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7年全區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28日
2017年全區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2017年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精神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牢牢把握“四個最嚴”的要求,認真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制,著力防范風險和隱患排查,重點整治食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動食品安全形勢持續改善。重點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
(一)強化責任落實。認真落實中央及自治區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大力實施食品安全戰略,支持監管部門履行職責,做到監管工作有責任、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效能考核、綜合治理、平安建設考核范圍,把保障食品安全作為綜合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落實經費投入保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加強綜合協調。切實發揮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牽頭抓總協調督查作用,加強各級食品安全辦力量,強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評價體系和督查制度,組織實施好年度綜合考核評價和日常工作督查。加強信息通報、宣傳教育、隱患排查、打擊犯罪等方面的協調聯動。完善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嚴格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嚴肅追究失職瀆職人員責任。(自治區食安辦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三)深化網格監管。按照“四有兩責”要求,進一步細化“網格化”監管責任、任務、措施和監督考核內容,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網格化”監管效能,加大專項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監督檢查記錄制度,推行執法規范化、責任網格化、檢查表格化,落實日常監管責任。(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完善食品安全制度體系建設
(四)完善地方法規建設。深入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為強化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監管提供法制依據。(自治區食品藥監局、法制辦負責落實)
(五)完善食品安全標準。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確定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計劃。修訂《熟制壓榨胡麻油》地方標準,跟蹤評價《枸杞》地方標準。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完善企業標準網上備案、公示流程,做好企業標準備案登記和信息公開工作。(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落實)
(六)完善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制定《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規范》《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建立《食品生產停復產報告制度》,對長期停產的“僵尸企業”進行注銷,實行“一企(坊)一檔一欄”管理。(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落實)
(七)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質量監管實施細則》,逐步建立受污染糧食收購處置長效機制,防止超標糧食流入口糧市場。探索推行農產品產地合格證明制度。2017年,在我區生產的蔬菜、果品、食用菌、水產品等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在銷售時應向購貨方出具產品合格證明(檢驗檢測等證明)。完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和監管統計機制,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縣、鄉人民政府績效考核范圍,建立相應的考核規范和評價方法。(自治區糧食局、農牧廳分別負責落實)
三、發揮技術監督保障作用
(八)加強重點食品抽檢監測。修訂完善《寧夏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規范》,制定《寧夏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承檢機構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食品抽檢工作。重點加強對大宗食品、高風險品種、地方特色食品、歷年抽檢合格率低的食品抽檢力度,對地產食品生產企業實現全覆蓋,共組織完成食品抽檢監測5800批次。加大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力度,及時發布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和消費警示,正確引導食品消費。加強食品抽檢結果分析研判,對存在的食品安全共性隱患和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排查,追根溯源。(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九)強化食用農產品檢測。各市、縣(區)自主安排經費,全面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并加大對小作坊、小攤販的食品抽檢力度。各地市級在本行政區域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市場對蔬菜、水果、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完成240批次的抽檢任務;縣級在本行政區域農貿市場、早市、超市對蔬菜、水果、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完成240批次的抽檢任務,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十)開展快速檢測篩查。加大對蔬菜、肉類、食用油、海產品、餐飲具等大宗食品的風險排查篩查力度,組織開展食品快速檢測3000批次,進一步擴大食品抽檢覆蓋面,及時篩查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充分發揮快速檢測在日常監督檢查和重大活動保障期間的技術保障作用,積極推進食品安全快速檢測篩查工作模式。(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四、深化食品安全創建活動
(十一)開展食品安全示范創建。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標準和要求,制定我區《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考核細則》,扎實推進銀川市、石嘴山市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靈武市、西吉縣、中寧縣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完成5個食品安全先進縣(區)、44個先進鄉鎮(鎮、街道)、200個食品安全示范單位的創建任務。年中,召開全區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推進會,通過示范引領、典型帶路,形成各級各類示范創建互為借鑒、互相補充、競相發展的良好格局。(自治區食安辦、農牧廳負責,銀川、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及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十二)開展創建“放心肉菜超市”活動。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要求,結合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在銀川市和石嘴山市大型食品連鎖超市開展創建“放心肉菜超市”活動,突出落實超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在水果、蔬菜銷售區全面推行農藥殘留公示制度,在畜禽產品銷售區加大生豬和牛羊肉“兩證兩章”監管力度,完善超市肉類、蔬菜、蛋類、水產品、水果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控制。(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銀川、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落實)
