施餐飲業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導餐飲服務單位“明廚亮灶”。規范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嚴格落實農村50人以上集體聚餐報告指導制度。食品安全網格化管理全面覆蓋農村地區和城鎮街道社區,合理配備食品安全協管員并落實其工作報酬。
 
  (五)嚴格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建立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逐級落實責任,實現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閉環”管理。主動排查、及時處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假冒偽劣、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等各類危害食品安全的共性隱患問題。加強農貿市場、學校校園及其周邊、旅游景區及周邊、集體聚餐場所等重點區域食品安全治理。制定年度抽檢計劃,增加高風險品種檢驗頻次,食用油、肉類、乳制品、飲料、嬰幼兒食品等高風險加工食品每季度抽檢一次,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鮮活食用農產品每月至少抽檢一次,把農藥獸藥殘留、重金屬超標、添加劑濫用作為抽檢重點,提高問題食品檢出率。建立食品安全風險會商制度,定期整理部門間的日常監督檢查、風險隱患排查、投訴舉報、案件辦理、專項整治、檢驗檢測等數據,定期組織開展風險會商、評估交流,及時發布風險警示或消費提示。健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高效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建立新聞發言人、宣傳聯絡員制度和輿情監測處置機制,及時上報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信息,對本單位監測和上級通報的輿情信息及時妥善處置。
 
  (六)嚴厲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監督抽檢、日常檢查、專項整治、飛行檢查以及群眾舉報發現的各類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時立案查處,并向社會公開處罰結果。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強化農安、食安、公安協同協作,嚴格落實行刑對接制度,未出現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情況。建立落實跨部門、跨區域的案件協查、產銷銜接等協調聯動機制,信息通報到位,問題處置到位,未出現漏報、緩報、瞞報食品安全事故等情況。
 
  (七)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法定責任和義務,依法持有有效許可證、登記證或備案卡,嚴格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持續保持獲證條件。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落實責任管理、進貨查驗、生產經營記錄、出廠檢驗、產品追溯、信息公示、員工健康、培訓教育、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建立問題食品召回制度,確保問題食品召回處置率達100%。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普遍推行良好生產規范,積極應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等先進管理技術。推行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制度,食用農產品憑《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入市銷售。農貿市場建立食品快檢室,對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及時通報快檢信息,發現不安全的食用農產品,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八)形成社會共治格局。積極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檔案。充分發揮企業自律互律、社會群防群控、部門聯合聯動的作用,鼓勵公眾參與,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業協會等各方力量監督作用,形成齊抓共管、多元參與食品安全的共治格局。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交流、責任保險、有獎舉報等制度。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全面實施監管執法信息和抽檢信息公開,樹立正確輿論導向。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宣傳,增強社會公眾認知能力,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參與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四、實施步驟
 
  (一)啟動部署。2017年10月18日前,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自愿原則將本市確定參加第一批廣西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的縣(市、區)名單提交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之后,每年6月30日前將新確定參加廣西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的縣(市、區)名單提交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二)組織創建。廣西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周期不少于2年。創建縣(市、區)對照本工作方案及考核評價標準細則(見附件),結合當地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制定方案,分解任務,明確責任,把握進度,組織開展創建工作。
 
  (三)考核評價。創建期滿3個月內,創建縣(市、區)人民政府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提出考核評價申請。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對照考核評價標準細則組織開展現場考核評價,并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食品安全滿意度調查。
 
  (四)社會公示。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對通過現場考核評價的創建縣(市、區)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現場考核評價結果和食品安全滿意度調查報告等,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
 
  (五)推薦名單。通過公示、得到社會認可的創建縣(市、區),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向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上報廣西食品安全示范縣推薦名單,并提交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評價報告與推薦意見、被推薦創建縣(市、區)食品安全總體情況、被推薦創建縣(市、區)食品安全滿意度調查報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推薦資料。
 
  (六)綜合評議。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建由監管部門、專家、媒體、行業協會、消費者等各方代表組成綜合評議組,組織對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推薦材料、被推薦創建縣(市、區)食品安全滿意度調查結果等進行綜合評議。
 
  (七)命名授牌。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綜合評議結果,提出“廣西食品安全示范縣”建議名單,報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審議批準后,予以授牌命名。獲得“廣西食品安全示范縣”命名的縣(市、區),作為地方黨委政府年度績效考核,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縣城和社會綜合治理等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自治區將在安排食品安全相關項目、資金時,優先予以支持。獲得命名的縣(市、區)政府可對在創建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八)動態管理。廣西食品安全示范縣實行動態管理。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對獲得“廣西食品安全示范縣”命名的縣(市、區)開展不定期抽查。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創建中存在其他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以及存在其他不再符合廣西食品安全示范縣標準情形的,撤銷命名并向社會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創建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創建活動,對創建工作實施統一領導,成立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建立創建工作協調機制,統籌調度各方力量與資源,明確職責分工,發揮部門合力,及時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切實把各項創建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強化工作保障。創建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統籌兼顧,將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納入本行政區域工作總體安排,在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實滿足食品安全監管需要。
 
  (三)加強督導檢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創建縣(市、區)創建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開展考核評價。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采取明查暗訪的方式,對創建縣(市、區)開展創建活動情況進行調研指導,推動解決創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確保創建工作有效推進。
 
  (四)加強宣傳引導。創建縣(市、區)要大力宣傳創建活動的目的意義、創建措施、典型經驗和工作成效,增進社會了解,凝聚社會共識,讓創建活動成為群眾知曉、群眾評價、群眾認可的民心工程。
 
  (五)嚴肅工作紀律。創建縣(市、區)要嚴格規范創建工作管理,做到依法依紀、公開透明、節儉高效,杜絕鋪張浪費,防止借創建之名搞形象工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示范縣考核評價標準細則(2017版)



 
地區: 廣西
標簽: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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