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
為了加強對酒類經營者的監督管理,方便酒類經營者辦理備案登記和領取酒類流通隨附單,進一步完善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溯源制度,依據商務部發布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在省工商局登記注冊的酒類經營企業備案登記和發放《酒類流通隨附單》的權限下放至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為此,提出如下幾點要求:
一、全面了解在省工商局登記注冊的酒類經營企業情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要對轄區內在省工商局登記注冊的酒類經營企業進行調查摸底,了解掌握其辦理酒類備案登記和使用《酒類流通隨附單》情況。對已辦理備案登記的酒類經營企業,要按照要求加強監管;對尚未辦理備案登記的酒類經營企業,要督促其盡快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二、及時辦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手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將酒類流通備案登記程序、登記要求、辦公地址、聯系方式、聯系人等信息予以公示,為酒類經營者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提供便利條件。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的備案登記材料后,要按照規定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登記或變更手續。
三、切實執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及時向酒類經營者發放《酒類流通隨附單》,督促酒類經營者按規定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做到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加強對酒類經營者執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情況的檢查和監管。
四、認真做好酒類流通管理資料建檔工作。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完整準確地記錄和保存酒類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對備案登記的情況及時在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信息系統(http://jlscyxs.mofcom.gov.cn)上進行登錄,按照要求做好備案登記資料建檔工作。指導和督促酒類經營者落實和完善酒類經營購銷臺帳制度。
聯系人:付軍明 聯系電話:0791—86246680,傳真:0791—86246684
2013年1月14日