(十三)繼續推進“明廚亮灶”建設。發揮學校食堂、大型餐飲單位“明廚亮灶”典型引導作用,全面推進“明廚亮灶”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餐飲單位推行“4D”現場管理法,切實提高餐飲單位內部管理水平。2017年力爭全區學校食堂、大型餐飲單位達到100%,中型餐飲單位95%,逐步實現“明廚亮灶”常態化、制度化。(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五、強化食品安全綜合治理
(十四)開展旅游景區專項治理。堅持“規范與整治并重,引導與懲處并行”的原則,組織開展旅游景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以全區所有A級以上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道路休息點及其周邊的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餐飲服務單位及公路服務區為重點,整治無證及超范圍經營、銷售不合格食品、擅自使用“清真”標識經營行為等旅游市場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切實做到檢查不留死角,問題絕不放過,整改完全徹底。(自治區食品藥監局、旅游發展委、民委、交通運輸廳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十五)加強學校食堂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整治。加大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完善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治理長效機制,進一步整頓規范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和“小飯桌”。開展春、秋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緊盯農村營養改善計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落實學校和幼兒園負責人第一責任,排查風險隱患,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發生。(自治區食品藥監局、教育廳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十六)開展食用農產品源頭治理。以治理違規使用高毒禁用農藥和農獸藥殘留超標為重點,將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畜禽屠宰廠、農資銷售單位、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等作為重點場所,采取隨機抽查、飛行檢查等突擊檢查方式,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為抓手,深入排查,嚴肅查處違規使用禁用農藥獸藥、高劇毒農藥、濫用抗生素等突出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抽樣檢測和快速檢測力度,通過科學篩查,及時發現問題食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流入市場。(自治區農牧廳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十七)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各地認真查找和梳理行政區域農村食品問題多發、易發的重點區域、重點業態、重點場所及監管工作的薄弱環節,著力治理和解決農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強化農村食品市場源頭治理和過程監管,進一步規范和整治農村食品市場秩序,凈化農村食品安全環境。(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十八)開展畜禽水產品專項整治。按照國務院食安辦的部署,開展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畜禽水產品查驗制度落實、臺賬記錄、運載工具消毒等情況,嚴厲打擊畜禽水產品中違規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水產品中禁用獸藥及化合物、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等行為,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整治不規范使用獸藥行為,清理違法違規網站,曝光典型案例,切實解決和消除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全面提高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自治區食安辦、農牧廳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十九)深入開展農業投入品定性清除行動。在春秋兩季開展農資大檢查活動,在全區開展兩次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檢打聯動行動。在5月份—8月份農藥使用高峰期,以實驗室檢測、定性清除含有隱性成份的假冒農藥為重點,建章立制,規范農資經銷店行為,公布假冒產品商標、生產廠家、批次,收繳清除所有假冒農藥;堵疏兼修,推薦合格優質農業投入品,革除假冒投入品的使用和銷售,從源頭消除質量安全隱患。(自治區農牧廳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十)開展食品領域清真概念泛化專項整治。規范清真食品標識的審批、使用和管理,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產品的專項檢查,有效治理食品領域“清真”概念泛化行為,加大對擅打“清真”標識的處罰力度。依法依規懲處清真食品不清真問題和借“不清真”之名干預各族群眾世俗生活,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自治區民委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十一)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保持高壓震懾態勢,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所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會公開處罰信息。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報機制。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的聯合懲戒,加大監督檢查頻次,提升企業風險管理等級。加大對虛假違法食品廣告的查處力度。進一步加大食品相關產品執法打假力度。強化對重點敏感食品走私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自治區食品藥監局、公安廳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六、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二十二)加強種養殖環節監管。推行農業良好生產規范,深入實施農業投入品登記備案制度,完善永寧、賀蘭等11個縣(區)登記備案工作,在金鳳區等6個縣(區)建設農業投入品在線管理系統,將農資經營店和經營主體納入投入品在線管理平臺。擴展完善農產品追溯系統,擴展建設興慶區等12個縣(區)菜籃子產品生產基地追溯系統,新建西夏區等5個縣(區)生產基地追溯系統,開展農產品追溯管理。完善動物休藥期證明制度,落實飼養者的主體責任。開展春季農資打假專項治理工作和“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農資打假夏季百日”活動。(自治區農牧廳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十三)加強食品生產科學化監管。