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農業局,廳各單位:
根據《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定》,我廳制定了《浙江省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信息庫動態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農業廳
2017年9月11日
浙江省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信息庫動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規模農產品生產者管理,建立省級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信息庫,有效落實生產者第一責任,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信息庫指當地鄉鎮政府對轄區內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經工商登記的合作社、家庭農場、企業以及其他一定規模生產者的信息進行調查、登記、核實,經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錄入浙江省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信息平臺所形成的信息資源。
第三條 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信息應包括主體名稱、工商登記代碼(或規模生產者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詳細地址、地理坐標、主體類別、產品認證等必要的基本信息,以及生產規模、生產品種、合格證使用等生產、管理信息。
第四條 各級應建立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信息庫,對信息庫實現動態管理,鄉鎮政府負責對轄區內規模農產品生產者進行檢查、核實,對發生變化的生產者應及時修改信息,并填報生產主體信息變動核實登記表(附件),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負責信息審核后錄入。
第五條 規模農產品生產者應如實填報信息,若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及時報所在地鄉鎮政府,經鄉鎮政府核查后報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入庫,其他生產信息可自行修改;同時按規定實現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如實填報合格證、追溯碼、“三品一標”等使用信息。
第六條 規模農產品生產者納入信息庫管理是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項目扶持、農業展會、品牌認定、信用評價等支持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信息變動核實登記表
根據《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定》,我廳制定了《浙江省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信息庫動態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農業廳
2017年9月11日
浙江省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信息庫動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規模農產品生產者管理,建立省級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信息庫,有效落實生產者第一責任,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信息庫指當地鄉鎮政府對轄區內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經工商登記的合作社、家庭農場、企業以及其他一定規模生產者的信息進行調查、登記、核實,經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錄入浙江省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信息平臺所形成的信息資源。
第三條 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信息應包括主體名稱、工商登記代碼(或規模生產者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詳細地址、地理坐標、主體類別、產品認證等必要的基本信息,以及生產規模、生產品種、合格證使用等生產、管理信息。
第四條 各級應建立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信息庫,對信息庫實現動態管理,鄉鎮政府負責對轄區內規模農產品生產者進行檢查、核實,對發生變化的生產者應及時修改信息,并填報生產主體信息變動核實登記表(附件),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負責信息審核后錄入。
第五條 規模農產品生產者應如實填報信息,若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及時報所在地鄉鎮政府,經鄉鎮政府核查后報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入庫,其他生產信息可自行修改;同時按規定實現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如實填報合格證、追溯碼、“三品一標”等使用信息。
第六條 規模農產品生產者納入信息庫管理是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項目扶持、農業展會、品牌認定、信用評價等支持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