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安辦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工商總局關于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食安辦〔2014〕14號)精神,加強我省農村食品市場監管,規范農村食品市場秩序,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食品市場突出問題,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結合我省實際,省食安辦制定了《全省農村食品市場“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抓好落實。
湖北省食品安全辦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湖北省工商管理局
2014年9月3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全省農村食品市場“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工商總局關于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食安辦〔2014〕14號)精神,加強我省農村食品市場監管,規范農村食品市場秩序,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食品市場突出問題,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通過開展“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農村食品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辦一批食品違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樹立一批先進示范單位,發動和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推動農村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機制和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建立更為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解決和消除當前農村食品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著力規范農村食品市場秩序,夯實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基礎,提升農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內容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問題導向,按照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即將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防控的意見(試行)》,加大風險隱患排查,加強風險防控處置,著重加大對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主要輻射農村地區的食品批發市場等農村食品源頭治理力度,并突出重點區域、重點品種、重點業態和重點案件線索,集中力量展開“四打擊四規范”。
(一)嚴厲打擊無證無照行為,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資格。要摸清“存量”。在年初開展的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大摸底、大清查”成果的基礎上,積極應用食品流通等許可系統,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臺賬、檔案,切實掌握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基本情況。要激活“增量”。在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寬進嚴管,積極培育農村食品市場主體的同時,依法依職責強化對農村食品生產、流通經營、餐飲服務等方面的日常監管,推進食品生產經營者公示制度落實,督促經營者亮證亮照經營,嚴厲打擊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著力規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資格。要鏟除“黑量”。結合正在開展的“鏟除食品藥品制假售假黑窩點‘利劍’行動”,通過市場檢查、發動群眾監督等方式,及時發現、嚴厲查處一批無證無照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取締一批違法“黑工廠”、“黑窩點”和不符合衛生規范、生產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黑作坊”,嚴懲一批食品違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二)嚴厲打擊銷售、使用無合法來源食品和原料的違法行為,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采購活動。針對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索證索票意識不強、進貨查驗責任不落實、查驗記錄不規范和記錄不全等突出問題,重點指向食品小作坊、小超市、農家樂、小餐飲、小攤販,并將農村地區食品流動攤販或向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供貨的游商納入食品安全監管范圍,開展專項治理,嚴厲打擊非法批發、采購、零售和使用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或原料行為。對從合法渠道采購但不按規定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未索證索票或票證不全的,特別是食品加工小作坊、小超市、小餐飲和主要輻射農村地區的食品批發市場,責令其限期建立落實主體責任的自律登記臺賬,鼓勵其執行食品、食用農產品“一票通”制度和使用湖北省食品流通電子追溯系統以及應用農產品二維碼追溯技術,保證食品、食品原料來源可溯、去向可追;對從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要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涉及其他地區或監管部門的,要依法及時通報或移送有管轄權限的監管部門。要通過宣傳培訓、現場觀摩、誠信體系建設和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農貿市場、餐飲示范街、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創建等活動以及探索實行流通、餐飲環節“記分制”等管理辦法,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教育,落實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把關責任和義務,規范生產經營者的采購活動。
(三)嚴厲打擊生產經營侵權仿冒和“五無”食品違法行為,規范食品包裝標簽標識管理。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結合在全國開展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在全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開展的“三個一”(辦好一個食品藥品監管試點、制定一個地方食品標準、抓好一個重點食品品種的規范監管執法)等活動,針對農村食品市場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食品生產許可、無食品標簽的“五無”食品等突出問題,以城鄉結合部、校園及其周邊、旅游景區、自然村,以及其他問題易發、多發區域為重點區域,以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集貿市場、農村廟會和集市、農村中小食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食雜店、小餐飲為重點場所,以群眾日常大宗消費食品、兒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為重點品種,加大食品監督抽檢和對產品包裝、標簽、說明書的檢查力度,將食品標簽標識管理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堅決查處農村食品市場生產經營侵權仿冒和“五無”食品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要堅決吊銷相關許可證照,嚴肅清除一批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
(四)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兩超一非”等劣質食品行為,規范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結合貫徹《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超過保質期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4〕22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的意見》(鄂食藥監文〔2014〕56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禁止生產和使用酸性磷酸鋁鈉等食品添加劑的緊急通知》(鄂食藥監文〔2014〕53號)等精神,科學制定計劃,統籌協調抽檢監測的食品品種、區域和項目,加大對農村地區或面向農村地區生產的食品以及高風險、重點食品的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提高問題食品的發現率,嚴厲打擊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銷售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食品,或以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等違法行為,依法及時查處和處置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食品,嚴防問題食品再次流入市場。要結合貫徹《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夏秋季食品經營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二〔2014〕94號)等要求,切實加強對小作坊、農村集貿市場、農家樂、集體聚餐、學校食堂、農村食品配送車等重點業態、場所和對象的監督檢查,通過市場整治和示范引領,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范。