突出抓好高風險食品和特殊食品、大型企業和小作坊的監管,各市縣根據風險分級情況,確定高風險重點食品和品種明細,列出高風險食品品種風險清單,制定針對性措施,實行靶向性監管。持續抓好嬰幼兒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枸杞、葡萄酒等重點食品監管,切實防范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重點對大型企業、消費者投訴舉報較多、監督抽檢和日常監督檢查問題較多的企業進行檢查。(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十四)規范食品經營行為。督促各類食品銷售主體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過程的衛生管控,保證食品從采購、運輸、驗收、貯存到銷售各環節的衛生控制良好,確保食品來源正規、質量合格、流向可溯、問題可查,自覺規范食品銷售行為。力爭在所有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和有條件的大型食品連鎖超市建立食品快檢室,及時公布農殘檢測結果。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經營者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嚴把進貨關、銷售關和退市關。(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十五)進一步提升餐飲業質量安全水平。各地要堅持源頭嚴防,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把原料采購關,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堅持過程嚴管,加強餐飲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強化餐飲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將日常監督檢查和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餐飲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明廚亮灶”建設等相結合,切實提升餐飲單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堅持風險嚴控,加強對餐飲服務食物中毒事件的分析研判,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提高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十六)落實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主體責任。各地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是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是否建立網絡食品經營準入制度,是否嚴格落實入網食品經營者實名登記管理,加強對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經營現場核查把關。嚴厲打擊無食品經營許可證、超范圍經營的食品經營者入網經營等違法行為。(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七、全面提升監管能力
(二十七)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開展“智慧食安”建設,積極推進全區食品生產經營基礎數據庫和食品監管綜合平臺、食品安全電子追溯體系和食品安全監測大數據庫建設,逐步實現食品安全監管網格化、信息化,形成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平臺,推進陽光審批、動態監管、科學決策,切實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信息化建設辦、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落實)
(二十八)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加快自治區(銀川市)、固原市及西吉、隆德、彭陽、涇源4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項目建設,確保2017年年內投入使用。積極做好石嘴山、吳忠、中衛3市食品檢驗檢測項目申報立項工作,力爭2017年年內開工建設。繼續推進縣、鄉(鎮)食品快檢室項目建設,不斷改善基層監管技術支撐能力。(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十九)推動干部隊伍能力提升。強化對各級人民政府和監管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培訓,力爭2017年“走出去”“走下去”學習培訓比例達到20%以上,進一步開闊基層干部視野,提高實踐操作能力。加強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訓。(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三十)加強食品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舉辦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及應急管理培訓班。做好全區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直報和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應急值守工作。組織指導各地妥善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八、加強誠信體系建設
(三十一)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培訓考核、風險自查、產品召回、全過程記錄、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建立風險問題報告和質量安全記錄制度,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和誠信信息公布機制,構建跨部門信用監管機制,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約束等手段,強化食品企業信用監管。(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三十二)實施食品安全日常檢查信息公示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開展食品安全承諾行動,加快建立和完善嚴重失信違法者市場退出機制。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建立健全重大違法犯罪案件信息發布制度,控制產品風險和社會風險,更好地保障公眾知情權。(自治區食品藥監局、寧夏保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九、推進社會共治
(三十三)加強宣傳教育。利用傳統媒體和現代媒介,組織“食品安全宣傳周”、食品安全知識“六進”活動,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和科學素養。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消費提示和風險警示,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與媒體溝通,妥善做好突發事件和熱點問題輿情應對,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自治區食安辦負責,自治區食安委成員單位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三十四)推進社會共治。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舉報投訴工作機制,扎實做好舉報投訴受理、回復工作,落實舉報投訴獎勵制度,暢通群眾維權渠道,調動消費者、新聞媒體、志愿者等社會各方參與的積極性。加強與相關食品行業協會的溝通協調,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自律、維權、服務等方面的作用。深入開展政策解讀,大力宣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針、舉措和重要領域專項整治情況。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規范依申請公開程序和辦法;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依法開展輿論監督。(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2017年全區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28日
2017年全區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2017年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精神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牢牢把握“四個最嚴”的要求,認真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制,著力防范風險和隱患排查,重點整治食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動食品安全形勢持續改善。重點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
(一)強化責任落實。認真落實中央及自治區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大力實施食品安全戰略,支持監管部門履行職責,做到監管工作有責任、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效能考核、綜合治理、平安建設考核范圍,把保障食品安全作為綜合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落實經費投入保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加強綜合協調。切實發揮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牽頭抓總協調督查作用,加強各級食品安全辦力量,強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評價體系和督查制度,組織實施好年度綜合考核評價和日常工作督查。加強信息通報、宣傳教育、隱患排查、打擊犯罪等方面的協調聯動。完善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嚴格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嚴肅追究失職瀆職人員責任。(自治區食安辦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三)深化網格監管。按照“四有兩責”要求,進一步細化“網格化”監管責任、任務、措施和監督考核內容,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網格化”監管效能,加大專項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監督檢查記錄制度,推行執法規范化、責任網格化、檢查表格化,落實日常監管責任。(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完善食品安全制度體系建設
(四)完善地方法規建設。深入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為強化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監管提供法制依據。(自治區食品藥監局、法制辦負責落實)
(五)完善食品安全標準。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確定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計劃。修訂《熟制壓榨胡麻油》地方標準,跟蹤評價《枸杞》地方標準。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完善企業標準網上備案、公示流程,做好企業標準備案登記和信息公開工作。(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負責落實)
(六)完善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制定《食品生產監管工作規范》《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建立《食品生產停復產報告制度》,對長期停產的“僵尸企業”進行注銷,實行“一企(坊)一檔一欄”管理。(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落實)
(七)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質量監管實施細則》,逐步建立受污染糧食收購處置長效機制,防止超標糧食流入口糧市場。探索推行農產品產地合格證明制度。2017年,在我區生產的蔬菜、果品、食用菌、水產品等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在銷售時應向購貨方出具產品合格證明(檢驗檢測等證明)。完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和監管統計機制,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縣、鄉人民政府績效考核范圍,建立相應的考核規范和評價方法。(自治區糧食局、農牧廳分別負責落實)
三、發揮技術監督保障作用
(八)加強重點食品抽檢監測。修訂完善《寧夏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規范》,制定《寧夏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承檢機構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食品抽檢工作。重點加強對大宗食品、高風險品種、地方特色食品、歷年抽檢合格率低的食品抽檢力度,對地產食品生產企業實現全覆蓋,共組織完成食品抽檢監測5800批次。加大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力度,及時發布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和消費警示,正確引導食品消費。加強食品抽檢結果分析研判,對存在的食品安全共性隱患和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排查,追根溯源。(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九)強化食用農產品檢測。各市、縣(區)自主安排經費,全面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并加大對小作坊、小攤販的食品抽檢力度。各地市級在本行政區域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市場對蔬菜、水果、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完成240批次的抽檢任務;縣級在本行政區域農貿市場、早市、超市對蔬菜、水果、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完成240批次的抽檢任務,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十)開展快速檢測篩查。加大對蔬菜、肉類、食用油、海產品、餐飲具等大宗食品的風險排查篩查力度,組織開展食品快速檢測3000批次,進一步擴大食品抽檢覆蓋面,及時篩查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充分發揮快速檢測在日常監督檢查和重大活動保障期間的技術保障作用,積極推進食品安全快速檢測篩查工作模式。(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四、深化食品安全創建活動
(十一)開展食品安全示范創建。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標準和要求,制定我區《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考核細則》,扎實推進銀川市、石嘴山市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靈武市、西吉縣、中寧縣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完成5個食品安全先進縣(區)、44個先進鄉鎮(鎮、街道)、200個食品安全示范單位的創建任務。年中,召開全區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推進會,通過示范引領、典型帶路,形成各級各類示范創建互為借鑒、互相補充、競相發展的良好格局。(自治區食安辦、農牧廳負責,銀川、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及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十二)開展創建“放心肉菜超市”活動。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要求,結合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在銀川市和石嘴山市大型食品連鎖超市開展創建“放心肉菜超市”活動,突出落實超市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在水果、蔬菜銷售區全面推行農藥殘留公示制度,在畜禽產品銷售區加大生豬和牛羊肉“兩證兩章”監管力度,完善超市肉類、蔬菜、蛋類、水產品、水果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控制。(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銀川、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落實)