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堅持重典治亂、標本兼治的原則,通過嚴打重懲,打出聲威、形成震懾、營造氛圍,進一步提升農村地區的食品安全意識、法律責任意識、誠信自律意識和理性維權意識,著力鞏固農村食品市場整治成果。探索建立農村維權“綠色通道”,解決現階段農村食品安全維權難、成本高等問題。按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辦法(試行)》(鄂食藥監文〔2014〕64號)要求,推行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健全長效監管制度和監管機制,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積極性,發揮好社會共治作用。嚴格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資格、采購活動,以及食品包裝標簽標識和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努力實現農村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合法、生產經營行為合規、生產經營過程可控的目標要求,構建安全有序的農村食品市場環境。
三、實施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2014年9月上旬開始至2014年12月上旬結束,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上旬)
1.制定實施方案。按照國務院食安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工商總局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全省農村食品市場“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各市州食安辦要按照省食安辦的統一部署,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2.召開動員會、新聞發布會。省食安辦召開全省動員部署視頻會議,對全省農村食品市場“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安排部署;同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啟動專項整治的信息。各地食安辦要及時進行部署并召開新聞發布會,督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者加強自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3.成立工作專班。省成立農村食品市場“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2),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流通監管處,具體負責綜合協調、檢查督辦、信息統計等事宜。各市州局要成立領導小組和相應的工作機構,配備專門人員,明確工作分工,確保組織協調工作有序、有力。
(二)整治規范階段(9月中旬—11月下旬)
1.突出重點。各地組織力量對農村小作坊、小餐飲、食雜店、小超市、區域性食品批發市場、鄉鎮集貿市場等重點場所進行集中監督檢查,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明確檢查重點。對食品生產環節,突出重點品種、高風險食品品種生產加工主體;對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突出經營高風險和重點食品以及問題多發的經營主體,開展全覆蓋檢查。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辦力度,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2.信息報送。各市州要及時匯總上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含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從9月8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周四中午12:00前,各市州食安辦向省農村食品安全“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工作信息。第一次上報工作信息時,同時報一名整治工作聯系人及聯系電話。10月8日之前上報一次中期工作匯報,匯報內容為前期組織開展農村食品市場整治和日常監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經驗、查處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
(三)總結提高階段(12月上旬)
12月5日前,各地要根據本方案并結合省食安辦《轉發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三部門關于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省食安辦〔2014〕8號)要求,對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上報省食安辦,內容主要包括:今年以來組織開展農村食品市場整治和日常監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經驗、查處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省食安辦將于12月上旬對全省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總結,并予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食安辦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當地農村食品市場存在的特點和突出問題,結合兒童食品和校園及其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及中秋國慶節日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細化部門工作任務,明確監管責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標任務,協調并督促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形成整治合力。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集中開展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清理規范、經營者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落實情況整治以及生產經營劣質食品等違法行為整治,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日常監管,規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集中力量規范農村食品市場經營秩序,組織開展農村食品市場久治不愈的“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權仿冒及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專項治理行動。
(二)認真組織,務求實效。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糾正、規范和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和不規范行為,要及時責令整改,整改落實率要達到100%;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打擊和查處率要達到100%;要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食品犯罪的線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機關的移送率要達到100%。對大要案件要一案一報、掛牌督辦、限期辦結。對發現涉及其他地區的問題食品,要及時通報相關地區監管部門徹底追查。
(三)打建結合,以打促建。各級各相關部門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為抓手,在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基礎上,注重打建結合,邊打邊建,以打促建,積極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落實各項自律制度;認真排查風險隱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飲以及農村食品市場等薄弱環節的監管;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積極構建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建設,探索建立“記分制”等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大力實施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一票通”追溯制度、農村集體聚餐管理制度、信息公示制度、投訴舉報獎勵制度等監管長效機制,力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范化、常態化、科學化。
(四)強化督查,落實責任。各地食安辦和各相關部門領導要親自帶隊組織“飛行檢查”、蹲點督導等,深入基層、深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調研,掌握第一手情況,加強指導。要釋放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紅利”,督促鄉鎮基層所落實監管執法責任。要強化督促檢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對于妨礙監管執法的生產經營者,要依法嚴厲查處;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作為、情況不報告、問題不解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省食安辦將適時組織多個督查組,由相關領導帶隊,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督察暗訪,并將有關情況作為年底對各地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加強宣傳教育,通過新聞媒體、科普宣傳站、學校等平臺,以海報、板報、廣播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在開展整治工作期間,各市州食安辦至少召開2次、縣級食安辦至少召開1次新聞發布會,及時公布專項行動部署、成效。要著重宣傳專項整治行動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營造整治行動的強大聲勢,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農村食品市場綜合治理,強化社會共治。
省農村食品市場“四打擊四規范”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方式:
聯系人:熊莉(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流通監管處)
聯系電話:(027)87111630
電子郵件:hbspltjgc@163.com(接收各地報送材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