(十三)繼續推進“明廚亮灶”建設。發揮學校食堂、大型餐飲單位“明廚亮灶”典型引導作用,全面推進“明廚亮灶”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餐飲單位推行“4D”現場管理法,切實提高餐飲單位內部管理水平。2017年力爭全區學校食堂、大型餐飲單位達到100%,中型餐飲單位95%,逐步實現“明廚亮灶”常態化、制度化。(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五、強化食品安全綜合治理
(十四)開展旅游景區專項治理。堅持“規范與整治并重,引導與懲處并行”的原則,組織開展旅游景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以全區所有A級以上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道路休息點及其周邊的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餐飲服務單位及公路服務區為重點,整治無證及超范圍經營、銷售不合格食品、擅自使用“清真”標識經營行為等旅游市場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切實做到檢查不留死角,問題絕不放過,整改完全徹底。(自治區食品藥監局、旅游發展委、民委、交通運輸廳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十五)加強學校食堂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整治。加大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完善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治理長效機制,進一步整頓規范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和“小飯桌”。開展春、秋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緊盯農村營養改善計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落實學校和幼兒園負責人第一責任,排查風險隱患,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發生。(自治區食品藥監局、教育廳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十六)開展食用農產品源頭治理。以治理違規使用高毒禁用農藥和農獸藥殘留超標為重點,將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畜禽屠宰廠、農資銷售單位、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等作為重點場所,采取隨機抽查、飛行檢查等突擊檢查方式,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為抓手,深入排查,嚴肅查處違規使用禁用農藥獸藥、高劇毒農藥、濫用抗生素等突出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抽樣檢測和快速檢測力度,通過科學篩查,及時發現問題食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流入市場。(自治區農牧廳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十七)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各地認真查找和梳理行政區域農村食品問題多發、易發的重點區域、重點業態、重點場所及監管工作的薄弱環節,著力治理和解決農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強化農村食品市場源頭治理和過程監管,進一步規范和整治農村食品市場秩序,凈化農村食品安全環境。(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十八)開展畜禽水產品專項整治。按照國務院食安辦的部署,開展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畜禽水產品查驗制度落實、臺賬記錄、運載工具消毒等情況,嚴厲打擊畜禽水產品中違規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水產品中禁用獸藥及化合物、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等行為,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整治不規范使用獸藥行為,清理違法違規網站,曝光典型案例,切實解決和消除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全面提高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自治區食安辦、農牧廳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十九)深入開展農業投入品定性清除行動。在春秋兩季開展農資大檢查活動,在全區開展兩次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檢打聯動行動。在5月份—8月份農藥使用高峰期,以實驗室檢測、定性清除含有隱性成份的假冒農藥為重點,建章立制,規范農資經銷店行為,公布假冒產品商標、生產廠家、批次,收繳清除所有假冒農藥;堵疏兼修,推薦合格優質農業投入品,革除假冒投入品的使用和銷售,從源頭消除質量安全隱患。(自治區農牧廳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十)開展食品領域清真概念泛化專項整治。規范清真食品標識的審批、使用和管理,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產品的專項檢查,有效治理食品領域“清真”概念泛化行為,加大對擅打“清真”標識的處罰力度。依法依規懲處清真食品不清真問題和借“不清真”之名干預各族群眾世俗生活,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自治區民委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十一)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保持高壓震懾態勢,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所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會公開處罰信息。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報機制。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的聯合懲戒,加大監督檢查頻次,提升企業風險管理等級。加大對虛假違法食品廣告的查處力度。進一步加大食品相關產品執法打假力度。強化對重點敏感食品走私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自治區食品藥監局、公安廳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六、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二十二)加強種養殖環節監管。推行農業良好生產規范,深入實施農業投入品登記備案制度,完善永寧、賀蘭等11個縣(區)登記備案工作,在金鳳區等6個縣(區)建設農業投入品在線管理系統,將農資經營店和經營主體納入投入品在線管理平臺。擴展完善農產品追溯系統,擴展建設興慶區等12個縣(區)菜籃子產品生產基地追溯系統,新建西夏區等5個縣(區)生產基地追溯系統,開展農產品追溯管理。完善動物休藥期證明制度,落實飼養者的主體責任。開展春季農資打假專項治理工作和“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農資打假夏季百日”活動。(自治區農牧廳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十三)加強食品生產科學化監管。突出抓好高風險食品和特殊食品、大型企業和小作坊的監管,各市縣根據風險分級情況,確定高風險重點食品和品種明細,列出高風險食品品種風險清單,制定針對性措施,實行靶向性監管。持續抓好嬰幼兒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枸杞、葡萄酒等重點食品監管,切實防范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重點對大型企業、消費者投訴舉報較多、監督抽檢和日常監督檢查問題較多的企業進行檢查。(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十四)規范食品經營行為。督促各類食品銷售主體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過程的衛生管控,保證食品從采購、運輸、驗收、貯存到銷售各環節的衛生控制良好,確保食品來源正規、質量合格、流向可溯、問題可查,自覺規范食品銷售行為。力爭在所有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和有條件的大型食品連鎖超市建立食品快檢室,及時公布農殘檢測結果。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經營者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嚴把進貨關、銷售關和退市關。(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十五)進一步提升餐飲業質量安全水平。各地要堅持源頭嚴防,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把原料采購關,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堅持過程嚴管,加強餐飲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強化餐飲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將日常監督檢查和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餐飲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明廚亮灶”建設等相結合,切實提升餐飲單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堅持風險嚴控,加強對餐飲服務食物中毒事件的分析研判,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提高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十六)落實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主體責任。各地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是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是否建立網絡食品經營準入制度,是否嚴格落實入網食品經營者實名登記管理,加強對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經營現場核查把關。嚴厲打擊無食品經營許可證、超范圍經營的食品經營者入網經營等違法行為。(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七、全面提升監管能力
(二十七)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開展“智慧食安”建設,積極推進全區食品生產經營基礎數據庫和食品監管綜合平臺、食品安全電子追溯體系和食品安全監測大數據庫建設,逐步實現食品安全監管網格化、信息化,形成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平臺,推進陽光審批、動態監管、科學決策,切實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信息化建設辦、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落實)
(二十八)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加快自治區(銀川市)、固原市及西吉、隆德、彭陽、涇源4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項目建設,確保2017年年內投入使用。積極做好石嘴山、吳忠、中衛3市食品檢驗檢測項目申報立項工作,力爭2017年年內開工建設。繼續推進縣、鄉(鎮)食品快檢室項目建設,不斷改善基層監管技術支撐能力。(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十九)推動干部隊伍能力提升。強化對各級人民政府和監管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培訓,力爭2017年“走出去”“走下去”學習培訓比例達到20%以上,進一步開闊基層干部視野,提高實踐操作能力。加強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訓。(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三十)加強食品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舉辦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及應急管理培訓班。做好全區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直報和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應急值守工作。組織指導各地妥善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八、加強誠信體系建設
(三十一)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推進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培訓考核、風險自查、產品召回、全過程記錄、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建立風險問題報告和質量安全記錄制度,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和誠信信息公布機制,構建跨部門信用監管機制,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約束等手段,強化食品企業信用監管。(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三十二)實施食品安全日常檢查信息公示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開展食品安全承諾行動,加快建立和完善嚴重失信違法者市場退出機制。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建立健全重大違法犯罪案件信息發布制度,控制產品風險和社會風險,更好地保障公眾知情權。(自治區食品藥監局、寧夏保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九、推進社會共治
(三十三)加強宣傳教育。利用傳統媒體和現代媒介,組織“食品安全宣傳周”、食品安全知識“六進”活動,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和科學素養。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消費提示和風險警示,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與媒體溝通,妥善做好突發事件和熱點問題輿情應對,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自治區食安辦負責,自治區食安委成員單位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三十四)推進社會共治。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舉報投訴工作機制,扎實做好舉報投訴受理、回復工作,落實舉報投訴獎勵制度,暢通群眾維權渠道,調動消費者、新聞媒體、志愿者等社會各方參與的積極性。加強與相關食品行業協會的溝通協調,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自律、維權、服務等方面的作用。深入開展政策解讀,大力宣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針、舉措和重要領域專項整治情況。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規范依申請公開程序和辦法;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依法開展輿論監督。(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